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瑞享I: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瑞享I: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一九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5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瑞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41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 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 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科创板股票、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 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 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 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 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9年6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 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目录 I 一、绪言 一、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二、释义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2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4、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3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 三、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12 总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 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 5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高级审计员;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现任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席总裁;深圳市盈峰环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顺德盈峰互 联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 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中 心)主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 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 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 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 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 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6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州 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 香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总支书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事长;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州 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 香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总支书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事长;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 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 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 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 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 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7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 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 品官。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 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 品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 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 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首席运营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 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首席运营官,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类资产配置 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 武阳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 月5日至2017年12月29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2月30日起任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8年3月23日起任职)。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廖振华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至2016年5月 30日;梁裕宁先生,管理时间为2016年1月23日至2017年12月29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欣荣先生、冯波先生、陈皓先生、张坤先生、 孙松先生、付浩先生。 吴欣荣先生,同上。 8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部行业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部行业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 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孙松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集中交易室主管、集中 交易室经理、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兼任行业研究员、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 部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养老金与专户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总经理、投资经理、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付浩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际金融部职员,深圳和君创 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项目经理,湖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策划部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养老金与专户 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经理、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9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10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11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12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 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开展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 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3 四、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14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440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15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五、相关服务机构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2、非直销销售机构 (1) 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17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4) 广州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020-22389067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传真:020-22389031 网址:www.grcbank.com (5) 哈尔滨银行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何岩岩 18 电话:0451-87792450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传真:0451-87792682 网址:www.hrbb.com.cn 电话:0451-87792450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传真:0451-87792682 网址:www.hrbb.com.cn (7)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传真:0595-22578871 网址:www.qzccbank.com (8)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陈素莹、区敏欣 联系电话:0757-22385879 客户服务电话:0757-22223388 传真:0757-22388235 网址:www.sdebank.com (9) 苏州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19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联系电话:0512-69868373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传真:0512-69868373 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联系电话:0512-69868373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传真:0512-69868373 网址:www.suzhoubank.com 长量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联系电话:021-206919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11) 创金启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慧慧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传真:010-63583991 网址:www.5irich.com (12) 泛华普益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联系电话:028-86758820-803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606 网址:www.puyifund.com (13) 海银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海银金融中心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传真:021-80133413 网址:www.fundhaiyin.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海银金融中心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传真:021-80133413 网址:www.fundhaiyin.com 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5) 和讯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6) 恒天明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联系电话:010-593135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9313586 网址:www.chtwm.com 21 (17) (17) (18) 金观诚 注册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45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55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联系人:来舒岚 联系电话:0571-8833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88337666 网址:http://www.jincheng-fund.com/ (19) 久富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19号1幢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1215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赵惠蓉 联系电话:021-68682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1813 传真:021-68682297 网址:www.jfcta.com (20) 利得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联系电话:86-021-50583533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22 传真:86-21-61101630 网址:www.leadfund.com.cn 传真:86-21-61101630 网址:www.leadfund.com.cn 蚂蚁基金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2) 诺亚正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联系电话:021-803587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23) 钱景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联系人:姚付景 联系电话:010-625651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24) 深圳新兰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83363099 23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10 网址:http://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10 网址:http://8.jrj.com.cn 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6)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27) 鑫鼎盛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传真:0592-3122701 网址:www.xds.com.cn (28) 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20号楼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24 联系人: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联系人: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宜信普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传真:010-85800047 网址:www.yixinfund.com (30) 增财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31) 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716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传真:0351-4110714 网址:www.myfund.com (32) 中期时代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4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联系人:尹庆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传真:010-65807864 网址:www.jrtoo.