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原标题:南华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和发行人(http://www.nanhua.net)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 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已对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 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 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2-1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 人股票影响其控股地位。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且将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 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 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 过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三)公司股东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东阳市横华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 1-2-2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后 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个月。 (四)公司股东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通 过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五)公司其他股东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建银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光大 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领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山恒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甘肃富祥物资有限公司、大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文财、厉宝平、徐飞宇、管清友、张红英、陈 蓉、罗旭峰、厉国平、王力、夏海波、叶柯、张子健、虞琬茹、唐启军、朱斌、吴琎、 王正浩、李建萍、钟益强承诺 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七)持有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旭 峰、叶柯、张子健、虞琬茹、唐启军、朱斌、吴琎、王正浩、李建萍、钟益强进一步 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公司本次股票上市后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 1-2-3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有关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本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本 公司 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 20个 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 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将在满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标为促使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回升,但并不以公司股价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目标。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控股股 东及公司应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区别分析资本市场系统性变化、行业周期系统性变化、 公司业绩波动等不同因素对公司股价所产生的影响,并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以稳定 上市后的公司股价。 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日起 15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将协商确定采取以 下一种或多种稳定股价措施的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结合实际 情况审议制定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对于经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应在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后 10个交易日内启动执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如下: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 A股股 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并依法履行其所需的审批 /备案以及内部 决策程序。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单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一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1-2-4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若公司股价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的(不包括以下情况:公 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或按股价稳定预案终 止执行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均低于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以下同),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继续按照 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高于上一年度 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 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 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公司回购股票 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 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 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触发稳定股 价措施条件时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若公司股价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 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资金合计不高于上一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股价 方案终止执行,已开始执行的措施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金额或控股股东用以稳定股价 的增持股份金额累计已达到上述规定的上限要求;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2-5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相关主体未能及时协商确定股价稳定具体措施的约束措施 如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日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内,相关主体未能协商确定拟采取的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否则,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道歉。 