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债券A: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债券A: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09年 6月 24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23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 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 二〇一九年八月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37 八、基金的投资 ............................................................................................................ 47 九、基金的业绩 ............................................................................................................ 59 十、基金的财产 ............................................................................................................ 6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6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六、风险揭示 ............................................................................................................ 78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8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1 二十三、备查文件 .......................................................................................................111 1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 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 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 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 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 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 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3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投摩根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 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4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募集期 基金存续期 日/天 月 工作日 开放日 T日 T+n日 认购 发售 申购 赎回 基金账户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 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5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交易账户 转托管 基金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 的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 指定媒体 6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并不能克服且 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 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 行本合同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 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 2004年 5月 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 8月 12日,基金管理人完 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为目前 的 51%和 49%。 2006年 6月 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年 4月 29日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年 6月 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 7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手续。 200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年 3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 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 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 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 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 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8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长。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 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总行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金融与治理中心主任。 曾经在加里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 教。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工集团股 9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 注册会计师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 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及 51信用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行 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 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 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10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 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 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一部 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 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 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 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 11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行副行长、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一职。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5.本基金基金经理 聂曙光先生自 2004年 8月至 2006年 3月在南京银行任债券分析师; 2006 年 3月至 2009年 9月在兴业银行任债券投资经理; 2009年 9月至 2014年 5月 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监、固定收益事业部临时负责人等职务,自 2014年 5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经理、债券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8月起担任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10月起担 任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11月起担任上投 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1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 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4月至 2019年 1月同时担 任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6月起同时担任 上投摩根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8月起同时担任上 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8月至 2018年 12月担 任上投摩根岁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月至 2019年 3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瑞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4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9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王亚南先生,其任职日期为 2009年 6月 24日至 2014 年 9月 15日。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黄栋,量化投 资部总监兼高级基金经理;张军,投资董事、国际投资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 监兼高级基金经理;朱晓龙,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陈圆明,绝对收益投资部 总监兼基金经理;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孟晨波,总经理助 12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任翔,投资经理兼固收研究部总监; 钟维伦,资深投资经理;刘凌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张文峰,组 合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孟鸣,基金经理兼资深投资组合经理;叶承焘, 投资经理;陈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13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 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 除外; (3)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 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4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 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 15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 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 督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 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 作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 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 的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 门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 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16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17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2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 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 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 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 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 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 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23只。自2003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 18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体评选的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 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 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 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2015、2016、2017、2018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 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 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 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 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 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 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 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 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 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 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19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 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 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 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 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 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 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 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 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20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 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 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 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 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 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 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 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 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 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 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 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 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 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 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 21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 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 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 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 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 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 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 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22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23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 www.cm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热线: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400-830-8003 25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东二路 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门户网站:www.s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26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shzq.com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客服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2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28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htsc.com.cn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3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服电话:95317 公司网址:www.cfzq.com (3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3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sd.citics.com (3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29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3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户服务热线: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4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电话:021-68761616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 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热线: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热线:0591-96326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4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30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1-58881690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4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4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4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4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31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5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5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5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5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 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5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咨询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5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5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5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33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6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6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6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34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6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6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君 客户服务热线:95017 公司网站:www.tenganxinxi.com/www.tx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35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580号南证大厦 31层 负责人:管建军 联系电话:021-5234 1668 传真:021-5234 1670 经办律师:宣伟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09年 5月 4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 2009】361号文件核准募集,截至 2009年 6月 19日募集工作顺利 结束。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 1,800,918,562.24元人民币(其中 A类基金份额的 净销售额为 422,955,921.51元人民币, B类基金份额的净销售额为 1,377,962,640.73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 计 318,856.54元人民币(其中 A类基金份额认购款项产生的利息为 91,272.79元 人民币,B类基金份额认购款项产生的利息为 227,583.75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6,99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 算,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1,800,918,562.24份基金份额(其中 A类基金 36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 422,955,921.51份,B类基金份额 1,377,962,640.73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 额为 318,856.54份基金份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 91,272.79份,B类基金份额 227,583.75份),两项合计共 1,801,237,418.78份基金份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 423,047,194.30份,B类基金份额 1,378,190,224.48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 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年 6月 24日生 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3个月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天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网站”)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7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分为 A、B两类,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但不同的类别之间不得转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 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 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 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 38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 B类基金份额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 将低于 10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如因 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 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本基金 B类 基金份额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1份,如进行一次赎回 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的剩余基金份 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 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 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 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 39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申购费率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购买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元/笔 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0。 4、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不同类型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1年 0.1% 1年≤N<2年 0.05% N≥2年 0 B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1% N≥30天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40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 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 /(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41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 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 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到( 4)、 (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42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 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 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 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 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43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 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 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 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 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 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 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