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4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联系人:尹庆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传真:010-65807864 网址:www.jrtoo.com 中信建投期货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传真:023-86769629 网址:www.cfc108.com(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8层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45-200 经办律师:黄贞、周姗姗 联系人:黄贞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26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AlbertKongPing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AlbertKongPing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27 六、基金的募集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25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7月9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 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 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0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 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 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31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 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 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I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I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E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E类基金份额对 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大于或等于30日的 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申购费率 对于I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32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I类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I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I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M(元)(含申购费)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I类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I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I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M(元)(含申购费)I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0.06% 100万≤M<500万0.03% M≥500万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I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I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0.6% 100万≤M<500万0.3% M≥500万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赎回费率 (1)本基金I类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I类份额赎回费率 0-61.5% 7-290.75% 30-890.5% 90-1790.5% 180-3640.05% 365及以上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I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I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 90天(不含)的I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天以上(含)且少于180天(不含)的I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天以上(含)的I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 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33 持有时间(天)类份额赎回费率持有时间(天)类份额赎回费率 0-61.5% 7-290.5% 30及以上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E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 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本基金分为I类和E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 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人选择I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 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I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I类份额,申购费率为 0.6%,假设申购当日I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34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40=95,580.37份 例: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40=95,580.37份 例: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6%)=99,940.04元 申购费用=100,000-99,940.04=59.96元 申购份额=99,940.04/1.040=96,096.19份 (2)若投资人选择E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E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E类份额基金份 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96,153.85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该类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I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为100天,则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I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6×0.5%=50.80元 赎回金额=10,000×1.016-50.80=10,109.2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I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I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E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为10天,则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E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6×0.50%=50.80元 赎回金额=10,000×1.016-50.80=10,109.2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E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E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总份额。 35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应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36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刊登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 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 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 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10)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37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 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8 九、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九、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 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 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 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 转换的处理原则。 (7)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 39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前(含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前(含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 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 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 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 部赎回。 5、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 中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 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 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6、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 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 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 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基金);G为对应的 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 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 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 40 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 金。 说明: 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 金。 说明: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 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 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 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 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并见相关公告。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 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 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I类份额10,000份,持有100天, 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 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1.4%。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1,000.00-55)×1.4%÷(1+1.4%)=151.11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151.11=206.11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206.11=10,793.89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793.89÷1.020=10,582.25份 注: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上证50指数、 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本基金转出至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易方达信用债债券、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易方达高等级信 用债债券、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易方达丰华债券、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易方达恒久 1年定期债券、易方达黄金ETF联接、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易方达裕惠定开混合发起式、 易方达创新驱动混合、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 易方达龙宝货币、易方达天天发货币、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联 41 接、易方达增金宝货币、易方达新经济混合、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易方达裕如混合、易方 达安心回馈混合、易方达新常态混合、易方达新收益混合、易方达新利混合、易方达新鑫混 合、易方达新益混合、易方达新享混合、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联接、易方达新丝路混合、 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易方达瑞景混合、易方达瑞信混合、易方达瑞选混合、易方达国防军 工混合、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易方达瑞和混合、易方达安 盈回报混合、易方达瑞财混合、易方达瑞智混合、易方达瑞兴混合、易方达瑞恒混合、易方 达瑞祥混合、易方达环保主题混合、易方达现代服务业混合、易方达大健康主题混合、易方 达量化策略精选混合、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易方达 丰惠混合、易方达供给改革混合、易方达丰和债券、易方达裕鑫债券、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 易方达科瑞混合、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易方达瑞通混合、易方达瑞弘混 合、易方达瑞程混合、易方达恒益定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易百智能量化策略混合、易方达 恒安定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港股通红利混合、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易方达恒信定开债券 发起式、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易方达鑫转添 利混合、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易方达恒惠定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易方达 科融混合、易方达安悦超短债债券、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联接发起式、易方达 中证500ETF联接发起式、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易方达中小盘混合、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翔混合、易方达行业领先混合、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 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易方达上证中盘ETF联接、易方 达消费行业股票、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易方达科讯混合、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 易方达纯债债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 合、易方达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易方达恒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时,转入份额 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接、易方达增金宝货币、易方达新经济混合、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易方达裕如混合、易方 达安心回馈混合、易方达新常态混合、易方达新收益混合、易方达新利混合、易方达新鑫混 合、易方达新益混合、易方达新享混合、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联接、易方达新丝路混合、 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易方达瑞景混合、易方达瑞信混合、易方达瑞选混合、易方达国防军(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