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宝原提供担保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深圳宝原经营状况良 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的范围之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深圳宝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 担保,担保期限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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