2、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要求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但控股股东 未实际履行的,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 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完毕为止。 3、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方案要求公司回购股份但未实际履 行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以单次不低于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5%、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低于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 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前述分红金额不计入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年度最低现金 分红要求应实施的现金分红总额。 4、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预案所述关于及时制定股价稳定措施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职责的,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公司可暂扣 其当年薪酬或津贴,直至其采取相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 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2-6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天内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和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 定。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 商,或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监 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横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督促 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指示其选举的董事提议召开董 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的议案。 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横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 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 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 偿方案确定。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1-2-7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横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暂 停转让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三)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监 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承诺将督 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 司回购的议案。 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 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 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 赔偿方案确定。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将 暂停转让通过横店控股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监 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承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的议案。 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 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 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1-2-8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其将暂停转让拥有权益的发 行人股份。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南华期货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情形;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四、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2017年 2月 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华期货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2017年 3月 8日, 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18年 3月 1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2018年 3月 22日,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亦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2019年 3月 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 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2019年 3月 23日,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应对本次发 1-2-9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包括: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规范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强化风 险管理措施以及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就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宜作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发行人未能履行或如期履行在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发行人应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道歉。如发行人未能依法、诚信、全面、适当履行所作出的公开承 诺事项,使得发行人中小股东因信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发行人将按照有 权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赔偿中小股东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如发行人未能履行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方案要求发行人回购股份但未实际履行的,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以单次不低于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5%、单一会计年度合计 不低于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 红。前述分红金额不计入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年度最低现金分红要求应实施的现金分红 1-2-10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总额。 (二)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违反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前述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如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承诺,愿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 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要求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增持股份但横店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未实际履行的,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发行人有 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横店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履行其增持义务完毕为止。 (三)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企业联合会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企业联合会违规减持所取得的相关利益归 发行人所有,如企业联合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横店 控股的现金分红,直至企业联合会履行上述承诺。 若企业联合会违反上述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承诺,或因企业联合会 原因导致发行人未履行回购新股及赔偿义务的,企业联合会不得转让通过横店控股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且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给横店控股的现金分红,直至企业联合会履行上 述各项承诺的义务为止。 1-2-11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其他股东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建银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光大金控 (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领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山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富祥物资有限公司、 大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其违反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前述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其违规减持所取得 的相关利益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给 其本人的现金红利、股份红利、任职薪酬的相应款项,直至其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的 义务为止。 如未能履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将在发行 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未能履行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公司可暂扣其 当年薪酬或津贴,直至其采取相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六)公司股东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关于未能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其违规减持所取得的相关利益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 前述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给东阳横华和 /或其本人的现金红利、 股份红利、任职薪酬的相应款项,直至其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的义务为止。 1-2-12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 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一)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全部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配比例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生产 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等情况,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个会计年度实现 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述第 3项规定处理。“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指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将根据当年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预案 1-2-13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情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在面临净资本约束或 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 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并请认真阅读“风险因素” 一节的全部内容 1、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期货经纪业务风险 3、利息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4、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5、境外金融业务波动风险 6、风险管理业务风险 7、公募基金业务风险 8、业务创新风险 9、业务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的风险 10、境外监管风险 11、信用风险 12、净资本管理风险 13、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14、商标使用风险 1-2-14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15、居间人管理风险 16、对子公司管理的风险 17、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18、重大诉讼、仲裁和监管调查的风险 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结算备 付金、应收货币保证金、应收质押保证金、应收结算担保金、应收风险损失款。 虽然其他应收款中场外衍生品业务款项及按金款项、结算备付金、应收货币保证金、 应收质押保证金、应收结算担保金的对手方信用等级较高,无法兑付风险较小,但根据 《会计准则金融工具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首发业务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 定和要求,公司基于审慎性和一致性原则,进一步区分应收款项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总体原则是: 在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设置无风险组合,根据特定性质 及特定对象,认定无信用风险,具体包括应收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款 项,对该类款项依据以前年度实际损失率,结合现实情况,确定坏账计提比例。