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建信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建信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三月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 2月 22日证监许可[2019]249号 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 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 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 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 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2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0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5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46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1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8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64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3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4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77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78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9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1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中债 5-10年 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2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3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等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4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类别 47、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4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5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10%。 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 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 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7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 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 部副总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18年 4月起 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 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 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 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 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 4月起任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 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 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 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 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 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8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 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 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跨境股权投资部顾问。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 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年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建 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 客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 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 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 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9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 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 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 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 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 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 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 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10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 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 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 理部总经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 8月至 1995年 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 设计院工作。1998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 8月 30日加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 11月 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 11月 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闫晗先生,硕士。2012年 10月至今历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员、交易 主管、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 11月 3日起任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在 2018年 9月 19日转型为建信睿怡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闫晗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4月 20日起任建信 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4月 20日起任建信安心回 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自 2019年 4月 25日 转型为建信安心回报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闫晗继续担任该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3月 25日起任建信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4月 30日起任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1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2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 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 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 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13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 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14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 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15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123,350,416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2年 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月更名为平安 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7年末,在职员工 32502人, 通过全国 70家分行、1079家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2017年,平安银行收入、利润、规模保持稳健发展。实现营业收入 1057.86亿元(还原营改增前的营业收入同比增幅 1.67%)、净利润 231.89亿 元(同比增长 2.61%)、资产总额 32,484.7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99%)、 吸收存款余额 20,004.2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4.09%)、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含贴现)17,042.30亿元(较上年末增幅 15.48%)。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 算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0人。 16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 册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 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 月至 1993年 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 3月至 1993年 7 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 8月至 1999年 2月在招行武汉 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 3月-2000年 1月在 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 2月至 2001年 7月在招行武汉 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年 8月至 2003年 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 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 3月至 2005年 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 部任总经理;2005年 5月至 2007年 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 2007年 7月至 2008年 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年 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 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 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 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 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 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 3月 5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 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 8月 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截至 2018年 11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 5.76万亿,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 113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财富 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 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 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新鑫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 17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鑫享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鼎 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弘腾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盛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隆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18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泽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沪深 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富安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汇 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MSCI中国 A股低波动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金瑞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荣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 19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 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 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 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 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 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 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 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21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22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2月 22日证监许可[2019]249号文 注册。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类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以及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而无需 23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七、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八、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 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 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 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4、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4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十一、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 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收 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费用种类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A类认购费率 100万元 ≤ M<200万元 0.25% 200万元 ≤ 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C类认购费率 0 A类基金份额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25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 A类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40%)=49,800.80元 认购费用=50,000-49,800.80=199.20元 认购份额=(49,800.80+5)/1.0000=49,805.8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 49,805.80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 C类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00=50,005.0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 50,005.00份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十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26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7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28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 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 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29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其 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30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 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50% 申购费率 100万元 ≤ M<200万元 0.30% 200万元 ≤ M<500万元 0.15%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费率 N <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 31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 7日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 7日以上 (含 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不少于赎回费用的 25%归入基金财 产。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费率 N <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 7日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 7日以上 (含 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不少于赎回费用的 25%归入基金财 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或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32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49,751.24元 申购费用=50,000-49,751.24=248.76元 申购份额=49,751.24/1.0500=47,382.13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 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382.13份 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33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赎回总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日,赎 回适用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其可得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10%=11.48元 赎回金额=11,480-11.48=11,468.52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日,赎回 适用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11,468.52元。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 30天, 则赎回适用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其可得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0元 赎回金额=11,480-0=11,48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1480元,持有期大于 30日,赎回适用费率为 0,则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11,480.00元。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4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购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或基金转换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 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4、6、7项除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35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36 建信中债 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