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6皖投02: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6皖投02”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
债券代码:136639 债券简称:16皖投02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 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16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8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发行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8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根据《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6皖投02”(136639)。 3.发行主体: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期限与利率: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2.92%。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31号”文核准。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 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计息期限: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2021年8月16日止。 8.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8月1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 8月17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9.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不提供担保。 11. 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新世纪债评 ( 2015 ) 011020 《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公司债券信 用等级为 AAA 。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2%。每手“16皖投02”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2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16日。 2.本次兑息日:2019 年 8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皖投02”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 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 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 4 )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由其自行缴纳。 七、 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合肥市望江东路 46 号安徽投资大厦 联系人: 金 秋 电话: 0551 - 62779086 传真: 0551 - 63677066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 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招商银行大厦 17 层 联系人:谢梦兰 电话:010-60840881 传真:010-5760199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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