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中证1000A:创金合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08月05日 00:07:17 中财网

原标题: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中证1000A:创金合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创金合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2019年第 1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9年06月22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8月 23日证监许可[2016]1918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
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发
起式、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以及与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等特定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
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指本基金与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系统性风险、投资替代风险、与标的指数相关的风
险以及跟踪偏差风险,与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与投资股指期
货等金融衍生品相关的基差风险、盯市结算风险、第三方风险,与投资科创板股票相关的退
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特别的,出于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
回需求相适配,还将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
额不低于 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
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
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
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
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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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3月 31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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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4
第二部分释义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9
第十部分基金业绩
.................................................................................................... 6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6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6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78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11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14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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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创金合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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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创金合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创金合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创金合信中证 1000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创金合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创金合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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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

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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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但不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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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6、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募集资金中发起
资金不低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开放式基金

5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58、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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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贾崇宝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3亿元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0729%
2 深圳市金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8884%
3 深圳市金合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4 深圳市金合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5 深圳市金合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6 深圳市金合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7 深圳市金合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8 深圳市金合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7名成员,其中 1名董事长,3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外经处副处长、北
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
泰一新(北京)节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一创远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苏彦祝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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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部执行总监、投资部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
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佛山市计量所工程师、佛山市诚信税务师
事务所副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清算托管部副总经理、
资产管理部运营与客服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刘红霞女士,董事,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广东省香江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
国建材集团下属北新家居/易好家电器连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顺丰快递集团人事处总
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第
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聚创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恒
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珠海一创明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一创
杉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珠海一创众值大数据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
关村顺势一创(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深圳市鲲鹏一创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瓴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恒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一创恒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经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ALJ(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通网络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苏沃田集团董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玺瑞丰农业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北京厚基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烟台京
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津良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国籍:中国。于 1970年 12月-1975年 3月服役;1975
年 4月起历任北京照相机总厂职工,北京经济学院劳动经济系教师,北京市西城区委办公室
干部、副总主任,北京市委办公厅副处长,北京市政府休改办调研处、研究室处长,建设银
行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业务部总经理、海南代表处主任、海南建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主任兼基金部总经理,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总
裁办主任,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
名誉董事长。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肇宏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国籍,中国。曾就职于北京市皮革工业公司、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1999年 12月-2015年 5月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组织部部长,北京办事处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总裁助理、党委委员、副总裁。2011
年 1月-2013年 1月任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
限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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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一名。


杨健先生,监事,博士,国籍:美国。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北京)工程师,GE Energy(通用电气能源集团)工程师,ABB Inc.项目经理、新英格兰电力交易与调度中心首席分析
师、通用电气能源投资公司助理副总裁、花旗集团高级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首席风险官、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梁少珍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历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营销
管理、东莞营业部运营总监、资产管理部综合运营主管。2014年 8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同前。


苏彦祝先生,总经理,简历同前。


梁绍锋先生,督察长,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分会法务
主管、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专员、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黄先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湖南浏阳枫林花炮厂销售经理、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助理、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产品研
发与创新业务部负责人兼交易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前。


刘逸心女士,副总经理,学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金融业
务部项目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方区域渠道业务总监、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市场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梁先生,中国香港,美国密歇根大学材料科学博士,2005年 3月加入美国巴克莱环
球投资者(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负责美股量化模型开发及
投资工作。2009年 8月加入瑞士信贷(Credit-Suisse)任自营交易员,负责港股量化模型开
发和投资,以及环球股指期货期权的量化投资。2011年 1月加入信达国际任执行董事、基金
经理,进行港股投资。2012年 8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系统化投资部量化投资总
监、基金经理。2015年加入香港启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Zent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
任投资部基金经理。2017年 9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量化投资官、
量化指数与国际部总监、创金合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月 19日起任职),创金合信春来回报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9年 6月 13日起任职),创金合信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7月5日起任职),创金合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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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5日起任职),创金合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7月

