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分红: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分红: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2年 6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24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 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 二〇一九年八月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6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31 八、基金的投资 .............................................................................................................................40 九、基金的业绩 .............................................................................................................................49 十、基金的财产 .............................................................................................................................5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十六、风险揭示 .............................................................................................................................6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9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0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 ...........................................................................................................110 二十三、备查文件 .......................................................................................................................110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 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 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 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1 书: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 2 机构投资者: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 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基金募集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 3个月;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存续期: 工作日: 认购: 申购: 赎回: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 基金转换: 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3 转托管: 指令: 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定媒体: 基金账户: 交易账户: 开放日: T 日: T+n日: 基金收益: 基金财产总值: 基金财产净值: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指 T日后(不包括 T日)第 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 和;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 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5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 2004年 5月 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 8月 12日,基金管理人完 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为目前 的 51%和 49%。 2006年 6月 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年 4月 29日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年 6月 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 手续。 200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年 3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6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 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 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 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 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 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7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长。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 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总行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金融与治理中心主任。 曾经在加里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 教。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汪棣 8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 注册会计师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 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及 51信用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行 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 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 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9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 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 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一部 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 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 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 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 行副行长、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一职。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10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唐瑭女士,英国爱丁堡大学硕士, 2008年 2月至 2010年 4 月任 JPMorgan(EMEA)分析师,2011年 3月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自 2015年 5月至 2019年 1月担任上 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12月起担任上 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12月至 2018年 11月 担任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5月起同时担 任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6月起同时担任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上投摩根纯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 8月至 2018年 12月担任上投摩根岁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月至 2018年 12月担任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2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2月至 9月担任上投摩根安腾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4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赵峰先生,其任职日期为 2012年 6月 25日至 2016年 6月 3日。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黄栋,量化投 资部总监兼高级基金经理;张军,投资董事、国际投资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 监兼高级基金经理;朱晓龙,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陈圆明,绝对收益投资部 总监兼基金经理;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孟晨波,总经理助 理/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任翔,投资经理兼固收研究部总监; 钟维伦,资深投资经理;刘凌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张文峰,组 合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孟鸣,基金经理兼资深投资组合经理;叶承焘, 11 投资经理;陈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2 (1)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 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 除外; (3)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 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13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 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 14 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 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 督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 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 作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 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 的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 门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 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15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16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1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676只,QDII基金 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ISAE3402”和“ SSAE16” 17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热线: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9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东二路 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门户网站:www.s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200031) 20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客服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22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2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sd.citics.com 23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热线:0591-96326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3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21-58881690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3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3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3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3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3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3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 25 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40)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301、18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咨询电话:400-820-8988 网站:www.dbs.com.cn (41)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 28楼 01A单元、 02A单元和 04单元,29楼 02单元,30楼 01单元,32楼 01单元和 01B单元, 33楼 01单元和 03单元, 34楼 01单元及 3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 28楼 01A单元、 02A单元和 04单元,29楼 02单元,30楼 01单元,32楼 01单元和 01B单元, 33楼 01单元和 03单元,34楼 01单元及 35楼 法定代表人:欧兆伦(AU SIU LUEN) 客户服务热线:个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 8301 880 公司网站:www.citibank.com.cn (42)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客服电话: 95382 网站:www.hkbea.com.cn (43)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3层 1室,16层(实际楼 层 15层)、17层(实际楼层 16层)、18层 4室(实际楼层 17层 4室)、19 层(实际楼层 18层)、 20层 1室(实际楼层 19层 1室)、 21层 1、3、4室(实 际楼层 20层 1、3、4室)、 23层(实际楼层 22层)、 25层 2、4室(实际楼层 26 23层 2、4室)、27层 2室(实际楼层 25层 2室)、28层(实际楼层 26层) 法定代表人:张晓蕾 客服电话:4008888083 网站:www.sc.com.cn (4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4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4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5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5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5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28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5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5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5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580号南证大厦 45楼 29 负责人:倪骏骥 联系电话:021-5234 1668 传真:021-5234 1670 经办律师:宣伟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41号文),自 2012年 5月 14日起向 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2年 6月 15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235,699,845.49元人民币(其中 A类基金份额 1,379,445,875.31元人民币,B类 基金份额 856,253,970.18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 行利息共计 566,442.4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566,442.42份。