除无风 险组合外,其他应收款、结算备付金、应收货币保证金、应收质押保证金、应收结算担 保金中应收其他上手方的款项均纳入账龄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调整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在报告期内进行了追 溯调整,该调整事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年 4月 3日审议通过,同 时补充披露调整涉及的2018年变动数据和相关信息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 年 5月 16日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影响如下: (一)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18年 12月 31日 报表项目更正前更正后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其他应收款 41,372.63 39,966.53 -1,406.10 -3.40% 1-2-15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结算备付金 5,077.74 4,928.48 -149.26 -2.94% 应收货币保证金 313,619.42 313,225.18 -394.25 -0.13% 盈余公积 6,646.09 6,666.87 20.78 0.31% 一般风险准备 8,484.68 8,505.47 20.78 0.24% 未分配利润 73,904.65 71,916.57 -1,988.08 -2.69% 所有者权益 208,466.90 206,517.30 -1,949.61 -0.94% 2017年 12月 31日 报表项目更正前更正后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其他应收款 57,997.63 55,468.43 -2,529.20 -4.36% 结算备付金 2,875.92 2,826.05 -49.87 -1.73% 应收货币保证金 357,071.20 355,908.15 -1,163.05 -0.33% 盈余公积 5,942.61 5,963.39 20.78 0.35% 一般风险准备 7,688.25 7,709.04 20.78 0.27% 未分配利润 64,811.27 61,027.59 -3,783.68 -5.84% 所有者权益 195,531.85 191,789.73 -3,742.12 -1.91% 2016年 12月 31日 报表项目更正前更正后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其他应收款 11,574.19 11,191.34 -382.85 -3.31% 结算备付金 5,488.87 5,400.10 -88.77 -1.62% 应收货币保证金 514,760.56 513,189.11 -1,571.45 -0.31% 盈余公积 4,573.69 4,587.76 14.07 0.31% 一般风险准备 6,315.27 6,329.34 14.07 0.22% 未分配利润 47,984.80 45,913.59 -2,071.21 -4.32% 所有者权益 179,261.53 177,218.46 -2,043.07 -1.14%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得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8年 12 月 31日的未分配利润分别减少 2,071.21万元、3,783.68万元及 1,988.08万元,影响比 例分别为-4.32%、-5.84%及-2.69%,会计差错更正未对资产负债表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18年 报表项目更正前更正后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资产减值损失 791.82 -1,000.69 -1,792.51 -226.38% 净利润 10,571.14 12,363.65 1,792.51 16.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公司普 10,414.14 12,209.74 1,795.60 17.24% 1-2-16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7年 报表项目更正前更正后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资产减值损失 1,290.80 2,989.84 1,699.05 131.63% 净利润 19,446.30 17,747.25 -1,699.05 -8.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790.04 17,090.99 -1,699.05 -9.04% 2016年 报表项目更正前更正后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资产减值损失 20.65 754.38 733.73 3,553.17% 净利润 16,014.68 15,280.95 -733.73 -4.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963.39 15,229.66 -733.73 -4.60%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得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分别减少 733.73 万元、1,699.05万元及-1,792.51万元,影响比例分别为 -4.58%、-8.74%及 16.96%,会计 差错更正未对利润表造成重大影响。 九、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与财务信息 公司近年来持续稳定发展,客户数量稳定增长,客户权益经营指标有所下降。报告 期内,公司客户数(母公司口径)由 2016年末的 83,090户增加至 2019年 6月末的 95,992 户;公司期末客户权益(母公司口径)由 2016年末的 100.78亿元下降至 2019年 6月 末的 75.32亿元。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7,729.29万元、204,190.56万元、 459,721.06万元和 382,668.08万元;营业收入(净额法)分别为 65,494.28万元、76,523.25 万元、61,179.75万元和 31,737.4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5,280.95万元、17,747.25万元、 12,363.65万元和 5,239.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5,379.60万元、 17,869.33万元、12,388.88万元和 5,262.0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5,229.66万元、17,090.99万元、12,209.74万元和 4,523.12万元, 报告期内受到资本市场不利影响及行业监管政策影响而有所下滑。 十、2019年 1-9月的业绩预计情况 随着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逐步回暖,预计 2019年 1-9月市场流动性转好,资本市 场将稳中向好,同时《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提出体现了政 1-2-17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策对于民营企业的重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基于上述宏观因素对 2019年 1-9 月的业绩进行了预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1-9月 2018年 1-9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800,306.76 281,514.97 184.29% 净利润 7,943.53 7,805.86 1.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72.00 7,836.22 1.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82.02 7,205.63 8.00% 注: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 2019年 1-9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公募基金业务、风险管理业务较上年 同期增长。2019年 1-9月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稳定,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1-2-18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7,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具体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 询价,根据询价价格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或 者按照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发行市盈率:【】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14元(按照 2019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 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 人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确定)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 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 5,648.57万元,包括承销及保荐 费用 3,415.09万元,律师费用 268.87万元,审计及验 资费用 1,301.89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32.08万元,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 130.64 万元(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2-19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HUA FUTURES CO.,LTD 中文简称南华期货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旭峰 成立日期: 1996年 5月 28日(股份公司成立于 2012年 10月 18日)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号二层、三层 邮政编码: 310002 公司电话: 0571-87833551 公司传真: 0571-88397773 公司网址: http://www.nanhua.net 电子信箱: nanhua-ir@nawaa.