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成长联接: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期)

时间:2019年08月05日 09:31:37 中财网

原标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成长联接: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期)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1期)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1期)

二○一九年八月


大成深证成长40ETF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深证成长40ETF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
27日证监许可【2010】147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2月21日正式
生效。本基金为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将绝大部分基金
财产投资于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追
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为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
区别:(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取
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
基金财产投资于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以实物形式申赎深
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
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与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规对投
资比例的要求。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
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深证成
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
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投资者申购赎回行为对基金净值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大。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日为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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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1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55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6
八、基金的投资...................................................................................................................................66
九、基金的业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基金的财产...................................................................................................................................7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76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2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8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86
十六、风险揭示...................................................................................................................................9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3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1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4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25
二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2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6
二十四、备查文件..............................................................................................................................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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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
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
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深证成
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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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
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证券法》: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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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
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目标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ETF),
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选择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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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日:指公历日
41、月:指公历月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

的行为
50、标的指数:指深证成长40价格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

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基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
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5、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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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包括目标ETF份额在内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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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
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
南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
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
有限公司;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
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
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2014年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起任大成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庆斌先生,董事,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
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联
(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至
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
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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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
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
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
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
部高级程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
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
管理部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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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刘卓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
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
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
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
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
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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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张钟玉:会计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9年。2010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研究部研究员、数量与指数投资部数量分析师、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和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2月28日起任大成核心双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更名前为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5月
23日起任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大成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8月26日起任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
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姓名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何光明2010年12月21日2012年2月8日
苏秉毅2012年2月9日2014年9月11日
谌湛2014年9月12日2015年5月23日

5.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量化投资)
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
6名。名单如下:
温智敏,公司副总经理,量委化投资决策员会主席;黎新平,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
资部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绍,期货投资部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冉凌浩,基金经
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夏高,基金经理,现任数量与指数投资部总监助理,量化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张钟玉,基金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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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定期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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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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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规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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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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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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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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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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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
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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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
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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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
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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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
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共473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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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

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

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

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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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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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f.com.cn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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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6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67、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7-11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联系电话:0871-3577398
传真:0871-3578827
客服电话:0871-3577942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68、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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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联系电话:010-58982465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fund.sina.com.cn9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9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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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安彬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10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10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楼
法定代表人:黄欣
公司电话:021-3376 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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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杨帆
电话:027-87006003、87006009
网站:www.buyfunds.cn
公司传真:027-87006010
客服电话:400-027-989910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10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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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11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个人业务:95118、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传真:010-8919566
网址:fund.jd.com11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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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或与其他基
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三)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指数基金、ETF联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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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代销机构
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业务办理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1年3月1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投
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和红利再投

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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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有
投资人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
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2、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


3、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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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

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

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也可能相应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种类,并可能需计算新基金份额类别
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
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元1.20%
50万元≤M<200万元0.80%
200万元≤M<500万元0.5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时间T赎回费率
T<7日1.50%
7日≤T<1年0.50%
1年≤T<2年0.25%
T≥2年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7日(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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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
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
转换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已在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金的养老金账户进行申购费率优惠。养
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
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养老金账户申购费率优惠的详细实施情况,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业务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所适用的申购费率为1.20%,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 1.025=96,404.13份

2、基金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所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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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目标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某笔
或某些申购;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6、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基金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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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6、目标ETF暂停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投资者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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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

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
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交易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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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
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本基金已于2011年
3月14日起办理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同一只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转
换;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已开通代销和转换业务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
(3)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
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转出基金最低转
出份额为100份;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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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深证成长40ETF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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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费用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
收取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非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转出份额若含多笔明细时,转出时将按先进先出法(保本型基金按后进先出法)根据各笔
明细对应持有期分别计算赎回费用,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比例遵循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约
定。


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
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大成债券投资基金3,822.59份转换为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1元,投资者持有该基
金9个月,对应赎回费为0.25%,申购费为0.8%,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0.760元,申购费为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基
金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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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

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转出或转入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转出或转入基金资
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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