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08月12日 21:07:59 中财网
原标题:兴源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
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如下:

2019年1月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
项:

中艺生态为温宿稻香城在温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
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2年。


2019年2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
事项:

公司为嘉兴兴禾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嘉兴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5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
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2年;浙江疏浚为嘉兴兴禾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嘉兴
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5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2年。


公司、浙江疏浚为阳光保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本金余


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兴源环境及浙江疏浚各自承担
的反担保比例以两家协商为准,反担保的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


浙江水美为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的融资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及其利息、
费用,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2019年4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
事项:

兴源环保、中艺生态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兴源环保及中艺生
态各自承担的担保比例由两家协商确定,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浙江水美为中艺生态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自
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中艺生态为浙江水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自
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公司拟为丹江口旅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市支行的融资提
供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
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
事项:

公司为环保设备在中行余杭支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
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中艺生态为山西水投在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的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24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
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2年。


公司为浙江水美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自协


议生效之日起1年。


公司为浙江水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自
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公司为中艺生态在各合作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
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


2019年6月5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
项:

公司为源态环保在招商银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
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
起1年。


公司为中艺生态在恒丰银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
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
日起3年。


公司为东沙建设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州市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
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1年(含11年)。


公司为鑫三源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琼中县支行的融资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及其利息、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295万元,担保
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0年。


以上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并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以便投资者查阅
详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对外担保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担保有利于支持
公司业务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丹



汪光宇



路加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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