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8月12日 15:05:08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9

5

1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

909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收益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
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
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
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
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
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
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
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
A
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包括沪港通股票及深港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
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会面
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
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
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
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
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
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
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2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8
第十八部分
基金
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7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9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2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3






第一部分 绪言


《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东方阿尔法
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东方
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证券经纪商:指在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证券业务
的证券公司


5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阿尔法优
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
、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指《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
券经纪服务协议》及对该服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阿尔法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
、摆动
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59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并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0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


61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
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2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低于三年



63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4
、沪港通: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
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
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是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的简称


65
、深港通: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术连接,
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


66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
、名称: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3BC


4
、法定代表人:刘明


5
、设立时间:
2017

7

4



6
、电话:
0755
-
21872900


7
、传真:
0755
-
21872902


8
、联系人:曾健


9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10
、股权结构:刘明、珠海共同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肖冰、雷振锋、曾健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39.96%

39.56%

13.98%

4.5%

2%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肖冰:董事长,男,工商
管理硕士主修金融,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总监、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主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15

6
月至
2017

6
月任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现任东方阿尔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明:董事,男,经济学硕士。曾任厦门证券公司鹭江营业部总经理、厦门
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香港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投资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
、投资部总监、首席投资官、公司助理总经理、股票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
,
并兼任社保组合基金经理。

2015

5
月至



2017

6
月任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现任东方阿尔法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



周瑞堂:独立董事,男,博士。曾任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办事处处长(正处级),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
企业党委书记,区国资办主任,深圳市凯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中国太阳石油公司总经理助理。



杜婷:独立董事,女,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现任深圳
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黄亚平:独立董
事,女,学士。现任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曾任
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广东金融房产律师事务所律师。



2
、监事成员


陈海玲:监事,女,
管理学
学士。

1992

5
月至
2008

5
月任职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曾任
营业部会计主管、会计部财务经理;
2008

5


2017

6
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曾任财务
高级经理。

现任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明:总经理,男,经济学硕士。曾任厦门证券公司鹭江营业部总经理、厦
门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香港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投资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投资部总监、首席投资官、公司助理总经理、股
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
,
并兼任社保组合基金经理。

2015

5


2017

6
月任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现任东方阿尔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



曾健:督察长,女,经济学硕士。

曾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秘书,市场部广东销售团队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总监
助理、副总
监、总监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副总经理。现任东方阿尔
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香桂:副总经理,女,金融学研究生。

曾任职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历任部门主管、部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
2011

5
月至
2016

6
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经理、营销策划及产品开发部
总监、市场营销管理部总监及电子商务部总监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备组成员、
现任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曹渊

首席信息官


,工学学士。

2002

9
月至
2007

6
月,任恒生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区维护主管;
2007

6
月至
2016

6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高级系统工程师;
2016

6
月加入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任公司筹备组成员、运作保障部总监。

现任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信息官




4
、基金经理


刘明:经济学硕士。曾任厦门证券公司鹭江营业部总经理、厦门产权交易中
心副总经理、香港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投资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投资部副总监、投资部总监、首席投资官、公司助理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
,
并兼任社保组合基金经理。

20
15

5
月至
2017

6
月任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现任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投资总监




5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刘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投资总监



赵兵,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助理总经理



竺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研究员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
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
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
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建立在董事会领导下
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
险控制体系。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基本要求、风险评



估、合规风险控制、业务风险控制、人员风险控制、财务风险控制、风险控制评
价和检查等部分组成。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
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
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开展
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公司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
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4
)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
严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
)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
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
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
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a.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b.
对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备性进行评价;


c.
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d.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
的实施;


e.
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f.
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g.
监督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督察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公司
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h.
审议经理层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公司合规运作情况
的汇报;


i.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
出机构报告工作。



2
)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
进行的预防和控制。公司经理层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涉及基金投资的重大
问题
进行决策,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
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a.
依照监管法规与基金合同,确立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计划、
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


b.
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或调整比例;对
股票投资中重点行业、板块及其投资比例范围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决定重点投资
品种的额度和比例;审定基金投资组合方案;


c.
确定、调整对主要投资人员的投资额度授权,审查评价主要投资人员的业
绩表现,批准对投
资人员的考核方案;


d.
评估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确定是否需要做出调整以及
具体调整措施;


e.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方案;


f.
审议新产品计划,并将新产品计划报董事会批准;


g.
决定其他与基金投资相关的重要事项。



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
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
主要职责是:


a.
对公司经营管理、基金运作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日
常监察和稽核,并向督察长汇报;


b.
协助各部门制订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及
其他公司制度,使得公司的各项业务运作符合相关要求;



c.
检查各业务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并向督察长提交相应的监
察报告;


d.
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内控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e.
对员工的职业操守及内幕交易情况进行监察;


f.
检查公司基金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各项报告、报表、统计资料、
记录及公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g.
负责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h.
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离任稽核,并出具稽核报告;


i.
负责积极配合并协助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相关事项,包括自律、自检调查、
专项调查等;


j.
协调处理客户投诉;


k.
提供对外协议、合同审核及内部法律事务咨询等服务;


l.
审查新产品的合法性、合规性,并审核相关募集申请材料,协助制订涉及
基金产品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


m.
组织协调反洗钱工作,检查监督各业务部门执行反洗钱工作情况,审核并
报送可疑交易信息;


n.
审查公司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



3
)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
制。公司各部门
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
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


a.
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
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
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b.
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
要业务凭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
职责,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
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4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9
月又成功发行

22
亿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5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

截至
2019

3

31
日,本集团总
资产
67,943.47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86%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28%




2002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
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
80
人。

2002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4




,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
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
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
布私募基金绩
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
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
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6
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奖”

,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
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

1
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

荣获
2016
-
2017
年度银监
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
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
银行”奖。

2019

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
长。英国东
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
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
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

6
月至
2001

10
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
2001

10
月至
2006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3
月至
2008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6
月至
2012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6
月至
2013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

11
月至
2014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2015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6

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
。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

3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50
只开放式基
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
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
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
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
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
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
,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
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
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3BC


电话:
0755
-
21872905


传真:
0755
-
21872903


联系人:张珂



2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www.dfa66.com


移动端站点:请关注“东方阿尔法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30
-
6677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

购(含定投)及赎回等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2960794


联系人:赵斗斗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富鼎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1

6

23
-
25



负责人:
廉恩臣


电话:
010
-
65058087


传真:
010
-
65055022


经办律师:韩强、姚红光


联系人:韩强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金诗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诗涛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募集
,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019

5

17
日证监许可【
2019

909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基金。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期限与募集对象


1
、募集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方式与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设在深圳的直销中心,以及各
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的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等方式的差异,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履行
适当程序后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
、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2
、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



3
、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
费用。




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
10
0



1.20%


0%


10
0
万≤
M<
5
00



0.80%


0%


M

5
00



1000

/



0%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群
体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5)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6)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7)
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特定认购费率如
下:认购金额

M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
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认购
费率


M<10
0



0.12%


0%


100

≤M<
500



0.08
%


0%


M≥5
00



1000

/



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非直销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1+1.2%
)=
9,881.42



认购费用
=10,000

9,881.42

118.58



认购份额
=

9,881.42

5

/1.00

9,886.4
2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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