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A: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8月02日 13:26:44 中财网

原标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富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A: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257号文核准,并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983号文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1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预期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
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42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44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5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6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5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7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75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7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1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8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6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7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94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9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摘要....................................................................................102
第二十二部分托管协议摘要....................................................................................126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7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40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1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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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
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
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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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兰克林
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并在2012年6月19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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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
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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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
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运作周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周期是指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
言,下同)(运作周期起始日)起至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运作周期到期
日)。第二个运作周期指第一个运作周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在每个运作周期到期日
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33、运作周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周期起始日,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周期起始日,指该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周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
一运作周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34、运作周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周期到期日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周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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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月度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在后续日历
月中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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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
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
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52、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
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销,每日计提损益

53、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收益
54、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5、运作期年化收益率:指根据运作期内实际天数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后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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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

地一期A-13栋三层306号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50年
联系人:施颖楠
联系电话:021-3855 5555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
(主持全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
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
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投资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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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何春梅女士,中共党员,工程硕士。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
公厅第五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
经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
办公室主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
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刘世安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华东政
法学院讲师,上海交易所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CEO、党委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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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燕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资产管理部职员,上海浦东科创有限公司投资部经
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
力资源部总经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并先后兼任总裁办公室主任和资产管理部、资本市场部、北京管理总部
总经理等职务)、副总裁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兼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及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梁葆玲(LindaLiang)女士,CPA,加利福尼亚执照,经济学文
学学士。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旧金山办事处税务监督高级
专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圣何塞和帕洛阿尔托办事处税务顾问
高级经理。梁葆玲女士于2005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历任富兰
克林邓普顿投资总部美国公司税及全球税总监,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
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亚洲规划与策略总监。现任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权益投资团队首席行政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
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张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澳纽银行集团(悉尼)企业银
行主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银行家信托有限公
司(英国)联席董事,德意志信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7月加入
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先后担任机构业务拓展董事、香港区销售及市场业
务拓展主管、香港区总监。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大
中华区总监及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徐同女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普陀区政协委
员。历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深圳上证总经理,
国泰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远集团总经济
师,国都证券公司总经济师,三亚财经论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海
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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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为奥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办
人兼管理合伙人。施先生曾经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香港)公司独立董事及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
理事及兼职研究员。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另类投资咨询委员会成
员,笔克远东控股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独立监事。


独立董事孙伟先生,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美国杜克大学、华东
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0 年加入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及
公司法部门主管,2007年组建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原本律师事
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董事林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西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
处调查分析员,江西省资金融通中心融资部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
金部资金交易中心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副总裁兼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交
易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裁,平安磐海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层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
司投资服务代表,Asiabondportal.com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
司亚洲区项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
产品发展部副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
展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现任富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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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梁江波先生,研究生班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会计师。历任
广西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核算一科副科长,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
南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部经
理,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管理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CFA,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计算机科学硕
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专业硕士。历任美国Enreach TechnologyInc.软
件工程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高级数量分析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数量分析
师、风险控制部总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
基金和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香港大学MBA。历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
浙江证券分析员,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
级研究员、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和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权益投资总监、QDII投资总监,国富中小盘股票基金、国富焦点驱动
混合基金、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和国富恒瑞债券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
事。


(三)经营管理层人员

总经理林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西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处调
查分析员,江西省资金融通中心融资部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
资金交易中心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交易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副总裁兼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交易中
心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裁,平安磐海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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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
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顾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管理层董事。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国富中国收益
混合基金、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和国富研究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王雷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技术安全
部职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及上海地区营业部总经理、南京北门
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执行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华东机构理财中心副总监、机构理财部负责人。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督察长

督察长储丽莉女士,中共党员,律师(非执业),英国伦敦大学亚非
学院法律硕士。历任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投资经营
部副总经理,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5年加入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法律顾问、高级法律顾问、监察稽
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管理层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06年起,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高级法律
顾问。


(五)现任基金经理

王莉女士,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截至本
报告期末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基金、国富
安享货币基金及国富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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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林勇先生(公司总经理);徐荔蓉

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张志
强先生(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职工监
事);赵晓东先生(权益投资总监、QDII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职工监
事);刘怡敏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叶斐先生(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助理)。


储丽莉女士(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七)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八)期后事项说明: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6月24日
起,王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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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三)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一)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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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
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
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和
发生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
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
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
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
计一定的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级别较低的风险加
以监控,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后果极其严重的风
险,则及时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
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
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向其寻
求咨询意见。


(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
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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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
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