总计募集基金份 额 2,236,266,287.91份(其中 A类基金份额 1,379,756,512.82份,B类基金份额 856,509,775.09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年 6月 25日生 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0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 始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1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 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 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成功的确认以注册 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 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个工作 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任一类别基金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 32 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任一类别基金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任一类别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任一 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任一类别基金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 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 /(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区间费率 人民币 100万以下 0.8% 人民币 100万以上(含),500万以下 0.4% 人民币 500万以上(含)每笔人民币 1,000元 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33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2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102=45,011.95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2元,则其可得到 45,011.95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费率 小于七天 1.5% 大于等于七天小于一年 0.1% 大于等于一年小于两年 0.05% 大于等于两年 0% B类基金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费率 小于七天 1.5% 大于等于七天小于三十天 0.1% 大于等于三十天 0%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对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 100%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类份额 1万份基金份额 18个月,赎回费率为 0.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8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1.128 = 11,280元 34 赎回费用 = 11,280×0.05% = 5.64元 赎回金额 = 11,280-5.64= 11,274.36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可得到 11,274.36元净赎回金额。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 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8.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率详见招募说明 书,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 手续费。 9.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 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3个工作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 35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财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 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36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财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 告。除非发生巨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 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37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 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 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 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38 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 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会指定媒体 上公告。 (八)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 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 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1、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 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 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39 2、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具 体办理方法以注册登记机构规定为准。 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 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5、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 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 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 争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 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40 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理念 以稳健投资为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和利率变动趋势的分析以及严格的 信用评估,挖掘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价值,构建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并适当 参与新股申购,提高基金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组合久期,结合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 构建债券投资组合。通过对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在此基 础上,适当参与新股发行申购及增发新股申购,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的 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走向、市场 利率走势、资金供求情况的综合分析,结合对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状况的判 断,在基金合同的约定范围内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现金的配置比 例。本基金将对影响资产配置策略的各种因素进行跟踪分析,据此对大类资产配 置比例进行适时调整,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 41 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外贸差额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的分析,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 险的目的。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变动趋势的 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 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 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 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 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信用策略 本基金将部分资产投资于信用债,深入挖掘信用类债券的投资价值,在承担 适度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较高收益。本基金将利用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债券发行人 及其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估,并结合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 以及合理信用利差水平,判断债券的投资价值。 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地位、财务质 量(包括资产负债水平、资产变现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及现金流质量) 等要素,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谨慎选择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 的信用类债券进行投资。 (4)互换策略 本基金可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利用不同券 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的差别,赚取收益 率差。 (5)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获得杠杆放大 收益。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 42 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作为普通债券的 基础价值和内含期权价值。本基金将对发行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公司所 处行业的景气度、公司竞争力、财务状况等,并结合对利率水平、票息率、派息 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以及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深入分析,对其投资价值进行 评估,选择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 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债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 结果,积极参与可转债新券的申购。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组合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综 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等因素,主要从资产池信用 状况、违约相关性、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的信用增强方式、利差补偿 程度等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与收益状况进行评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 下,确定资产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条件下,以期获得长期稳 定收益。 3、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包括新股申购、增发等一级市场投资。本基金将采取多种 手段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适时参与新股申购与增发,力争提高基金整体收益。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并参考同类公司 的估值水平,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从而判断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本基金 还将综合考虑资金成本、新股中签率、新股上市后的股价涨幅统计、股票锁定期 间,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制定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新股申购所 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决定持有或者卖 出。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 43 具有一定的投资代表性。基于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以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 资理念,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会定期评估并在公司网站发布,请投资者关注。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4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财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45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