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沃瑞混合A: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8月09日 13:36:23 中财网

原标题: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科沃瑞混合A: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8年 3月 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590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
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使用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
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
定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
证、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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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9年 7月 19日,与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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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4
第二部分释义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与存续 ................................................ 3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第九部分基金的转换 .......................................................... 41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 5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 61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66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6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7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9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4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6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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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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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后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 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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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科沃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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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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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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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566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21楼 01单元自编 06-08号
法定代表人:程文卫
成立日期:2015年 9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37128628
联系人:古琳花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711%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14.085%
广东普瑞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77%
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6%
珠海横琴沃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6%
珠海横琴西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6%
珠海横琴沃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25%
珠海横琴沃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3%
珠海横琴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51%
珠海横琴沃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51%
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69%
合计 100.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胡冬辉女士,管理学博士,董事长。曾任湖南省机械化施工公司财务主管,中国华建审
计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中国华星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乐凯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中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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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人保集团派出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机构
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副主任。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为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副董事长。曾任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稽
查二处主任科员、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基金监管处主任科员,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现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沃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暨南大学会计硕士、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
践指导教师。


杨绍基先生,管理学博士,副董事长。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员,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首席投资官,中科沃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普瑞投资发展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中科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副总裁。


刘卫东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核工业华南地质局科员,韶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
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办公室、金管科科员,中国人民银行翁源县支行
副行长、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人事科科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
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兼任广东省粤科
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小额贷款
公司协会会长。


甘雨女士,学士,董事。曾任广州农商银行番禺支行财务会计部副经理,广州正虹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州融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珠海横琴西拓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凯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博士后,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曾任南开大学军事教
研室讲师,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经理、研究所所长,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所所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总经理,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集团副总裁、上市公司常务副总兼董秘,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张志坚先生,金融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科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证券部客户经理、中国投资银行交易员,国家开发银行交易员、副处长、处长,国开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正处级)、副总裁(副局级)。现任深圳市亚信鑫理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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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先生,金融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党委秘书、总行办公室主
任科员、副处长、中国加拿大自然资源投资合作基金 MEC顾问公司首席运营官兼董事会秘
书。


朱桂龙先生,管理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
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江西九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金域医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广电运通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胡玮先生,工商管理和信息技术学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珠海
横琴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袁成龙先生,工学学士,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曾任明高资讯科技(广
州)有限公司软件开发部软件工程师、明基逐鹿(苏州)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实施部软件实施顾
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系统管理员、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
监。2016年 4月入司,现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李文女士,金融学学士,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职工代表监事。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销售经理、投研部投研秘书,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胡冬辉女士,管理学博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简历同上。

曹萍女士,经济学硕士,律师,督察长、合规负责人兼监察风控部总经理。曾任原华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经理助
理,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战略发展部项目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合
规负责人兼监察风控部总经理。


陶安虎先生,哲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汤森路透北方区经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拟任总经理助理、市场副总监、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傅军先生,计算机硕士,副总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富荣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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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艺明先生,经济学硕士,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
司研究员,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研究总监助理,七匹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助理,广东富业盛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投资经理,中科
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中科沃
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杨凡先生,经济学硕士,基金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部研究员,现任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科
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程文卫先生、乐瑞祺先生、马洪娟女士、邱阳女士和
徐力先生。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乐瑞祺先生,经济学硕士,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衡泰软件
定量研究部定量分析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马洪娟女士,金融学博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中科沃土货币
市场基金、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邱阳女士,经济学学士,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曾任北京金美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新业务协调,亿利资源集团金融事业部业务总监,信达新
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
经理。


