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新泽A: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原标题: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新泽A: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 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 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 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 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 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 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5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5]134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 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流动性风 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2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9年6月27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3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重要提示........................................................................................................................2 目录........................................................................................................................4 第一部分绪言..............................................................................................................6 第二部分释义..............................................................................................................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7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50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5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8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9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0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1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9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5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96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7 4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5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6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新泽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8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三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9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38、《业务规则》: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10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54、B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B 类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7、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其他 估值机构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1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 142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68649788 联系人: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9800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00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2 合计20000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2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Wai Kwong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 加坡星展银行常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 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 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 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 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 香港机场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 集团首席财务官,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 13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 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 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 团成员。 2.监事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 管、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 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 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 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副调 14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5、基金经理 杨旭先生,理学硕士、文学硕士。曾任职于美国对冲基金Robust methods公司, 担任数量分析师;于华尔街对冲基金WSFA Group公司,担任Global SystematicAlphaFund助理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历任助理投资经理、专户投资 经理。现任量化投资副总监,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800有色指 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基 金、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 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信保诚至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经济学硕士,CFA。曾任职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担任助理研究员。2010年11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现任 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 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国强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5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6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17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 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18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未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证券投资,未事先向基金管 理人申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9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 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 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 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 20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 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 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 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 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 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 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 和重点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 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 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21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 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 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 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 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 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 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 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 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 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 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 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 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22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387223983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风险与合规管理室和运营室4 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40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2005年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 23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行 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 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 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 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24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 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 能力。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设置 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露工作,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25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6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人:蒋焱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27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28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www.gtja.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7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29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0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http://www.wlzq.cn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1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王怀春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电话:0755-23838888 32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1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http://www.gzs.com.cn 邮编:510623 (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赵俊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0)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33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www.iztzq.com 公司电话:024-23255256 公司传真:024-23255606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686497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34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35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5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4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 不定期。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6月21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40,391,981.34元人民币,认购 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997.70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 2017年6月2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 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10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 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40,391,981.34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 额为3,997.70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240,395,979.04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 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 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6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6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终止基 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7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他指定的销 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 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7年7月10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 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38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投 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 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 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 39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各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 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 份时,登 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及赎回费用 40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 < 50万1.00% 50万≤M < 200万0.80% 200万≤M < 500万0.60% M ≥500万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3、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续持有期(Y)赎回费率 Y<7天1.50% 7天≤Y<30天0.75% 41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天≤Y<6个月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天≤Y<6个月0.50% 6个月≤Y<1年0.1% Y≥1年0 注:1年指365天;6个月指180天; (2)本基金B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续持有期(Y)赎回费率 Y<7天1.50% 7天≤Y<30天0.50% Y≥30天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1)A类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A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 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42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B类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元申购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00%,假设申 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00%)=49,504.95元 申购费用=50,000-49,504.95=495.05元 申购份额=49,504.95/1.016=48,725.34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元申购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1.016元,则可得到48,725.34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元申购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16=49,212.6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元申购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1.016元,则可得到49,212.60份B类基金份额。 43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本基金A类份额与B类份额 设置不同的赎回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满7天后(未满30天)决定赎 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则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75%=90.0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00-90.00=11,910.0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满7天后(未满30天)赎回, 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910.00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B类基金份额满7天但不满30天决定赎回,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则可得到的 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50%=60.0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00-60.00=11,940.0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B类基金份额满7天但不满30天决定赎回, 假设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940.00元。 44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45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46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别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 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47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 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 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48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根据有关机关要求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决定是否一并冻结。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 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49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 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基金持有 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 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 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50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 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 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 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 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 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 4、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 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 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 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 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51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 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52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20)、(21)项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54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次更新)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该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