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08月05日 19:42:04 中财网
原标题:海思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海
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查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及公司2019半年度关联方
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等资料,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2019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6年06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为西藏信天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西藏海思康睿医疗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保函等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
额不超过 8,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16年06月07
日发布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
为关联公司贷款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8年07月0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海思科置业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上海银行在《固定资产借
款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人民币2.5亿元、利
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详见公司于2018年
06月20日发布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为关联公司西藏信天翁医疗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的授信业务提
供担保,被担保人贷款已结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责任已解除;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2.5亿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独立董事:余红兵 TENG BING SHENG YAN JONATHAN JUN

2019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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