计系统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人事控
制等。


(1)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开放式基金业
务控制、金融创新业务控制等。

市场开发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市场开发的各项业务建立明确
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
加强内部牵制,防止错误及舞弊行为发生;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
选用先进的电子销售系统,以不断提高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事
故的发生;制定统一的客户资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
料;实施对客户的审查制度,对客户情况及资金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事
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范新的电子交易方式下的各种风险;本公司
制作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应符合《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先均需经
公司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公司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
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
及基金代销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将注重根据基金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
投资者。为此公司已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
评价并定期更新,对基金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同时做好销售人
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
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者投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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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
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
策;建立了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
经理不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制定了基金投资交
易业务的标准化流程并注意流程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监控,并有书面凭
证;建立了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及时核对并存档保
管。


(2)资金管理控制
资金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资金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
金。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与基金资金分开并互为封闭,不混合使用;坚
持了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资金的筹措和
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管理,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并注意其安全性和流动性。


(3)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采取了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
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基金管理人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
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基金管理人
建立了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
程序;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
错的产生。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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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和编报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
披露制度,能够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
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基金管理
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作业流程,各部门各司其职,并承担其相应的责
任。


(6)监察稽核控制
监察稽核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督察长,全权负责基金管理人
的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的任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任职条件,经董事会聘
任。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任期由基金管理人章程规定;根据基金管理人
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相关会
议,调阅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
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对于在稽核监察中所掌握的信息资料
负有保密责任。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执
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督察长独立出具监察季报、年
报及其他报告,直接报送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抄送总经理。如发现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及
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7)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合理的员工报酬体系,
合理确定员工报酬水平。过低的报酬会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和运行效益,
而过高的报酬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所以确定工资制度时坚持了效益
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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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控制和公平交易管理
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包括:严格规范和界定禁止员工从事的活
动,并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完善电脑监控系统,在线实时监控基金的投
资、交易活动,防止利用基金财产对敲作价等操纵市场的行为,尤其注意
观察大额买卖股票的现象;设置投资限制表。按关联交易的明确规定限制
买卖的股票,对限制表中的股票严禁购买,监察稽核部门根据限制表监控
基金投资;对员工行为进行监察,防止出现与基金从业人员操守不符的行
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对员工加强职业道
德教育。


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从制度上防止
内幕交易的发生。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专户分别管理,公平对待。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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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
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
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
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
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
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
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
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
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
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1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670只,QDII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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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
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
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
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
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
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
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
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
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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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

地一期A-13栋三层306号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联系人:王蓉婕
联系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二)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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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电话:0757-86266566
传真:0757-86250627
联系人:廖雪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公司网址:www.nanhaibank.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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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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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095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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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慧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陈飙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
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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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045778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谭磊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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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9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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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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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王一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76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李博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726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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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孙秋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洪诚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2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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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54509953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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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3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351-41107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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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吴明旭
电话:010-59497359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电话:021-20691835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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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址:8.jrj.com.cn
(4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电话:0571-88911818-8654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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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 陶捷
联系人:陈玲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386268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4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 座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4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2号7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姚杨
电话:021-2032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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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46)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冯培勇
电话:010-58170950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fund.shengshiview.com
(47)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38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402K
法定代表人:袁飞
联系人:袁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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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4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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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5、其他代销机构及其基本信息详见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

地一期A-13栋三层306号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联系人:肖燕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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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潘晓怡
联系人:潘晓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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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形成A类和B类两级基金份额。基
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支配使用。本基金的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类别首次最低认
/申购金额
追加认/申购
最低金额
每笔赎回最
低份额
基金账户最低
保留基金单位
余额
销售
服务费
A类100元
(直销柜台
为5万元)
100元1份0份0.27%
B类500万元1,000元1份500万份0.01%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
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2、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
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
(A类、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
造成的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申购申
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
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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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
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
开始调整之日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基
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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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5日,本次募集的
净销售额为1,559,151,732.81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
息共计239,899.55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91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
币计算,本基金在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1,559,151,732.81份,利息
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39,899.55份,两项合计共1,559,391,632.36份基金份
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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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6月19日正
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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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一)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周期的到期日办理
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
出赎回申请。如不提出赎回申请,则自动转入下一运作周期。基金管理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运作周期到期日
的赎回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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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
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
民币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
算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则》和销售机构规

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

额余额。

(二)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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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
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
关规定予以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
息或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
资人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
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
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则赎回款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申
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基金
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
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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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二)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
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为1
份,不对投资者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若B类基金份
额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四)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
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一)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
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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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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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的待支付收益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 份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运作期内的按比
例待支付收益为7.84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7.84=10,007.84 元。


即:投资者赎回所持有的10,000 份基金份额,运作期的按比例待支
付收益为7.84 元,则可得到10,007.84 元赎回款。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一)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
到期日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二)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在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
生了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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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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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其余赎回申请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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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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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申购申
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第4、6项之外的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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