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恒惠定开债: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8月09日 09:21:33 中财网

原标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恒惠定开债: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一九年八月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一般
风险和特有风险,一般风险包括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导致的市场风险、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投
资者在封闭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以及封闭期长度不一的风险;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或
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投资者面临集中大额
赎回影响基金运作及净值表现、巨额赎回导致赎回款延迟支付的风险;3)基金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等金融
衍生品、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5、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
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
风险。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8、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8、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目录

目录

I


一、绪言

一、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二、释义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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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4、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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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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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7、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
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58、运作期:指包含“封闭运作期”和“开放运作期”在内的本基金的运作期(基金合
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运作期”)
59、封闭运作期:指本基金采取封闭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等
业务
60、开放运作期:指本基金采取开放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5


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12
总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
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


7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
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
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高级审计员;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现任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席总裁;深圳市盈峰环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顺德盈峰互
联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
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中
心)主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
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
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
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
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
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州
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
香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总支书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事长;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
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
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9


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
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
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
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
品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香港) 分析
员;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
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金业务
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
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
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首席运营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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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首席运营官,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首席运营官,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2、基金经理

李一硕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
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6日至
2019年7月2日)、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7
日至2019年7月2日)、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
月7日至2019年7月2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7月12日起任职)、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3月14日起任职)、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7年2月15日起任职)、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7年12月30日起任职)、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8年3月27日起任职)、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8年6月26日起任职)、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1月4日起任职)、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5
月28日起任职)、易方达年年恒夏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9年7月11日起任职)、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1


助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助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王晓晨女士、张清华先生、袁方
女士、胡剑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
交易主管、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投资级
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
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1-3年国
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
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
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景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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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丰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祥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和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丰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祥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和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
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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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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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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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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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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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
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开展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
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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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
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
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3
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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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行”;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
“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
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和“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具价值中国
品牌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25年金融从业经历,不
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1人,平均年龄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2%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9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
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
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
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年至今,中
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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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
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
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
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
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
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
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
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
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
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
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
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
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
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
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
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
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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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是资产托
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
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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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
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
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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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五、相关服务机构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2、非直销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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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如将来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郑怡玲、余晓
联系人:石向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联系人:赵雅

暂无,如将来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郑怡玲、余晓
联系人:石向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联系人:赵雅


六、基金的运作期

六、基金的运作期

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运作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运
作期”和“开放运作期”,运作期期限为3个月,其中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与赎回。每个封闭运作期
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


(二)封闭运作期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每个封闭运作期到期日为每年度的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
10月15日。

(2)本基金首个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首个封闭运作期到期日(含该日,
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首个封闭运作期到期日不足两个自然月,则顺延至下一个
封闭运作期到期日)。

(3)除首个封闭运作期之外,封闭运作期为自上一开放运作期结束之后下一日起至
下一封闭运作期到期日(含该日)。

(三)开放运作期
开放运作期为自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之后下一日起,其中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运作

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四)时间安排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公布开放运作期和下一封闭运作期的具体时间

安排。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运作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运作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和开放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见
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五)举例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1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首个封闭运作期到
期日为2018年7月15日,则本基金第1个封闭运作期为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7月

26


15日,封闭运作期不开放申购赎回。本基金第1个封闭运作期的期限将多于3个月的时间。


15日,封闭运作期不开放申购赎回。本基金第1个封闭运作期的期限将多于3个月的时间。


第2个封闭运作期为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10月15日。假设第2个封闭运作期
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下一开放运作期为封闭运作期结束之后下一日(即2018年10月
16日)至2018年10月26日。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18年10月27日开始,本基
金进入第3个封闭运作期。以此类推。


27


七、基金的募集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8年6月25日。


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
资者公开发售。


28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基金的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2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
售。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封闭期及开放期的具体规定,见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与赎回。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运
作期,开放运作期内开放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
不超过1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公布开放运作期和下一封闭运
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


