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玺债券: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原标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通玺债券: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融通 通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9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一 九 年 八 月 重要提示 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1 6 年 8 月 2 日 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 证监 许可 [ 2016 ] 1748 号文 ) 募集 注册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 6 年 12 月 22 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 / 收益的产品。 投资人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注意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 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年 6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 9 年 3 月 3 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8 年 12 月 3 1 日(本报告中财务 资料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 ................................ ................................ ..................... 9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 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融 通 通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融通 通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 事项, 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融通 通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指《 融通 通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融通 通玺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融通 通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融通 通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 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 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 3 、 销售机构:指 融通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 易过户 等 2 5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融通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 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9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5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 《业务规则》:指 《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1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 巨额赎回: 指本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 4 5 、 元:指人民币元 4 6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9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1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 3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大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 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 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 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 研究院教授。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 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 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 司内核负责人、场外市场部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 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杨宗兵先生,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干部与业 务管理中心副总裁。历任安徽省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语文教师,中国图书进出 口(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党 委书记、董事、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副厅级)。2018年3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全球 投资主管兼联合首席投资官,兼任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董事会 列席代表。历任M&T Bank分析员,FGIC(GE Capital通用资本的子公司)交易 员,General Reinsurance基金经理,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高级基金经 理,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投资官,Wachovia Corporation董事总经理兼全球结构信贷产品主管、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市场和 投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亚 洲固定收益产品主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日兴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 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 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 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 理。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 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大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 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 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 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 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部长。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 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3月至今, 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朱浩然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就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 资部任研究员,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就职于上海毕朴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任投资经理。2017年2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专户投 资经理、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8日至 2018年9月28日)、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9 日至2018年11月20日)、融通通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 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现任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7年9月8日起至今)、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9月8日起至今)、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7年9月8日起至今)、融通通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9月9日起至今)、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9 日起至今)、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4日起至 今)、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19 日起至今)、融通增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14日起至 今)、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15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由王涛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 自2017年7月29日起至2017年9月8日,由黄浩荣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 自2017年9月9日起至2018年9月19日,由黄浩荣先生、朱浩然先生共 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今,由朱浩然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 理张一格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 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 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 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 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 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 法律法规 及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约 定的其他 义务 。 四 、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 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 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和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 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 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 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 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 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 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 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 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 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 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 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 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 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 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 。 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 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 2017 年度小微 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 2016 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 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 年度直销银行十强”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 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 优秀交易商”、“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 2016 年度银 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 2016 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 和“ 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 (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 发的“ 2017 年度最 具价值中国品牌 100 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 2016 年度特殊贡献奖”。 2 、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 党委书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1 人,平均年龄 37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2.5%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 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82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 部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 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 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 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至今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 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 《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 1 )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 产的安全完整。 ( 2 )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 理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 ( 3 )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 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 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 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3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 与分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与质量监控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 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 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负责该业务与管理 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 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品牌管理中心)与资产托 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 险 事件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 全国性媒体进行沟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政策。 ( 2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 3 )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 4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 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 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 5 )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 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塞漏洞。 ( 6 )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 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 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 7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 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 8 )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 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 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 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 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 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情况 ( 1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 14 层 邮政编码: 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 0755 ) 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3 - 8088 (免长途通话费用)、( 0755 ) 26948088 ( 2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 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 层 502 - 507 房间 邮政编码: 100032 联系人:柴玏 电话:( 010 ) 66190982 ( 3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4 层 3405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 021 ) 38424889 ( 4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 14 层 邮政编码: 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 0755 ) 26947504 2 、 其他 销 售 机构 ( 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电话: 010 - 66045777 传真: 010 - 66045518 联系人: 谭磊 客服热线: 010 - 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 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 010 - 83363101 联系人:文雯 客服热线: 400 - 166 - 1188 公司网站: http://8.jrj.com.cn/ ( 3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西座 1501 - 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西座 1501 - 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 0592 - 3122757 传真: 0592 - 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18 - 0808 公司网站: www.xds.com.cn ( 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 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 - 38509735 传真: 021 - 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 - fund.com ( 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 54509977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热线: 95021 / 4 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20213600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热线: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董一锋 客服热线: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电话: 021 - 60195121 传真: 021 - 61101630 联系人: 郭丹妮 客服热线: 95733 公司网站: http://www.le adfund.com.cn/ ( 9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 1 号楼 11 层 B -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 1 号楼 11 层 B - 11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 010 - 59422766 联系人:姚付景 客服热线: 4008936885 公司网站: www.qianjing.com ( 10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 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电话: 0755 - 8946 0500 传真: 0755 - 2167 4453 联系人: 叶健 客服热线: 400 - 684 - 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 11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中心 8 楼 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 0755 - 83655588 传真: 0755 - 83655518 联系人:廖苑兰 客 服热线: 4008048688 公司网站: www.keynesasset.com ( 1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 021 - 20324153 网址: http://www.dtfunds.com ( 1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 020 - 89 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热线: 020 - 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 14 层 设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高峰 电话: 0755 - 26948075 联系人: 杜嘉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经办律师: 安冬 、陆奇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四 、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 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8 月 2 日证监许可 [2016]1748 号文 准 予注册 。 募集期自 2016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共募集 200,011,664.82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29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 6 年 12 月 22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合同 生效后,自 2017 年 3 月 2 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