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南华期货系由南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南华有限的前身为浙江南华期货经纪有限责 任公司,成立于 1996年 5月 28日。2012年 8月 30日,南华有限召开 2012年第三次 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9 月 26日,南华有限召开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同意南华有限整体变更折股方案, 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南华期货有限公司 2012 年 1-6月审计报告》(天健审 [2012]5450号),南华有限以截至 2012年 6月 30日的经 审计账面净资产 805,323,581.93元为基础,折合为公司股份 45,000万股,折余部分计入 资本公积。2012年 10月 18日,浙江省工商局核准了股份公司的整体变更设立登记, 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330000000003178。 1-2-20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由南华有限整体变更而来,承继了南华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公司成立时拥 有的资产为南华有限截至 2012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南 华期货有限公司 2012年 1-6月审计报告》(天健审 [2012]5450号),截至 2012年 6月 30日,南华有限总资产为 4,817,746,337.57元,负债为 4,012,422,755.64元,净资产为 805,323,581.93元。 公司主营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 资基金代销。公司主要业务在整体变更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三、本公司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51,000万股,公司此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8,000万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类别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横店控股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42,512.09 83.35 42,512.09 73.30 东阳横华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2,448.00 4.80 2,448.00 4.22 北京怡广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1,339.91 2.63 1,339.91 2.31 建银南山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1,150.00 2.25 1,150.00 1.98 光大金控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1,000.00 1.96 1,000.00 1.72 横店进出口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1,000.00 1.96 1,000.00 1.72 横店东磁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1,000.00 1.96 1,000.00 1.72 浙江领庆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250.00 0.49 250.00 0.43 上海山恒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100.00 0.20 100.00 0.17 甘肃富祥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100.00 0.20 100.00 0.17 大微投资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100.00 0.20 100.00 0.17 公众股股东 --7,000.00 12.07 合计 51,000.00 100.00 58,000.00 100.00 (二)发行人前 10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 11名股东,其持股情况见本节之“三、本公司股本及股东情 况”之“(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1-2-21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发行人前 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单位任职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四)发行人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不存在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 (五)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六)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持股及其简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有三家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建银南山 1,150.00 2.25% 光大金控 1,000.00 1.96% 浙江领庆 250.00 0.49%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建银南山、光大金控、浙江领庆已办理完毕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横店控股直接持有横店进出口 100%股权,直接持有横店东磁 50.02% 的股份,并担任东阳横华的普通合伙人,横店进出口、横店东磁和东阳横华均为发行人 控股股东横店控股的关联方。 除此之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四、本公司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 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1-2-22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华资本及其子公司主要开展的业务为场外衍生品业 务、基差贸易及做市业务等。 南华期货于香港设有全资子公司横华国际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管理、资本运营。 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横华国际旗下设有横华国际期货、横华国际资产、横华国际外 汇、横华国际证券、横华国际科技商贸、横华国际财富管理、横华国际资本、Nanhua Fund、 NANHUA USA HOLDING、NANHUA USA、CII、NANHUA USA INVESTMENT、HGNH SINGAPORE、中国衍生品、NANHUA UK、HGNH (SG),同时参股 NANHUA BUCKINGHAM,涵盖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经纪、杠杆式外汇交易、期 货投资咨询业务、大宗商品贸易、放贷业务、金融培训、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多个领域。 