徐力先生, MBA,工学硕士,专户投资部专户投资总监、投资经理,兼任研究部总经理。

曾任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TMT组长,中信建投研究所通信行业 VP,海通证券研究所
通信行业首席分析师,东吴证券研究所通信行业首席分析师,赛伯乐投资高级合伙人,江信
基金研究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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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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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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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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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风控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
监察风控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风控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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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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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年 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8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强;根据 2018年美国《财富》杂志
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68位,较上年提升 3位。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7,857.47亿元。2019年 1-3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210.7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年 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年 11月至 2018年 2月任本行副
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0月至 2018年 1月任本行行长; 2010年 4月至 2013年 9月任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 8
月至 2010年 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 9月至 2005年 8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年 6月至 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年 9月至 2004年 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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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至 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

先生 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年 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6月
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 10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
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 9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年 7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 8月至 2014年 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
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1988年 7月至 2003年 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
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年 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年 12月至 2015年 8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 1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18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
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 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
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

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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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
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
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
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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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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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5668
办公场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21楼 01单元自编 06


08号
法定代表人:程文卫
联系电话:020-37128628
联系人:古琳花
网址:www.richlandasm.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联系人:王青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21-20315125
网址:www.zts.com.cn
(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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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1-87765732
客服电话:400-666-2288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95329
传真:0755-82960582
网址:www.zszq.com
(7)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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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传真:021-23586860
网站:http://www.18.cn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徐丽平
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客服电话:95177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1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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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一街京东集团总部 15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13810801527
客服电话:95118
传真:58956600
网址:fund.jd.com


(1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赵媛媛
电话:18501377331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好买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13482256958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1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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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6767-523
传真:021-33768132-802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1-50810673
客服电话:400-711-8718
传真:021-5081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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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10-5901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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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268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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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26


中科沃土沃瑞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0411-001
传真:0411-84396536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19)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栋 A座 3608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叶见云
电话:15999517027
客服电话:4001286800
传真:0755-26640652
网站:www.caiho.cn
(2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站:https://www.tdyhfund.com
(2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叶雪飞
电话:021-60195121
客服电话:95733
传真:021-61101630
网站:www.leadfund.com.cn
(2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9号37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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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8236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80358749
网站:www.noah-fund.com

(2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服热线:95510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566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21楼 01单元自编 06-08号
法定代表人:程文卫
联系电话:020-37128624
传真:020-23388994
联系人:高寅初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 5号凯华国际中心 7、8、9层
负责人: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020-66857289
经办律师:孙晶、陈设
联系人:孙晶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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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闫靖
联系人:闫靖
电话:18038097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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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并于 2018年 3月 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 ] 59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8年 9月
28日至 2018年 12月 28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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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与存续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年 1月 1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的,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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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开放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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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两类基金,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
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
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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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C类份额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0%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80%
M ≥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两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详见下表:

A类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 ≥2年 0.00%

C类持有基金份额期限(D)赎回费率(%)
D<7日 1.50%
7日≤D<30日 0.50%
D≥30日 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 A类份额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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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
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A类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 A类份额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
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


(1) A类申购份额
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
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 A类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若适用比例费率时, A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若适用固定费用时, A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 A类份额,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49,261.08/1.0160=48,485.32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
得到 48,485.32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申购份额
C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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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4: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 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50,000/1.0160=49,212.60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

得到 49,212.60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某一类别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

份额设置不同的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基金

财产承担。

例 5: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 万份,持有时间为一年,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25%=28.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5.60=11,172.00元
即:投资者赎回 A类基金份额 1 万份,持有期限为一年,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 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72.00元。

例 6: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满 30天,在 T日赎回其持有的 C类基金份

额 10,000份,T日的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则投资者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0=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0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60.00=11,940.00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满 30天,在 T日赎回其持有的 C类基金份额

10,000.00份,T日的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则其可得到赎回金额为 11,940.00元。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T 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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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的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
赎回费率。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
前可以撤销。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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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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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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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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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9年 2月 1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
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
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
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
请不得少于 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
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
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
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
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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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
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
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11、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
交申请。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前(含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
得少于 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某类基金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
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非直销销售机
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五)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
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
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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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活动。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
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
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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