5日起任职),创金合信量化发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7月 5日起

任职),创金合信量化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7月 5日起任职)。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苏彦祝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玉辉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一部总监
曹春林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王一兵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董梁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量化投资官、量化指数与国际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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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13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4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
15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
产、特定客户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适当性原则:产品的设计、推广、运作应遵循风险与客户承受能力适当的原则。

2、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四级风险管理体系,第一层级为董事会下设的风控与审计委员会,第二层级为
经营管理层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办公会,第三层级为监察稽核部,第四层级为
各业务或职能部门,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理念,即“自上而下”风险
管理政策的传达和执行,“自下而上”的风险汇报与处置。各层级分工明确,职责如下:

(1)风控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监察稽核、合规和风险控制的重要事项进行总体把控,
对重大决策的风险及其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对董事会负责;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进行研究、评估、决策,督导
重大投资决策的执行,并对总经理负责;
(3)风险控制办公会:负责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揭
示、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对重要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总经理
负责;
(4)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合法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公司各类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
16


负责公司制度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定期提交监察稽核报告(季报、年报)等法定报告及定期
或不定期出具其他各种报告;并负责法律事务管理、稽核和审计事务及处理重大客户投诉等
工作;

(5)各职能部门:为公司风险控制措施的主要执行者,对各自范围内的风险进行管理,
确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公司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委托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
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保护公司声誉。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确
立加强内部控制的指导思想,营造有利于加强内部控制的文化氛围,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
善公司组织体系,对公司基本业务的风险控制提出指导性要求,建立层次分明的制度体系,
并建立对制度本身的管理,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有效性实行持续检验。


(2)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建立有效的基金管理
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将各种风险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实现业务稳健、
持续发展;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保证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
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治理结构和业务行为风险、员工道德和法律风
险、投资与交易风险、注册登记与基金清算风险、IT风险等,分别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
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3)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
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
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
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
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是风险控制办公会的日常办事
机构。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审查稽核
公司各项制度制定、运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负责公司反洗
钱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基金及其它资产管理运作的风险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公司、员工
的违法违规事件;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4)内部会计制度
17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按照相互
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机制;为
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
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
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各层级关于
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
同时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手册,梳理各业务条线所涉及的风险点及建立相应的管控措施,做
到公开、透明,并不定期根据监管政策变化以及业务发展情况适时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
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
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
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风险控制办公会,对
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揭示、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对重
要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
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投资管理系统、风险管
理与绩效评估系统、员工投资行为监控系统等,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
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
的风险管理分析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
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不定期的业务、风险管理和合规培训。公司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
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经营管理

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
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
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
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
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

19


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
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年 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440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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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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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0755-82769149

电话:0755-23838923

邮箱:cjhxzhixiao@cjhxfund.com

联系人:欧小娟

网站:www.cjhx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联系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官方网址:www.essence.com.cn
(2)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客服电话:95352
官方网址:www.bsb.com.cn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2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官方网址:www.cgws.com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联系电话:021-20691935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官方网址:www.erichfund.com
(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王骅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官方网址:www.dtfunds.com
(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1号楼 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1号楼 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胡旦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官方网址:www.wg.com.cn
(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6号楼 2单元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 望京SOHO T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061-8518
23


官方网址:danjuanapp.com

(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官方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李荣
客服电话:95328
官方网址:www.dgzq.com.cn
(1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陈旭
客服电话:4000761166
官方网址:www.fengfd.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匣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匣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95525
官方网址:www.ebscn.com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24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官方网址:www.gf.com.cn

(1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客服电话:95396
官方网址:www.gzs.com.cn
(1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客服电话:95310
官方网址:www.gjzq.com.cn
(1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6楼 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国际电子城 b座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1381022251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官方网址:www.hgccpb.com
(1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客服电话:010-85650628
官方网址:licaike.hexun.com
(1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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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440-196-6188
官方网址:www.cnht.com.cn

