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央企: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08月08日 10:46:24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新央企: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

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
许可
[
20
1
9
]
1356
号文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
荐或者
保证




2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
结算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
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

2019

8

12


2019

9

12

公开发售。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

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

9

10


2019

9

12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

8

12


2019

9

12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
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
调整
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
认购
通过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本基
金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

指定的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



7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
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账户或基金账户。

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中证
央企创新驱动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
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中证央
企创新驱动指数
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



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8

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3%。



9

投资者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
的,
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以基金份额申请。


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
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


5
万份



办理

下股票认购的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
成份股
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
提交
认购
申请

累计认购
份额或累计申报股数
不设上限。



1
0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
1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

不可撤单

申报一经确认

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股
票认购
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
销。




1
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1
3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
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
5
、本公告仅对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
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8

8

《上海证券报》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6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
jsfund
.cn

。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
7

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
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
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公司拥有对本基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9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

85712266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

600

8800
(免长途话费

咨询购买事宜。



2
0


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
证券
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
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
的表现,具有与标的
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
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认购
方式包括股票认购,存在
基金
成立后
调仓
引起
净值波动
的风险
,以及
跟踪误
差加大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基金全称

嘉实中证央企创新驱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场内
简称:
创新
央企

认购
代码

51
568
3





基金
类型和
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
股票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
的认购
份额面值
、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按初始面值发售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
指数
收益率







募集
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发售协调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
网上现金
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
资格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



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

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
售本基金。

如本
次募集期间

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

将另行公告。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
、本基金自
2019

8

1
2


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
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

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

9

10
日至
2019

9

1
2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

8

1
2
日至
2019

9

12



在发售期内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认
购的情况

市场情况
适当
调整
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3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
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
、基金募集期满

本基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基金
合同生效
条件
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规定

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

3
个月
的法定募集期满后

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投资者已缴纳的现金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款利息、股票及其孳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



构将
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高于
0.
3
%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50
万份以下


0.
3
%


50
万份以上


50
万份


100
万份以下


0.
1
5%


100
万份以上


100
万份



按笔收取,500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
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
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
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三)
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

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
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
×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
×

1
+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
8
00,000
份基金份额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
如下:


认购费用=
1.00
×
8
00,000×
0
.
1
5
%

1
,
200



认购金额=
1.00
×
8
00,000×

1

0
.
1
5
%


8
01
,
200



即投资者需准备
8
01
,
200
元资金

方可认购到
8
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

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
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
×
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
×

1
+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
购佣
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
份本基金

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
的佣金比率为
0.
3
%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
1.00
×1,000×
0.
3
%

3



认购金额=
1.00
×1,000×

1

0.
3
%


1,
0
0
3



即投资者需准备
1,
0
0
3
元资金

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

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

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

认购份额
和认购佣金
的计
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i
只股票在
T
日的均价
×
有效认购数量

/1.00


T
日为基金发售期的最后一日。






i
只股票

T
日的均价
”和“
有效认购数量


由基金管理人确认

具体规定见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
销售
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销售
机构允许的条件下

投资者可选
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


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

1+
佣金比率)
×
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
认购佣金
/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
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
整数位
,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
成份股中股票
A
和股票
B

10,000
股和
20,000


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

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
T
日股票
A
和股票
B
的均价分别
12.50
元和
6.50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
10,000
股股票
A

20,000
股股票
B

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
0.
3
%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
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12.50

/1.00


20,000×6
.50

/1.00

255,000



认购佣金=
1.00
×255,000×
0.
3
%

765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
255,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并需另行支付
765
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

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则投资者最终可得
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
1.00
×
255,000/

1+
0.
3
%
)×
0.
3
%

762



净认购份额=
255,000
-
762
/1.00

25
4
,
238
份。



(四)
认购
限制


投资者进行
网上现金认购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
最高不得超

99
,999,000
份。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


5
万份



投资者进行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中证
央企创新驱动指数
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
提交
认购
申请

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五)
募集期利息
与募集股票权益
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
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
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
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投资者开户


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
户。



(一)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中证央企创
新驱动指数
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
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
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



2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续。



(二)
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
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
购的
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

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
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
有的嘉实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2019

9

10


2019

9

12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9

30
-
11

30

1
3

00
-
15

00




2
、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
最高
不得超过
99,999,000

。投资者可以多次
提交
认购
申请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
.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
、业务
办理时间:
2019

8

1
2


2019

9

12


周六、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

受理


9

30
-
17

00




2
、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


5
万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
提交
认购


,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

投资者须先开立
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
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及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上海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
上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原件和复印件





4

个人投资者
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6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在认购当日
16

3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1

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778350006680



2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
0200080729027303686



3
)兴业银行账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号:
326660100100558565


投资者汇款时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
基金名称和基金
代码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
嘉实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

而需使用
上海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6

3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
金专户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
准。




