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恒混合C: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期)
原标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景恒混合C: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期)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1期)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1期)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 型而来。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募集于2012年 4月27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67号文批准,募集期为2012年5月10日至2012 年6月13日。《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15日生效。基 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为3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2年6月15 日至2015年6月15日,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5年6月24日至2018年6月25日(2018 年6月24日为非工作日)。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于2018年6 月25日到期,由于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大成景恒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股票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 为“大成景恒稳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变更后的大成景恒稳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60%-95%”,而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关于基金类别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的基金应为混合基金,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的基金名称由“大成景恒 稳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此修改仅为对转型 后的基金名称的修改,《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其他关于转型后的 基金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均不因此改 变。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即 2018年6月25日。自2018年6月26日起,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 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 1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6日(其 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2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53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54 第八部分、基金的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6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63 第十部分基金业绩..............................................................................................................................74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76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7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1 第十四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8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5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88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4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8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8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29 第二十三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30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0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30 3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指《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 书:新; 托管协议指《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 《基金法》: 《销售办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元: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人民币元;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5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的次日,即“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大 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情形;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6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7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8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 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 南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 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 有限公司;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 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 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2014年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 9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吴庆斌先生,董事,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 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联 (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至 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 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 10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 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 部高级程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 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 管理部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刘卓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 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 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 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 11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 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苏秉毅: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5年。2004年9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2008年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规划发展部高级 产品设计师、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2年8 月28日至2014年1月23日任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2014年1月24日至2014年2月17日任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2年2月9日至2014年9月11日任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24日 起任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8 月25日任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起任大成中证1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5日起任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29日起任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4日起任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26日起任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2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8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 员7名,名单如下: 温智敏,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本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 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戴军,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博,基金 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旭,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 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郑刚, 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 其他委员6名。名单如下: 谭晓冈,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姚余栋,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会荣,基金经理,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方孝成,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杨艳林,研究 员,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3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合同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和直接经营管理; 13.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5.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19.因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1.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4.由于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14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本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 15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16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17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18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19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20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1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 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22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1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76只,QDII 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23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二)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电话:010-66594896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24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客服热线:40016-96869 公司网址:www.tf.cn 17、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166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联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贾沁林 联系人:朱丹 联系电话:18734835708 客服电话:95105757 网址:www.jccbank.com.cn 18、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总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电话:(86)0371-85517898 传真:(86)0371-85517555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1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29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31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6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41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安彬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9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9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楼 法定代表人:黄欣 公司电话:021-3376 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hongzhengfund.com9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9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杨帆 电话:027-87006003、87006009 网站:www.buyfunds.cn 公司传真:027-87006010 客服电话:400-027-98999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9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50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10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个人业务:95118、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传真:010-8919566 网址:fund.jd.com10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51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29 联系人: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沈娜、冯艾 联系人:冯艾 52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090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叶锦明 联系人:吴翠蓉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由大成景恒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募集于2012年 4月27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67号文批准,募集期为2012年5月10日至2012 年6月13日。《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15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为3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2年6月15 日至2015年6月15日,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5年6月24日至2018年6月25日(2018 年6月24日为非工作日)。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于2018年6 月25日到期,由于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大成景恒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股票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 为“大成景恒稳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变更后的大成景恒稳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60%-95%”,而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关于基金类别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60%-95%”的基金应为混合基金,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的基金名称由“大成景 恒稳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此修改仅为对 转型后的基金名称的修改,《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其他关于转型 53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即 2018年6月25日。自2018年6月26日起,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 起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 54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原大成景恒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变更后的“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 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 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 55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 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 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 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56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39,408.87/1.04=37,893.14份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申购本基金1万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6元,则 可得到: 申购份额=10,000/1.056=9,469.7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 (1)A类基金份额: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1年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25%=26.2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26.25=10,473.75元 (2)C类基金份额: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1.046元,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57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A类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300万元1.00% 300万元≤M<500万元0.5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费率 N<7天1.50% 7天≤N<30天0.75% 30天≤N<1年0.50% 1年≤N<2年0.25% N≥2年0N<7日1.50% C类赎回费率7日≤N<30日0.50% 30日≤N0.0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 份额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58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并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等。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 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59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 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 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 予以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 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0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回投资者 账户。发生上述(1)到(4)、(7)、(9)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并依法公告。发生上述第(6)、(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 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 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6)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修改上述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61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第八部分、基金的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冻结与 质押 (一)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 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 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62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 冻结。 (五)基金的质押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秉承价值投资的基本理念,依据宏观经济长期运行趋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预 期,自上而下稳健配置资产,自下而上精选证券,有效分散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定增长。 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以及 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权 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