(1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官方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官方网址:www.htsc.com.cn
(2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2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客服电话:400-820-5999
官方网址:www.shhxzq.com
(2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2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客服电话:010-62680527
官方网址:www.hcjijin.com


(2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官方网址:www.jiyufund.com.cn

(2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3单元 7层
法人代表: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2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官方网址:8.jrj.com.cn
(2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官方网址:www.jyzq.cn

(2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官方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官方网址:jr.jd.com
(3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楼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官方网址:www.66zichan.com
(3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西裙楼 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28


官方网址:www.lufunds.com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官方网址:www.fund123.cn
(3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东码头园区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官方网址:www.noah-fund.com
(3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服电话:95511-3
官方网址:bank.pingan.com
(3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石静武
客服电话:95511-8
官方网址:stock.pingan.com
(36)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29


联系人:廖嘉琦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官方网址:www.foreseakeynes.com

(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官方网址:www.ehowbuy.com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东湖路 7号大公馆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官方网址:www.1234567.com.cn
(3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官方网址:www.520fund.com.cn
(4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400-889-5523
官方网址:www.swhysc.com
(4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30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官方网址:www.hysec.com

(4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官方网址:www.zlfund.cn
(4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官方网址:www.csco.com.cn
(4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官方网站:www.snjijin.com
(4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31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官方网址:www.tdyhfund.com


(4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刘鸣
客服电话:0755-86013388-77386
官方网址:https://www.tenganxinxi.com/

(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宁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官方网址:www.5ifund.com
(4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官方网址:www.wacaijijin.com
(4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茜蕊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官方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5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唐商务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32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客服电话:95510
官网网址:http://life.sinosig.com/

(5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官方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官方网址:www.yingmi.cn
(53)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馆路 200号3层A区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200号 B栋 3层
法定代表人:单开
联系人:曹楠
客服电话:95552
官方网址:www.all-share.com.cn
(5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官方网址:www.cmbchina.com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
官方网址:www.newone.com.cn


(5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联系电话:13811935936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官方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5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客服电话:95538
官方网址:www.zts.com.cn
(5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 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客服电话:95532
官方网址:www.china-invs.cn

(5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34


联系人:许梦圆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95587
官方网址:www.csc108.com


(6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官方网站:www.citicsf.com

(6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客服电话:95548
官方网址:www.cs.ecitic.com
(6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95548
官方网址:www.citicssd.com
(6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40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王炜哲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官方网址:www.bocichina.com
35


二、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82737441-0187
联系人:吉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陈怡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3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8月23日证监许可[2016]1918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
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年12月 5日至 2016年 12月 16日,共募集10,115,717.42份基
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36户。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
时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A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
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2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
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12月26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除指定赎回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9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见相关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40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份。


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A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2、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不含)以下 1.50%
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 0.80%
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 0.30%
500万元(含)以上固定费率 1,000元/笔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

(3)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7日(不含)以下 1.50%
7日(含)-30日(不含) 0.75%
30日(含)-180日(不含) 0.50%
180日(含)-365日(不含) 0.25%
365日(含)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类基金份额赎回。对持有期少于 30日(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30日以上(含)且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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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不含)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日(不含)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180日以上(含)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
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7日(不含)以下 1.50%
7日(含)-30日(不含) 0.50%
30日(含)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类基金份额赎回。对持有期少于 30日(不含)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正常情况下,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8位,小数点后第 9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某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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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选择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
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00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1100=88,758.71份

即,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的 A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100元,可得到 88,758.71份 A类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时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0=96,153.8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可得到 96,153.85份C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举例说明:

(1)某投资者持有 10,000份A类基金份额 365日后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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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32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0元
净赎回金额=10000×1.1320=11,320.00元
即,该投资者持有 10,000份基础份额 365日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是 1.132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320.00元。


(2)某投资人赎回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为 25日,则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 C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50.80=10,109.20元
即:投资人在持有 25日后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0元。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登记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正常情况下,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
人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3、登记机构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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