2016年 10月 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设立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237号),核准设立南华基金,南华基金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南华基金于 2016年 11月 17日正式成立并开展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构成(合并口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1-6月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2018年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2017年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2016年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手 期货经 纪手续 费 2,622.22 0.69% 8,400.47 1.83% 13,500.85 6.61% 21,354.15 27.47% 交易所 减收手 续费 5,502.04 1.44% 13,456.84 2.93% 15,209.14 7.45% 12,849.30 16.53% 投资咨 询收入 62.38 0.02% 58.23 0.01% 7.55 0.00% 7.66 0.01% 资产管 理业务 收入 84.07 0.02% 1,228.21 0.27% 2,673.21 1.31% 4,033.61 5.19% 续 费 收 股票期 权手续 费收入 93.23 0.02% 100.38 0.02% 882.76 0.43% 285.62 0.37% 入外汇业 务收入 107.87 0.03% 176.58 0.04% 563.39 0.28% 323.72 0.42% 证券经 纪佣金 收入 228.90 0.06% 250.63 0.05% 246.54 0.12% 165.34 0.21% 基金管 理费及 销售收 入 1,499.92 0.39% 1,174.00 0.26% 121.54 0.06% 小计 10,200.62 2.67% 24,845.35 5.40% 33,204.98 16.26% 39,019.39 50.20% 1-2-23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9年 1-6月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2018年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2017年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2016年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利 息 净 收 入 境内自 有资金 利息净 收入 2,250.23 0.59% 4,181.30 0.91% 3,238.17 1.59% 2,946.08 3.79% 境内保 证金利 息净收 入 6,757.91 1.77% 18,927.62 4.12% 24,652.49 12.07% 23,346.59 30.04% 境外自 有资金 利息净 收入 571.39 0.15% 2,014.79 0.44% 1,128.15 0.55% 137.93 0.18% 境外保 证金利 息净收 入 1,043.92 0.27% 1,710.86 0.37% 1,680.95 0.82% 1,306.18 1.68% 发放贷 款利息 收入 45.51 0.01% 54.39 0.01% 90.75 0.04% 10.72 0.01% 利息支 出 -1,278.38 -0.33% -2,638.45 -0.57% -2,759.08 -1.35% -2,636.27 -3.39% 合并结 构化主 体向其 他份额 持有人 的收益 分配 174.26 0.05% -29.63 -0.01% 168.73 0.09% -2,079.95 -2.68% 小计 9,564.83 2.50% 24,220.88 5.27% 28,200.15 13.81% 23,031.28 29.63% 贸易 350,956.54 91.71% 399,102.16 86.81% 127,932.91 62.65% 12,242.80 15.75% 其 他 投资交 易培训 收入 324.79 0.08% 1,437.01 0.31% 1,146.08 0.56% 731.97 0.94% 业 务 租赁收 入 1.10 0.00% 12.16 0.00% 35.78 0.02% 77.28 0.10% 务 收 库务收 入 50.12 0.01% 172.90 0.04% 81.23 0.04% 82.24 0.11% 入 其他 200.12 0.05% 478.25 0.10% 1,277.10 0.63% 407.10 0.52% 小计 351,532.67 91.86% 401,202.49 87.27% 130,473.10 63.90% 13,541.39 17.42% 合计 371,298.12 97.03% 450,268.72 97.94% 191,878.23 93.97% 75,592.06 97.25% 投资收 益 10,014.65 2.62% 21,679.07 4.72% -3,585.50 -1.75% 2,135.02 2.75% 公允价 值变动 收益 1,047.87 0.27% -13,158.62 -2.86% 14,139.54 6.92% -165.76 -0.22% 汇兑收 益及其 他 307.43 0.08% 931.89 0.20% 1,758.29 0.86% 167.96 0.22% 营业收 入合计 382,668.08 100.00% 459,721.06 100.00% 204,190.56 100.00% 77,729.29 100.00% 从收入来源上分析,期货经纪业务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贡献较大。一方面是期货经 1-2-24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纪业务本身所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包括期货交易所减收的手续费;另一方面为本公司的 期货经纪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整体而言,期货经纪业务是本公司最基础的业务。 除了上述传统业务之外,近年来本公司的创新业务也得到逐年发展。在可预见的将 来,随着公司创新能力的逐渐提高,本公司创新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和创造的效益将有助 于改善本公司收入结构相对单一的局面。本公司的创新业务主要围绕着资产管理、风险 管理和境外金融服务三大领域展开。其中,公司贸易收入占比较大,主要系开展基差贸 易产生的配套贸易收入。基差贸易盈利模式为通过现货买卖和配套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以获得收益,实际对于公司利润的影响也较小。若剔除风险管理业务收入中贸易收入及 贸易成本的影响,即按净额法核算公司贸易收入,则本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构成(合并口 径)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9年1-6 月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2018年 占营业 收入的 比例 2017年 占营业 收入的 比例 2016年 占营业 收入的 比例 手 期货经纪 手续费 2,622.22 8.26% 8,400.47 13.73% 13,500.85 17.64% 21,354.15 32.60% 交易所减 收手续费 5,502.04 17.34% 13,456.84 22.00% 15,209.14 19.88% 12,849.30 19.62% 投资咨询 收入 62.38 0.20% 58.23 0.10% 7.55 0.01% 7.66 0.01% 资产管理 业务收入 84.07 0.26% 1,228.21 2.01% 2,673.21 3.49% 4,033.61 6.16% 续 费 收 股票期权 手续费收 入 93.23 0.29% 100.38 0.16% 882.76 1.15% 285.62 0.44% 入外汇业务 收入 107.87 0.34% 176.58 0.29% 563.39 0.74% 323.72 0.49% 证券经纪 佣金收入 228.90 0.72% 250.63 0.41% 246.54 0.32% 165.34 0.25% 基金管理 费及销售 收入 1,499.92 4.73% 1,174.00 1.92% 121.54 0.16% -- 小计 10,200.62 32.14% 24,845.35 40.61% 33,204.98 43.39% 39,019.39 59.58% 境内自有 资金利息 净收入 2,250.23 7.09% 4,181.30 6.83% 3,238.17 4.23% 2,946.08 4.50% 利 境内保证 金利息净 收入 6,757.91 21.29% 18,927.62 30.94% 24,652.49 32.22% 23,346.59 35.65% 息 净 收 境外自有 资金利息 净收入 571.39 1.80% 2,014.79 3.29% 1,128.15 1.47% 137.93 0.21% 入境外保证 金利息净 收入 1,043.92 3.29% 1,710.86 2.80% 1,680.95 2.20% 1,306.18 1.99% 发放贷款 利息收入 45.51 0.14% 54.39 0.09% 90.75 0.12% 10.72 0.02% 利息支出 -1,278.38 -4.03% -2,638.45 -4.31% -2,759.08 -3.61% -2,636.27 -4.03% 1-2-25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9年1-6 月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2018年 占营业 收入的 比例 2017年 占营业 收入的 比例 2016年 占营业 收入的 比例 合并结构 化主体向 其他份额 持有人的 收益分配 174.26 0.55% -29.63 -0.05% 168.73 0.22% -2,079.95 -3.18% 小计 9,564.83 30.14% 24,220.88 39.59% 28,200.15 36.85% 23,031.28 35.17% 其 他 贸易净损 益 25.88 0.08% 560.85 0.92% 265.60 0.35% 7.79 0.01% 投资交易 培训收入 324.79 1.02% 1,437.01 2.35% 1,146.08 1.50% 731.97 1.12% 业 务 收 租赁收入 1.10 0.00% 12.16 0.02% 35.78 0.05% 77.28 0.12% 库务收入 50.12 0.16% 172.90 0.28% 81.23 0.11% 82.24 0.13% 入其他 200.12 0.63% 478.25 0.78% 1,277.10 1.67% 