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9—29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于2019年8月9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9年7 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2人。 张巍董事、杨德林独立董事因公务缺席会议,分别委托邹立宾董事、于长春独立 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4票。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李连刚、林新、孙彤军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流动性风险 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9年上半年,本行认真落实董事会的要求,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 市场形势变化应对能力,保持资产负债结构稳定,增加稳定资金来源,加强过程 管理,做好日常资金调度和安排,全行流动性总体平稳,主要监管指标持续改善。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信用风险管 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9年上半年,本行紧紧围绕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和资产质量管控计划, 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并重,标本兼治,防控并举,突出强化信用风险过程管 控,扎实推动业务规模较快增长,资产质量大幅改善,信贷结构持续优化,主要 监管指标符合要求,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市场风险管 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9年上半年,本行围绕全年风险管理策略,严格落实市场风险偏好,强 化风险限额管理、重点业务专题分析和风险提示预警,加强风险策略引导、分行 执行情况评价和条线风控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市场风险管控效力和银行账簿利率 风险管理水平,市场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的议案》。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职责分工、 风险暴露管理标准、风险暴露计算、附则等5章42条。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的 议案》。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共分为总则、基本准则、守法 合规、职业道德、客户关系、履行义务、抵制违规、附则等8章34条。董事会 同意授权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批修订本守则以及制定、修订业务条线 从业人员行为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 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9年上半年,本行积极贯彻落实董事会工作要求及全行工作会议精神, 围绕全行经营发展和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及主要风险,着力防范全行系统性、区域 性风险和重大内控风险隐患,持续推进四项审计转型,完善各项审计业务及运行 管理机制,提升审计监督效率和效果,服务全行有质量发展。上半年共开展各类 审计监督项目254项。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宋继清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宋继清先生尚需取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董 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自取得前述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 履职。在此之前,由本行董事长李民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宋继清,男,1965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财 政局副处级调研员,北京市门头沟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市门头沟区 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兼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局长;北京市门头沟区区长助理兼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区地方税务局党 组书记、局长,兼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 长;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财务部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办公厅主任、 信息研究部主任;华夏银行副首席财务官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夏银行财务负 责人、首席财务官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夏银行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兼发 展研究部总经理;华夏银行首席财务官兼发展研究部总经理;华夏银行营销总监 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华夏银行营销总监兼办公室主任。现任华夏银行董事会秘 书(人选)兼办公室主任。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大为先生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张太 旗先生因内部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董事会对其在担任证券事 务代表期间的工作及贡献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大为,男,1974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华夏银行投资 银行部项目管理室副经理(主持工作),华夏银行金融市场部(筹)项目管理室 经理,华夏银行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室经理,华夏银行资产管理部风险合规管理 室经理,华夏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 部)主任。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秘书薪档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非市管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行将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组成第八届董事会。现对董事会换 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换届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本次换届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以及本行 章程确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程序进行。 2.任职资格核准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的要求,担任商业 银行董事的,其任职资格应经监管部门核准。 (二)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 1.第八届董事会由19 名董事组成。 2.组成结构如下:非执行董事(即股权董事,下同)7 名,执行董事(即高 管董事,下同)5名,独立董事(即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7 名。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1)股东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比照本行章程中关于向股东大会提案 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能同时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 (2)股东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要求, 在提名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行 董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在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前向本行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2.执行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征询本行党委常委会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执行董事候 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独立董事候选人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一股 东及其关联人已经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且同一 股东及其关联人只能提出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 立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 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行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 开前,本行董事会将按照规定公告上述内容。 (3)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行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 同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同时报 送董事会书面意见。 (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提名或任职资格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本行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但不得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 时,本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 明。 (四)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要求 1.本行股东可于2019年9月20日前(含2019年9月20日)向本行董事会 提名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股东采取传真和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提案。提名截止日期2019年9月 20日(提案期限为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 3.提案内容(格式见附件)包括: (1)提名人名称、股东账户卡号、持有股数、联系电话(法人股东加盖公 章); (2)被提名人姓名、推荐担任职务(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简历; (3)被提名人同意函;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 编100005。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10-85237849,传真:010-85239605。)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八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投赞成票。 特此公告。 附件: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函、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函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 附件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股东 股东账户卡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被提名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二寸免冠照 片) 籍贯 政治面貌 民族 经济工作年限 年 金融从业年限 年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专业特长 专业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简 历 工作经历 X年X月-X年X月 XX单位XX职务 学习经历 X年X月-X年X月 XX学校XX专业XX学位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 成员及社 会关系 关系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单位及职务 个人负债情况 被提名人家庭住 址及联系电话 提名股东签章: 日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 股东账户卡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被提名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二寸免冠照 片) 籍贯 政治面貌 民族 经济工作年限 年 金融从业年限 年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专业特长 专业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简 历 工作经历 X年X月-X年X月 XX单位XX职务 学习经历 X年X月-X年X月 XX学校XX专业XX学位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 成员及社 会关系 关系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单位及职务 个人负债情况 是否具有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 被提名人家庭住址 及联系电话 (注:如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股东,须填写“股东账户卡号”和“持有股数”栏目。) 提名人签章: 日期: 附件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日期: 附件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上或者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 (五)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日期: 附件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 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上或者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 (五)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 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日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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