银华尊尚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尊尚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年 4月 4日证监许可【2019】59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 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 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中基金,通过 投资多种类别的资产,均衡配置风险,从而减少组合受某类资产波动的影响, 实现风险的分散。本基金相对同类型的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 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1 招募说明书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 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 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 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后的对应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管理人认 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 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因此, 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 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 投资人无法随时赎回。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 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 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2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25 五、相关服务机构..........................................................................................................................31 六、基金的募集..............................................................................................................................35 七、基金备案.................................................................................................................................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3 九、基金的投资..............................................................................................................................56 十、基金的财产..............................................................................................................................65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6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5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7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79 十六、风险揭示..............................................................................................................................8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2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8 二十三、备查文件........................................................................................................................129 4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基金中基金( FOF) 审核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 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 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尊尚稳健 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和 有权解释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6 招募说明书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16年 9月 11日颁布并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指中国证监会 2018年 2月 11日颁布并实施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其不时修订)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 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7 招募说明书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27、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8 招募说明书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工作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1,2,3,4, 5……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 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9 招募说明书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息、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 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6、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 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7、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8、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 价值 10 招募说明书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4、基金中基金或 FOF:指将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 11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 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年 5月 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44.1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比例 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0.90%)、珠海银华 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出资比例 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 2016年 8月 8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 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 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 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12 招募说明书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 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 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 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 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 部、深圳管理部等 24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 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 下设“主动型 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 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 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 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 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 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 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 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 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 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 13 招募说明书 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 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 员会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 从业者,已从业 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 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 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 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 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 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 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 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 14 招募说明书 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 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 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 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 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 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 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 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 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 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 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 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委员、第 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钱龙海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 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 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 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 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 15 招募说明书 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 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 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 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 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 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 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证 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 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 (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 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资本管理(珠 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 16 招募说明书 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 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 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 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 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 8月加入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熊侃先生:硕士学位。2004年 11月至 2006年 6月任职于国信证券,担任 金融工程分析师;2006年 7月至今任职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企业年 金产品经理、企业年金和特定资产管理投资经理。现任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 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 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 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 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 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 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 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 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 17 招募说明书 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 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 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 4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 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 2010年 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 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详见拟任基金经理情况。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 8月至 2011年 2月任职于 ABB(中国)有 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 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 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8 招募说明书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 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利;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行 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下行使相 关投票权利,并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意见,并将表决意见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选择、更换所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但是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 19 招募说明书 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 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18)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 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20 招募说明书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1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违反规定将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 格; (9)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0)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 其他持有 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 股东的合法利益; (12)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22 招募说明书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 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 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 23 招募说明书 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 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 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 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 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 24 招募说明书 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 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人员进行处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 25 招募说明书 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 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 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26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1992年 10月 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 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 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27 招募说明书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 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 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 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 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 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 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 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 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 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 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 员、副主任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 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部书记、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9年 3月 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4614.20亿元,比去年末增加 9.52%。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五十六只,分别 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 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 28 招募说明书 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 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安丰 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 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 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 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 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 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 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金鹰改革红 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 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 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 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 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 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 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 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 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 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 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 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 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 500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 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 29 招募说明书 瑞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 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 金、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 基金、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 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 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 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国 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银中债 3-5年期 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大华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 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30 招募说明书 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该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该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 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该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 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 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 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 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该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 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 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 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 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 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 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 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 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 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31 招募说明书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 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该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 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 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 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 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 32 招募说明书 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3 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电话 010-58162950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 宝”手机 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 95528网址 www.spdb.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网址 www.csc108.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58网址 www.citics.com 34 招募说明书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 95548网址 www.citicssd.com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网址 www.essence.com.cn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服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 400-990-8826网址 www.citicsf.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网址 www.1234567.com.cn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网址 www.fund123.cn (1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T3A座19层 35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 400-061-8518网址 www.danjuanapp.com (11)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 4008105919网址 http://www.fengfd.com/service.html (1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联系人王旋 客服电话 95177网址 www.suning.com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网址 www.yingmi.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200120) 联系人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网址 www.ehowbuy.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 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联系人伍军辉 36 招募说明书 电话 010-58163000传真 010-58162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 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 021-31358666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 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联系人贺耀 电话(010)58153000传真 (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37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4月 4日 证监许可【2019】599号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认购、申购资金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最短 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 一日。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在 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 投资人在本基金发售阶段提交认购申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 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购阶段提交申购申 请后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为其申购申请获得本基金管理人确认 之日;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为该红利再投资所得基 金份额的确认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份。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其他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 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8 招募说明书 (七)募集场所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 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9年 8月 6日至 2019年 8月 8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 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 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 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期间份额不能 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 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 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认购时间为 2019年 8月 6日至 2019年 8月 8日。如遇突发事件, 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并进行公告。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 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39 招募说明书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基 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条件并 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请基金投资人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 告。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进行上限限制, 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基金备案条件的相关规定。 3.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 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每笔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 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 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 的具体规定。 5.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40 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十二)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 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 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 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直销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18% 100万元 ≤ M<200万元 0.12% 200万元 ≤ M<500万元 0.06%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除前述直销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所适用认 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非直销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 ≤ M<200万元 0.40% 200万元 ≤ 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基金 41 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 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 购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 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1:某投资人(非直销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 400,000.00元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0.60%,假设这 40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9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400,000.00/(1+0.60%)=397,614.31元 认购费用=400,000.00-397,614.31=2385.69元 认购份额=(397,614.31+90.00)/1.00=397,704.31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养老金客户)投资 4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有 效认购款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基金份 额为 397,704.31份。 (十四)认购的确认 对于 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就申请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2 招募说明书 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基金合同 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六)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认购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43 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 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