407.10 0.62% 小计 602.01 1.90% 2,661.18 4.35% 2,805.79 3.67% 1,306.38 1.99% 合计 20,367.47 64.17% 51,727.41 84.55% 64,210.93 83.91% 63,357.05 96.74% 投资收益 10,014.65 31.55% 21,679.07 35.44% -3,585.50 -4.69% 2,135.02 3.26%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1,047.87 3.30% -13,158.62 -21.51% 14,139.54 18.48% -165.76 -0.25% 汇兑收益 及其他 307.43 0.97% 931.89 1.52% 1,758.29 2.30% 167.96 0.25% 营业收入 合计 31,737.42 100.00% 61,179.75 100.00% 76,523.25 100.00% 65,494.28 100.00% (二)我国期货行业的竞争情况 2012年至 2017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期货行业的规模及 期货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改善;2018年,受境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我国期货行业及期货 公司盈利情况出现短期下滑,2018年期货行业实现净利润 12.99亿元。2019年 1-5月, 期货行业实现净利润 17.74亿元。截至 2019年 5月末,我国期货公司总资产为 5,746.29 亿元,较 2018年末上升 11.78%;净资产为 1,107.38亿元,较 2018年末上升 0.63%; 净资本为 665.33亿元,较 2018年末下降 11.53%。 同时,我国期货公司的合规经营水平和公司治理能力不断提升。2018年 9月,中 期协公布国内期货公司 2018年的分类结果,其中 A、B、C、D、E类期货公司数量分 别为 37家、94家、16家、2家、0家,评级为 A类和 B类的期货公司占比为 87.92%, 显著高于 2011年评级为 A类和 B类的期货公司 36.20%的数量占比。 我国期货公司之间的竞争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但整体仍然偏低。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位 于行业龙头地位的期货公司凭借在资本、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等 1-2-26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多方面的优势,不断提升竞争实力,使得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行业内部盈利能力两极 分化日趋严重。另一方面,我国期货行业集中度仍然相对较低。根据中期协披露的期货 公司财务数据,2015年至 2017年,按净资本排名前 10的期货公司净资本加总占全行 业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8.73%、26.93%和 28.43%;按净资产排名前 10的期货公司净资 产加总占全行业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45%、30.57%和 32.47%;按手续费收入排名前 10 的期货公司手续费收入加总占全行业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54%、29.21%和 27.86%;按 净利润排名前 10的期货公司净利润加总占全行业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4.09%、40.85%和 40.01%。 第二,我国期货行业现阶段最大的竞争特点是业务同质化,业务创新相对仍显不足。 我国期货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2018年我国期货公司 手续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0.59%,期货经纪业务仍是期货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 源。 第三,期货行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竞争将更为激烈。目前,境外投资者已经可以 通过依法受让和认购内资期货公司股权的方式介入中国期货市场。随着期货行业对外开 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将有更多国际金融机构进入中国期货市场,并在相关业务领域与我 国期货公司展开竞争。2018年 6月 28日,国家发改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联合发 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8年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令 2018年第 18号),将期货公司的最高外资股比由 49%提升至 51%,并将于 2021年 取消外资股比限制。2018年 8月 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 法》,加强和完善了对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释放了我国坚定金融业改革开放 的信号。我国优质期货公司亟待通过上市融资、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等方式,迅速增强 自身实力和竞争力,参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我国主要期货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中期协披露的期货公司财务数据,2017年净利润排名前 30位的期货公司的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按净利润指标排名): 单位:万元 序 号 公司名称净利润手续费收入客户权益净资产净资本 1-2-27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号 公司名称净利润手续费收入客户权益净资产净资本 1 永安期货 83,696.89 56,049.53 2,118,489.75 516,584.33 183,562.78 2 中信期货 41,994.36 40,029.90 2,706,091.87 373,154.01 217,423.31 3 国泰君安期货 33,564.87 48,616.93 1,506,900.49 260,601.93 240,844.64 4 海通期货 31,780.60 42,161.22 1,605,609.75 269,422.13 134,601.57 5 华信期货 28,875.37 13,197.51 846,214.19 636,299.61 368,972.92 6 银河期货 23,522.96 38,213.89 1,380,007.01 179,502.42 163,865.56 7 华泰期货 21,503.63 29,763.89 1,978,955.99 245,224.08 170,255.24 8 广发期货 20,634.27 29,146.53 798,204.74 211,675.48 86,680.75 9 国信期货 19,117.75 19,747.66 443,578.97 143,231.75 146,969.06 10方正中期期货 18,546.46 38,387.05 796,696.45 112,710.48 88,630.61 11中信建投期货 18,534.07 24,090.32 459,102.52 116,559.81 96,657.69 12光大期货 17,910.37 24,791.34 737,214.03 201,152.94 187,291.51 13中国国际期货 17,730.88 19,357.04 471,773.48 127,301.30 82,984.76 14国投安信期货 17,057.65 24,893.93 1,033,855.72 176,101.09 142,954.76 15招商期货 16,377.45 20,329.96 421,343.40 129,555.89 109,102.37 16瑞达期货 15,830.24 22,980.13 341,981.55 129,726.73 77,703.48 17浙商期货 15,752.26 19,355.49 494,471.69 138,564.99 94,404.97 18申银万国期货 15,630.52 31,322.37 939,720.47 246,731.12 222,050.35 19东航期货 15,009.37 15,180.54 326,106.95 84,155.32 69,777.32 20上海东证期货 14,215.09 22,840.98 1,232,325.05 211,101.02 124,606.69 21南华期货 13,689.23 26,675.18 735,266.03 185,431.26 115,857.94 22鲁证期货 13,397.88 18,277.79 625,290.12 204,152.05 134,224.07 23中粮期货 12,810.66 17,244.09 785,031.03 299,997.96 159,267.94 24兴证期货 12,532.82 15,041.01 765,868.48 93,914.94 83,451.79 25五矿经易期货 11,576.16 12,445.58 635,305.00 382,470.58 218,795.84 26徽商期货 10,667.72 36,256.26 300,388.16 39,182.67 44,256.17 27长江期货 9,046.75 17,417.00 310,502.73 87,084.57 70,734.56 28弘业期货 8,962.17 19,103.62 352,666.01 163,725.18 109,316.56 29新湖期货 8,061.62 11,834.09 448,707.87 72,787.46 62,840.54 30信达期货 7,622.11 10,286.72 286,558.30 70,941.34 65,296.35 前 30名合计 595,652.18 765,037.55 25,884,227.80 6,109,044.44 4,073,382.10 占全部期货公司的 比例(%) 73.73% 52.74% 64.77% 57.63% 54.31% 1-2-28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 1:数据来源为中国证监会 FISS系统中各期货公司自行上报经审计的财务年报;各指标均来自期货公司母公司年 报,而非包含各子公司的合并报表。 