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
.认购时间:
2019

8

12


2019

9

12

(周
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9

30

16

30




2
.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
每笔认购份
额须在
5
万份以上


5
万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
提交
认购
申请
,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
.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
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2019

8

1
2
日至
2019

9

1
2


9

30
-
11

30

1
3

00
-
15

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
、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
成份股和已公告的
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
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
数不设上限。



3
、认购手续:



1
)如投资者以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
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
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
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

如投资者以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
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
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3
)在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
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
选成份股。




4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如登记机构办理冻
结业务时,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影响该证券账
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4
、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
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发售代理机构


1
.认购时间:
2019

8

1
2
日至
2019

9

1
2


9

30
-
11

30

1
3

00
-
15

00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
.
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
成份股和已公告的
备选
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
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七、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
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
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
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
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3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
结算
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过户登记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200

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2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
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
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
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09
-
1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法定代表人:
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
400
-
600
-
8800
(免长途话费)、(
010

85712266


网站:
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成立时间:
1983

10

31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销售
机构


1

发售协调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法人代表:王常青


电话:(
010

65183880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2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
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
此事项进行公告




3

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09
-
1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法定代表人:
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网站:
www.jsfund.cn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国
门南大街
7

北京万豪中心
D

12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
15577


联系人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09
-
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
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2
单元
21

04
-
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益田路
60
01

太平金融
大厦
16



电话



0755

25870686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1001A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4202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103

203
单元


电话



020

62
305005


传真



0
20

62305005


联系人


周炜




4

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法人代表:王常青





电话:(
010

65183880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
北京
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张佑君


电话:
010
-
60838888


联系人:郑慧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2
-
6



法人代表:陈共炎


电话:
010
-
83574507


传真:
010
-
83574807


联系人:辛国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法人代表:李梅


电话:
021
-
33388214


传真:
021
-
33388224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http://www.swhysc.com


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人代表:陈佳
(

)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http://www.cjsc.com


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法人代表:王春峰





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7.


华泰证券股份有

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法人代表:周易


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深圳
)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8.


中信证券
(
山东
)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法人代表:姜晓林


电话:(
0531

89606166


传真:(
0532

85022605


联系人:焦刚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http://sd.citics.com/


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法人代表:李琦


电话:
0991
-
2307105


传真:
0991
-
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
基金。如本
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登记
结算
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10
-
59378856


传真:
010
-
59378907



联系人:
崔巍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联系电话:(
021

5115 0298


传真:(
021

5115 0398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经办律师:刘佳、
范佳斐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
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人:
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张勇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
的成份股不得用于
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
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
价格波动异常

认购申报数量异常
、流通受限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
经公告,部分
或全部
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002415

海康威视

000898

鞍钢股份

601766

中国中车

600171

上海贝岭

601989

中国重工

000738

航发控制

601088

中国神华

600320

振华重工

002230

科大讯飞

002368

太极股份

600019

宝钢股份

600021

上海电力

601857

中国石油

600372

中航电子

600028

中国石化

601179

中国西电

600050

中国联通

300212

易华录

601668

中国建筑

600500

中化国际

601390

中国中铁

600206

有研新材

601186

中国铁建

002025

航天电器

600406

国电南瑞

300073

当升科技

002202

金风科技

600316

洪都航空

601669

中国电建

000727

华东科技

600271

航天信息

600312

平高电气

002405

四维图新

600582

天地科技

601111

中国国航

000400

许继电气

601985

中国核电

600562

国睿科技

600893

航发动力

600850

华东电脑

600498

烽火通信

002389

航天彩虹

601800

中国交建

000901

航天科技

002179

中航光电

002643

万润股份

600536

中国软件

600151

航天机电

000066

中国长城

600970

中材国际

601618

中国中冶

600517

置信电气

600482

中国动力

002302

西部建设

000423

东阿阿胶

000733

振华科技

000786

北新建材

601808

中海油服

002268

卫士通

000969

安泰科技




000050

深天马A

000550

江铃汽车

600879

航天电子

601611

中国核建

600118

中国卫星

600685

中船防务

000625

长安汽车

000717

韶钢松山

600068

葛洲坝

600775

南京熊猫

002013

中航机电

002080

中材科技

600038

中直股份

000016

深康佳A

600875

东方电气

600990

四创电子

000039

中集集团

600458

时代新材

002281

光迅科技

002544

杰赛科技

000547

航天发展

002106

莱宝高科

600776

东方通信

001965

招商公路

000778

新兴铸管

600006

东风汽车

600583

海油工程

600420

现代制药

600528

中铁工业

601869

长飞光纤

600486

扬农化工

300527

中国应急

000999

华润三九

600184

光电股份

601117

中国化学

600710

苏美达

600845

宝信软件

601068

中铝国际

002916

深南电路

002246

北化股份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8

8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