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时间:2019年08月09日 17:27:33 中财网
原标题:大立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将募投项目“红外热像仪建设项目”和“非制冷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建设项目”

的建设完成期延至2020年6月30日。除前述调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

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9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向庞惠民、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333,33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15.00元,共计募集资金44,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7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年3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
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206.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493.40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14〕51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
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
理制度已经2008年2月29日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3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389666042366,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571905076510104,用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

1

红外热像仪建设项目

24,211.00

15,153.74

62.59

2

非制冷红外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建设项目

10,789.00

8,196.43

75.97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100.00



合 计

44,000.00

32,350.17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红外热像仪建设项目和非制冷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建设项目是公司2013年根
据当时市场发展需求制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
势等因素做出的,以保持核心技术方面的主导能力和实现公司自主产品的系列
化。


在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过程中,公司已具备自主独立研发、生产热成像技术相
关核心器件、机芯组件及整机系统的能力,军品应用涵盖各军兵种及武警部队,
并在巡检机器人领域已初见成效。


但受建设环境变化和规划调整等情况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度较计划延
迟。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非
制冷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建设项目和红外热像仪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2、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对相关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红外热像仪
建设项目”和“非制冷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0
年6月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
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
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
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
此,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
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
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
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
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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