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利是宝货币: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一号)
原标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利是宝货币: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一号) 国泰 利是宝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9 年 第 一 号)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二零一 九 年 六 月二十二日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1 第十一 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6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71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8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0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0 月 9 日证监许可【 2016 】 2278 号文注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 , 基金净值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购买货 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管理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具体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 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年 6 月 22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 9 年 1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8 年 1 2 月 3 1 日。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 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 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有关问题的规定》”)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 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泰 利 是宝 货币市场 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 国泰 利是宝 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国泰 利是宝 货币市场 基金 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 国泰 利是宝 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 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 国泰 利是宝 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 《管理办法》: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有关 问题的规定》:指《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3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 销售机构:指 基金管理人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 注册登记 业务:指基金 注册登记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8 、 注册登记 机构:指办理 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注册登记 机构为 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或接受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 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29 、 基金账户:指 注册登记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及定 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36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8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 《业务规则》: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登记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 为 42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间 的 转换 行为 45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 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 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 元:指人民币元 49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摊余成本法:指 计价 对象以买入成本 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 按实际利率法 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1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2 、 七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七个自然 日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3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4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59 、 指定 媒介 :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60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 - 19 层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 仟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 辛怡 联系电话: 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 权 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 基金管理人管 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 9 年 6 月 22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08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鹰增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 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 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 长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 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中 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 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 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国泰 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LOF )、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换而来)、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 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 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企 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势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 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瑞和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国泰聚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利 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新目 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 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鑫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消 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惠富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福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CES 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 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瑞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社 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 2007 年 11 月 19 日, 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2008 年 2 月 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 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 )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 QDII 等管理业务资格 。 三、主要人员情况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82 年 1 月至 1992 年 10 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992 年 11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 1998 年 3 月至 2015 年 10 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 1998 年 3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总经理, 199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董事长。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8 月, 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任监事长。 2016 年 8 月至 11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传媒华文公司任监 事长、纪委书记。 2016 年 11 月起调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 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 2010 年 3 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 长。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4 年 2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 ,博士研究生。 2006 年 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 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 发展部总经理助理。 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 ,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4 - 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负责经济研究; 1995 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 1995 - 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 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 任金融分析师; 1999 - 2004 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究员; 2004 - 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 2005 - 2006 年在 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 2006 - 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 / 基金经理。 2009 - 2013 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 监。 2013 年 6 月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 2013 年 11 月起任公司 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 )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 Chartered Insurer )。 1989 年至 1994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 1994 年至 1996 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996 年至 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 1998 年至 2017 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2002 年至 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 2007 年至 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 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 2010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 1994 年 7 月至 1995 年 8 月,在西北电力集团物资总 公司任财务科职员。 1995 年 8 月至 2000 年 5 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 事。 2000 年 6 月至 2005 年 8 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 处长。 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10 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 持工 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4 年 11 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 理、党组成员、党委委员。 2019 年 4 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 23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6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 2011 年 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总经理助理, 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 2016 年 7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 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执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全国法 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 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 裁委员会仲裁 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2013 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目前已上市)独立董事, 2015 年 5 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10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0 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任河北沧 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 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 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山 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7 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10 年至 2014 年 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 2014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75 年 7 月至 1991 年 6 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 1991 年 6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 199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 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86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中国财政研 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 年起兼任中国 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 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 / 企业风险管 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 监。 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 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 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200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 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2017 年 5 月 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 2 、 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4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先后于 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 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 经理等职。 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2 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 司任财务总监。 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 ,监事,大学本科。 1995 年 12 月至 2000 年 5 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 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任合规 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 2003 年 3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 经理。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 律及合规部主管。 2008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 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2014 年 3 月 17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席执行 官。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 mited 执行董事。 2014 年 12 月起任公 司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 1989 年 2 月至 1995 年 5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核监察局主 任科员。 1995 年 6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 2005 年 7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 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 任。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 2001 年 9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行业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8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国 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泰央 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7 月起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4 月起任投资总监( FOF )。 2015 年 8 月起 任公司职工监事 。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 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 2019 年 5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 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助理经理。 2012 年 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 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201 7 年 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 3 、 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辉,大学本科, 19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 公司, 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职于 AIG 集团, 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 2010 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 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 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7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 21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001 年 5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 品经理; 2006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8 年 7 月 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0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9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稽查二处副处长等; 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就职于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016 年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督 察长, 2019 年 3 月起转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 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 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9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倪蓥,硕士研究生, 18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2001 年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 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 4 、本基金 的 基金经理 ( 1 ) 现任基金经理 韩哲昊,硕士, 9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在旻盛投资有限公 司工作,任交易员。 2011 年 9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 助理。 2015 年 6 月起任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国泰民 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国泰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 任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3 月 任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国泰淘金互联网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由国泰 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起兼 任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起兼任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7 年 3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国泰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上 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润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2 )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至今一直由 韩哲昊 担任基金经理,无基金经理变更事宜。 5 、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部门负责人 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 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 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 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总经理助理 委员: 吴晨:固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邓时锋: FOF 投资总监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养老金投资总监、养 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6 、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 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 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 体系。该内部 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 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 1 )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 稽核监察部门 , 稽核监察部门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 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 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 2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 3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 4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 稽核监察部门 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 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 1 )控 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 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 决策及监督; 2 )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 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 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 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 )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 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 )公司 稽核监察部门 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 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 2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 )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 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 )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 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 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 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 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 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 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稽核监察部门 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 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 )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 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 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 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 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 3 )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 稽核监察部门 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 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 ,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 稽核监察部门 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 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 4 )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 稽核监察部门 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 稽核监察 部门 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 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 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 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 告。同时 稽核监察部门 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 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 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 8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 71 万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82.87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6.20 亿元。 根据2017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28位,按总资 产排名第30位,跻身全球银行30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最新榜单,兴业 银行以426.216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230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 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等多 项殊荣。 二、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 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2 48 只,托 管基金财产规模 8964.38 亿元 。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 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 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 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 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