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2019年08月09日 18:10:39 中财网
原标题:ST冠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19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2019年8月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资金成本,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拟对“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
费用项目”进行结项,拟对“区域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塑米
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并结项,并将截至2019年6月30日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159,664,152.94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塑米信息”)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417.00万元)及后
续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及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8日以证监许可[2016]3192号
文《关于核准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塑米信息的原股东余江
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九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44,694,570股股份购买塑米信息的相关资产,并向认购对象蔡佼骏、长江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2,959,06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95,233,083.41元,
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发行费用14,000,000.00元后,汇入本公司银行账
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233,083.41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2月16日汇入本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支行开设的152510100100149615账号
281,233,083.41元,于2017年2月16日汇入本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
州分行开设的859510010122702644账号2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
验字(2017)第3040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支行

152510100100149615

1,755,143.72

已被冻结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859510010122702644

3,729,384.69

已被冻结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思支行

121919135110702

9,624.53



合计

-

5,494,152.94

-



注: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9,664,152.94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
信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5,417.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
银行专户金额为5,494,152.94元。


2、中建材通用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
因业务款项结算纠纷,向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南京玄武区人民法
院依法作出裁定(民事裁定书[2018]苏0102执保906号),支持中建材申请的财
产保全,冻结公司在“兴业银行泉州新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恒
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处于冻结状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

实际投入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等12名对象
支付收购塑米信息100%股权的价款

277,093,088.00

277,093,088.00

277,093,088.00

区域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154,490,000.00

154,490,000.00

41,226,400.00

“塑米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33,650,000.00

33,650,000.00

0.00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30,000,000.00

30,000,000.00

24,600,000.00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2,919,488.00
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9,664,152.94元(其中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
信息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417.00万元)。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计划支付费用金额为30,000,000.00元,截
止2019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资24,600,000.00元,余额5,400,000.00
元(不含利息,下同)。


四、拟终止并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
目”计划投资154,490,000.0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投资41,226,400.00
元,余额113,263,600.00元;“‘塑米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3,650,000.00
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投资0元,余额33,650,000.00元。


五、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区域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区域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是由塑米信息负责实施,该项目总投
资352,990,000.00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154,490,000.00元,分别在上海、
深圳购置办公用房,现有上海本部整体搬迁至新购置办公楼成为华东区域运营中
心,并在深圳、汕头设立子公司新建华南区域运营中心,同时在上海、深圳及汕
头三地以租赁方式配套物流园区。该募投项目中位于上海浦东的办公大楼(华东
区域运营中心)已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41,226,400.00元,于2016年下


半年完成装修并投入运营;在华南地区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及华东、华南地区投资
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因选址未确定,未投入。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募投
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41,226,4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13,263,600.00元。


2、“塑米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塑米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是由塑米信息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
39,900,000.00元,其中,拟通过募集资金投入33,650,000.00元,用于新建移动
终端应用(APP)、新建云ERP管理系统、完善在线客服系统及新建塑料数据分
析系统。该项目于2017年5月开始实施,以公司研发团队为主,外包业务为辅,
前期系统建设的资金由塑米信息的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到募集资金。目前“塑
米城”信息系统已能满足塑米信息生产经营所需及未来发展的要求,无需再投入
专项资金进行建设,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为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3,650,000.00元。


3、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为保障本次重组交易的顺利实施,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公司聘请了独
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费用、
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中介机构,费用合计约30,000,000.00元,由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司已按合同/协议支付完成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的相关费
用。截止2019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资24,600,000.00元,尚未
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5,400,000.00元。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1、区域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区域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因土地价格持续上涨,且未来土地价
格下调的可能性较小,加之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导致公司需承担巨额债务,
同时,因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各子公司银行经营现金流因银行抽贷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为
了有效化解资金危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资金,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经
过审慎研究,拟终止本项目未实施部分,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2、“塑米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塑米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自2017年5月开始实施,以公司研发团队为
主,外包业务为辅。目前“塑米城”信息系统已能满足塑米信息生产经营所需及
未来发展的要求,无需再投入专项资金进行建设,基于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
拟终止本项目,并将原计划投资于本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六、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说明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拟结项、终止上述三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共计159,664,152.94元。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
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将结项、终止上述三
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59,664,152.94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议案后,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15,417.00万元,将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变更节余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
有效整合资源,促进公司整体发展。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同时终止。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159,664,152.94元(其中包括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417.00
万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


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募投项目
建设情况而作出的,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59,664,152.94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且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及后续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159,664,152.94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认为:上市公司本次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与未投入的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
求,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终止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与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终止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与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承诺事项


1、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
券等交易。


2、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月内,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或
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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