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8月09日 09:26:18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12月
15日《关
于准予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3087号)注册募集。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27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
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
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
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九、基金的投资
.............................................................................................................................44
十、基金的业绩
.............................................................................................................................55
十一、基金的财产
.........................................................................................................................5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十七、风险揭示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0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8
二十四、备查文件
.......................................................................................................................109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一、绪言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
露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增
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
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及其不时修订或更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
12月
17日颁布,
2016年
2

1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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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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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

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
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
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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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6、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57、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

年收益率
5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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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层09-1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华润大厦
8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号文批准,于
1999年
3月
25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
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1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147只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
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联接
(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混
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

50指数(
LOF)、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
H股指数(
QDII)、嘉实
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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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基本面
120ETF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
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嘉实中创
400ETF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嘉实优化红
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
业债指数(
LOF)、嘉实中证
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联接、嘉
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
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
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
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嘉实中证金
融地产
ETF、嘉实
3个月理财债券
A/E、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
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
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
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
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
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
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混合(
LOF)、嘉实成长
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债券、
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
股票、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稳熙
纯债债券、嘉实丰和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定期宝
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现金
添利货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原油(
QDII-LOF)、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
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
A股
ETF、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
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
券、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联接、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
合、嘉实创业板
ETF、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嘉实新添丰
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
FOF)、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
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
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合、
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嘉实新添康定期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恒生
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LOF)、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
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养老
2040 混合(
FOF)。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
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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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
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
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
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
10月至
2017年
12
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年
2月

2000年
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
2001年
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Mark H.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
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
(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
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
MD,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
全球首席运营官、
MD,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
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
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
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
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
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

2012年
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
院院长兼
MBA教育中心主任。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
许金融分析师(
CFA)。1998年到
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
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
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

2008年到
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
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3年
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
总经理(
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2018年
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
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
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
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年
11月至今任
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年
7月至
2003年
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年
10月至
2008年
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年
7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

2000年
7月至
2004年
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04年
9月至
2006年
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
2006年
2月至
2007年
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
2007年
10
月至
2010年
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

2010年
12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稽核部执行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981年
6月至
1996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年
11月至
1998年
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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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7月至
1999年
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年
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
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曈先生,硕士研究生,
10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国建设银行
金融市场部、机构业务部业务经理。

2014年
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固
定收益业务体系短端
alpha策略组。

2015年
5月
14日至
2018年
11月
2日任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月
28日至今任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基
金经理、
2015年
5月
14日至今任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月
28日至今
任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月
28日至今任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
4月
21日至今任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
22日至今任
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4月
13日至今任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
2017年
5月
24日至今任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5月
25日至
今任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5月
25日至今任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
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5月
25日至今任嘉实定期宝
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1月
24日至今任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金灿先生,硕士研究生,
9年证券从业经历,
CFA、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
Futex
Trading Ltd期货交易员、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
交易员。

2012年
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债券交易员,现任职于固定收益业
务体系短端
alpha策略组。

2015年
6月
9日至今任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6月
9日至今任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月
28
日至今任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2月
5日至今任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2016年
7月
23日至今任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7月
23日至今任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
27日至今任嘉实增益宝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5月
24日至今任嘉实
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
5月
25日至今任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5月
25日至
今任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5月
25日至今任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2017年
5月
25日至今任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5月
25日至今任嘉实定期宝
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6月
29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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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嘉实
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1月
25日至今任嘉实中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3月
22日至今任嘉实
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9年
5月
30日至今任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经理、
2019

6月
5日至今任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无历任基金经理。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兼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
固定收益体系策略组组长王茜女士、胡永青先生、王怀震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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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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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
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
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总监、副总监及资深基金
经理、投资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固定收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
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
流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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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
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
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
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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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
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
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
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
监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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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成立时间:
1988年
8月
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资本:
2,077,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21)5262999

联系人:吴玉婷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
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
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399.75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00亿
元。根据
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

28位,按总资产排名第
30位,跻身全球银行
30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最新榜单,兴业银行以
426.216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
230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
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

“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营管理处、稽核监察市场
处、委托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市场稽核监察处、委托资产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处、
企业年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
号:证监基金字
74号。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239只,托管
基金财产规模
7959.6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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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
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
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
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
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
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
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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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
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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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号北京万豪中心
D座
12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层
09-11单元
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A座
2单元
21层
0405
单元
电话(028)86202100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16层
电话
0755-84362200传真(0755)25870663
联系人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0532)66777997传真(0532)66777676
联系人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0571)88061392传真(0571)88021391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联系人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号信合广场
801A单元
电话(0591)88013670传真(0591)88013670
联系人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号新世纪广场
A座
4202室
电话(025)66671118传真(025)66671100
联系人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103、203单元
电话(020)62305005传真(020)62305005
联系人周炜


2、代销机构

序号代销机构名称代销机构信息
1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26栋
法定代表人
:邢敏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传真:028-67676033
网址:http://www.tf.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95021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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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国金中
心二期
53楼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6众升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

3201内
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
:400-876-9988
网址:http://www.wy-fund.com
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嘉盛
中心
30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53572363
传真:010-59313586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3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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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1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楼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
603室
法定代表人
:田为奇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
:021-68889082
网址:http://www.pytz.cn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
: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1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与海
德三道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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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1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F
法定代表人
:樊怀东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
: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6中民财富基金销售
(上海)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
88号
A、B单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
:400-876-5716
网址:http://www.cmiwm.com/
17万家财富基金销售
(天津)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
险大厦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18519215322
传真:010-59013828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
1号楼
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客服电话
:95510
网址:http://life.sinosig.com/

19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
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80618
传真:客
服电话
:95017
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或
http://www.txfund.com
20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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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联系人:杨琳
电话:010-61952702
传真:010-61951007
客服电话
:95055
2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理想国
际大厦
906室
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2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
9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68882280
传真:021-6888228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网址:https://www.520fund.com.cn/
23凤凰金信
(银川)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心商务区
万寿路
142号
14层办公房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
:400-810-55919
网址:http://www.fengfd.com/
2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
6
号楼
6楼
602、603房间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电话:0371-85518395 4000-555-671
传真:0371-85518397
网址:HGCCPB.COM
2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江卉
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
:010-89188462
网址:http://fund.jd.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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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09-1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华润大厦
8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联系人彭鑫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联系人范佳斐
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联系人张勇
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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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12月
15日证监许可【
2016】3087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募集期限
募集期限:
2016年
12月
26日。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元,认购价格为
1.00元。

(七)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

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八)认购安排
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九)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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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
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
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1)/1.00=100,001.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01.00
份基金份额。


(十二)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十三)基金份额分类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新的份额
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并在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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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27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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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具体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
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17年
1月
6日起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进行限制,但应最迟

在该等限制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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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交易确认成功后,基金管
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况下,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
T 日)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于
T+1 日将赎回款项
从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划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T 日)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不晚于
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
已获得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不
含利息)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0.01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基
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但若有代销机构
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本基金对投资者账户的保留余额不设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初设的基金份额类别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
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
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如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当投资组合中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收取申购费用或赎回费用的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在该份
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

份额净值
1.00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1.00元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
T日申购金额为
1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
=10,000/1.00=1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

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
下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元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5,032.6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8.48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
1,000份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赎回金额 = 1,000×1.00元 = 1,000.00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 1.00元人民币
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
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
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元 +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且有

15,000.00元的未付收益。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

算如下
赎回金额 =10,000,000.00×1.00元 + 15,000.00元 = 10,015,000.00元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
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
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
日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
1号)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3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
人(“小额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
/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
能被全部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认其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
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
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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