本基金运作期的具体安排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30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运作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至下一开放运作期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运作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至下一开放运作期首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

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
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31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
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
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

32


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
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
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
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0.06%
100万≤M<200万0.04%
200万≤M<500万0.02%
M≥500万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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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万M<100万
100万≤M<200万0.4%
200万≤M<500万0.2%
M≥500万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3、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赎回费率
0-61.5%
7-290.75%
30及以上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
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
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
34


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
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6%,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400=95,580.37份

例: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为0.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6%)=99,940.04元

申购费用=100,000-99,940.04=59.96元

申购份额=99,940.04/1.0400=96,096.19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6个月,对应赎回费率0%,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1.0160=10,16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60.0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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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应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正常支付、

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正常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正常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正常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接受并确认所有申请,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前款“(1)正常支付”或“(2)延缓支付”约定的方式与其他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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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该单个份额持有人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
未办理完毕的,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外为该单个份额持有人继续办理,直至延期办理的赎回
申请全部办理完毕。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不办理申购业务,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该单个份额持有人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
未办理完毕的,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外为该单个份额持有人继续办理,直至延期办理的赎回
申请全部办理完毕。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不办理申购业务,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开放运作期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
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
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8)个人投资者申购。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10)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37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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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十、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工作日为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
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
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
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
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
转换的处理原则。

(7)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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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转换的程序

3、基金转换的程序
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前(含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
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
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
中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
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
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6、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
A=[B×C×(1-D)/(1+G)+F]/EH=B×C×DJ=[B×C×(1-D)/(1+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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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
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
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
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
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
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
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
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
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
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
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并见相关公告。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
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
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1,000,000.00份,持有100天,现
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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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2%。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2%。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1.1000=1,10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100,000.00-0.00)×1.2%÷(1+1.2%)=13,043.48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13,043.48=13,043.48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00-13,043.48=1,086,956.52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6,956.52÷1.020=1,065,643.65份

注: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上证50指数、
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本基金转出至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易方达信用债债券、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易方达高等级信
用债债券、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易方达丰华债券、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易方达恒久
1年定期债券、易方达黄金ETF联接、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易方达裕惠定开混合发起式、
易方达创新驱动混合、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
易方达龙宝货币、易方达天天发货币、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联
接、易方达增金宝货币、易方达新经济混合、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易方达裕如混合、易方
达安心回馈混合、易方达新常态混合、易方达新收益混合、易方达新利混合、易方达新鑫混
合、易方达新益混合、易方达新享混合、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联接、易方达新丝路混合、
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易方达瑞景混合、易方达瑞享混合、易方达瑞信混合、易方达瑞选混
合、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易方达瑞
和混合、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易方达瑞财混合、易方达瑞智混合、易方达瑞兴混合、易方
达瑞恒混合、易方达瑞祥混合、易方达环保主题混合、易方达现代服务业混合、易方达大健
康主题混合、易方达量化策略精选混合、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易方达丰惠混合、易方达供给改革混合、易方达丰和债券、易方达裕鑫债券、易
方达富惠纯债债券、易方达科瑞混合、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易方达瑞通
混合、易方达瑞弘混合、易方达瑞程混合、易方达恒益定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易百智能量
化策略混合、易方达恒安定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港股通红利混合、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
易方达恒信定开债券发起式、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易方达鑫转增利
混合、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易方达科融混合、
易方达安悦超短债债券、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联接发起式、易方达中证500ETF
联接发起式、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易方达中小盘混合、易方达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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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翔混合、易方达行业领先混合、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易方达深证
100ETF联接、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易方达上证中盘ETF联接、易方达消费行业
股票、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易方达安
心回报债券、易方达科讯混合、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易方达纯
债债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
达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易方达恒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翔混合、易方达行业领先混合、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易方达深证
100ETF联接、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易方达上证中盘ETF联接、易方达消费行业
股票、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易方达安
心回报债券、易方达科讯混合、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易方达纯
债债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
达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易方达恒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
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
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8、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
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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