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东网: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时间:2019年08月07日 18:45:45 中财网
原标题:*ST东网: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19-9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无锡
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广陆”)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的传票,涉及桂林贝珈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珈投资”)诉公司与无锡广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
(2019)桂03民初69号。经公司查询发现,该诉讼案件已于2019年6月5日
获桂林中院立案受理。


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桂林贝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无锡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

(二)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

公司(第一被告)向贝珈投资(原告)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原告与
公司(第一被告)于2018年5月16日签订《借款协议》,于2018年12月15
日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向第一被告出借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利息
为每年10%,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6月30日。无锡广陆(第二被告)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原告认为公司(第一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偿还已到期借款,依法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公司(第一被告)及无锡广陆
(第二被告)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人民币270.83万元(暂按2018
年5月16日至2019年6月15日,年利率10%计算);

3、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者裁决情况

在本案受理过程中,原告桂林贝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
全申请,请求对公司及无锡广陆名下价值27,708,3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桂林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桂03民初69号,对公司及无锡广陆的部分土
地和房产进行查封。裁定具体情况如下:

1、查封被申请人无锡广陆位于无锡国家高新急速产业开发区B29-C地块的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6-09-010-006号);

2、查封被申请人无锡广陆位于无锡市梅育路90号的房屋(房地产权证书:
锡房权证字第XQ1001048088-1、锡房权证字第XQ1001048988-2);

3、查封公司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577号610室(房地产权证号:沪房
地虹字(2016)第007219号)、61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虹字(2016)第
007220号)、612室(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虹字(2016)第007221号)三套房
屋;

4、查封公司位于上海市河南北路485号5层A室的房屋。




现本案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7
月30日在桂林中院开庭,证据交换完毕。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在自查诉讼案件时,其他具体诉讼及仲裁事项详见附件。




三、累计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
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
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一)公司及子分公司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




原告

被告

诉讼类型

诉讼金额(元)

立案时间

立案理由

进展情况

1

东方时代
网络传媒
股份有限
公司

幻境梦工场影
业(北京)有限
公司

合同纠纷


1,087,083.33



2018年6月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北京星线国际
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三方签订《联合
出品全球首部科幻惊悚VR长篇电
影“生死门”协议书》,约定共同投
资出品科幻惊悚VR长篇电影“生死
门”,原告按时投资100万元,被告
承担拍摄、制作等义务,但投资项
目一直没有进展,被告已严重违约。


一审程序
(二次开庭
完毕,等待
判决)

2

东方影业
有限公司

北京众义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2,649,963.56



2018年8月

2016年10月双方签订《电影“最
美的地方遇见你”(暂定名)联合投
资合同书》,原告按约定足额投资
200万元,项目完成后被告因亏损
无力支付投资本金及约定收益。


结案(和解
协议履行
中)



注:东方影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及子分公司、控股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




原告

被告

诉讼类型

诉讼金额(元)

立案时间

立案理由

进展情况

冻结或查封
情况

1

常州舜溪
旅游管理
有限公司

水木动画有限
公司

服务合同
纠纷


30,000,000.00



2019年1月

诉讼双方签订《随片广告服务协
议》,原告委托水木动画拍摄当
地和小镇项目宣传片,并在电视

一审程序
(未开庭)






上播放。原告支付3000万元服
务费,但水木动画没有按约定履
行义务。原告请求水木动画退还
3000万元服务费。


2

常州舜溪
旅游管理
有限公司

水木动画有限
公司

股权出资
纠纷





52,020,000.00





2019年1月

诉讼双方在2015年底成立合资
公司。水木动画以无形资产和货
币资金入股。后原告认为水木动
画作为无形资产出资的资产已
经失效,出资不实,产生争议。


一审程序
(已于
2019年8月
6日交换证
据完毕)



3

澄江县国
有资产经
营有限责
任公司

水木动画有限
公司

技术服务
合同纠纷





2,000,000.00





2019年2月

原告前期支付项目费200万元,
但水木动画没有按约定时间完
成前期项目。原告请求水木动画
退还200万元项目款。


一审程序
(未开庭)



4

上海驴妈
妈兴旅国
际旅行社
有限公司

东方双龙科幻
主题公园管理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465,993.00

2019年2月

原告前期支付被告独家代理门
票销售的款项,但被告后期闭
园,导致原告无法继续销售门
票,所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告偿
还剩余未出售门票款项。


调解撤诉









5

深圳市蜘
蛛旅行社
有限公司

东方时代网络
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
东方时代网络
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公

合同纠纷


156,130.23



2019年4月

因部分服务费用到期未付,对方
起诉东方网络北分并要求上市
公司东方网络作为法人承担连
带责任。


一审程序
(双方已和
解,欠款支
付完毕,原
告撤诉手续
办理过程

冻结东方时
代网络传媒
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
司的交通银
行北京东三




司(共同被告)

中)

环中路支行
的基本账
户,

目前正在解
冻中

6

广西桂林
地建建设
有限公司

东方时代网络
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15,697,077.88



2019年4月

诉讼双方签订的厂房建设合同。

该笔诉讼款为工程尾款。原告认
为质保期已过,被告应支付工程
尾款,但被告因工程质量问题延
后支付。故产生纠纷。


调解撤诉
(分期支付
款项)



7

刘强

东方时代网络
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及担保人

借款合同
纠纷


7,474,460.00



2019年5月

2018年9月,被告东方网络向原
告借款7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但后期因资金紧张没有按时
还款,原告起诉偿还本金及利
息。


一审程序
(未开庭)

冻结东方时
代网络传媒
股份有限公
司的交通银
行桂林观音
阁支行的一
般账户

8

世纪长龙
影视有限
公司

东方影业有限
公司

著作权许
可使用合
同纠纷


1,404,000.00



2019年6月

2017年7月双方订立《院线电
影:世纪战元守护者著作权许可
合同》,东方影业支付部分费用,
尚有100万元逾期,对方起诉支
付费用和逾期违约金。


一审程序
(已于7月
11日开庭,
现等待判
决)

冻结东方影
业有限公司
的招商银行
北京崇文门
支行的基本
账户



注:水木动画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东方双龙科幻主题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水木动画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控股51%;东方网
络北分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经公司自查,截至目前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货币资金的比重较小,以上银行账户的冻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业务的开展和资金划转,不构成主要银行账户冻结的情形。查封的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披露的资产比重很小,不构成主要资产查封,
不会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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