注 2:中期协暂未公布 2018年数据。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经过多年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已跻身我国最有竞争力的期货公司行列。公司各项 监管指标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财务指标排名位于行业前列。根据中期协披 露的期货公司财务数据,2015年至 2017年,公司的手续费收入指标分别位列行业第 12 位、第 11位和第 12位,公司的净利润指标分别位列行业第 29位、第 18位和第 21位, 公司的净资本指标分别位列行业第 12位、第 11位和第 16位,显示出较强的经营管理 和盈利能力。 根据中期协披露的期货公司财务数据,2015年至 2017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行 业排名情况如下: 指标 2017年/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2015年 12月 31日 净利润 21 18 29 手续费收入 12 11 12 客户权益 16 11 11 净资本 16 11 12 净资产 14 12 12 注:设有香港子公司的六家公司均为母公司年报,而非包含香港子公司的合并报表。 公司营业网点布局较为广泛,网点数量位居行业前列。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公 司在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拥有期货营业部 35个,分公司 5个,并计 划根据公司战略在继续拓展全国范围网点布局的同时推进网点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的代理交易金额与市场份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19年 1-6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交易金额 市场份额 (%) 交易金额 市场份额 (%) 交易金额 市场份额 (%) 交易金额 市场份额 (%) 上期所 8,525.15 1.10 19,459.49 1.19 28,187.97 1.57 29,273.74 1.72 郑商所 4,200.78 1.08 8,524.28 1.12 6,481.44 1.52 9,620.70 1.55 大商所 6,741.94 1.16 11,280.58 1.08 14,858.43 1.43 26,118.68 2.13 中金所 10,112.95 1.56 9,545.20 1.83 9,437.21 1.92 10,611.85 2.91 能源中 心 1,840.56 1.03 4,017.79 1.58 ---- 合计 31,421.38 1.22 52,827.34 1.25 58,965.05 1.57 75,624.97 1.93 1-2-29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 1:上表公司数据为双边计算口径。 注 2:市场份额=公司交易金额(双边口径)/中期协公布的年度累计成交总额(双边口径)。 3、发行人的分类评级情况 公司是运行规范、管理先进的期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 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公司的分类评级分别为 A类 A级、A类 AA级和 A类 AA 级。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获得 A类评级的公司为风险 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持续合规状况的综合评价在行业 内最高,能够较好控制业务风险的期货公司。 五、本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 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和电子及办公设备等。截至 2019 年 6月 30日,本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运 输设备 269.54 256.06 13.48 5.00% 电子及办公设备 8,247.06 5,672.16 2,574.90 31.22% 合计 8,516.60 5,928.23 2,588.38 30.39% 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本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 2、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原值累计折旧净值 投资性房地产 184.13 133.40 50.72 3、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产 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自有房产共 1项,建筑面积合 计 425.74平方米。 1-2-30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坐落 建筑面 积(m2) 1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3663739号 锦江区东华正街 42号 5 层 2号 425.74 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屋所有权用于担保、 设置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的情形。 (2)租赁房屋 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本公司正在租赁合同履行期内的租赁房屋 45项,租赁面 积共计 18,632.25平方米。 编 号 承租人/使用人房屋座落 租赁面积 (m2) 租赁期限 1 南华期货 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号 203、204、 205、239、240室半间、241室部 分西湖定安名都物业 978.09 2017年 7月 9日至 2018 年 7月 8日 2018年 7月 9日至 2020 年 1月 8日 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号 312、314、 317部分、318、319、320、321、 2017年 7月 9日至 2018 年 7月 8日 2 南华期货323、324、325、326、327、328、 329、330、331、332、333、334 室西湖定安名都物业 4,596.68 2018年 7月 9日至 2020 年 1月 8日 3 南华期货 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号 240室半 间、西湖定安名都物业 144.17 2018年 7月 9日至 2020 年 1月 8日 4 南华期货杭州市下城区环城西路 48号二楼 550 1996年 6月 1日至 2046 年 5月 31日 5 北京营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6、 28、28号 2幢 A座 5层 01、02 室 273.72 2018年 3月 1日至 2020 年 3月 31日 6 成都营业部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 1栋 2单元 12层 1209号 237.22 2016年 3月 24日至 2019年 4月 7 日 2019年 4月 8日至 2022 年 4月 7日 7 慈溪营业部 慈溪市新城大道香格大厦 707室、 708室、709室 715.41 2013年 9月 1日至 2021 年 8月 31日 8 大连营业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 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 厦第 34层第 3401、3410房间 521 2015年 9月 18日至 2018年 9月 17日 2018年 9月 18日至 2021年 9月 17日 9 广州营业部 天河区花城大道 68号 2008房, 2009房 255.72 2016年 6月 20日至 2019年 7月 31日 10哈尔滨营业部 哈尔滨保利科技大厦 801、802、 810房间 219.14 2017年 8月 10日至 2021年 8月 9日 11桐乡营业部 桐乡市梧桐街道凤鸣路 1048号一 层、七层 150.00 2017年 8月 10日至 2019年 8月 9日 12嘉兴营业部嘉兴市融通商务中心 3幢 1801室 606.16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9 年 12月 31日 1-2-31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编 号 承租人/使用人房屋座落 租赁面积 (m2) 租赁期限 13兰州营业部 兰州市酒泉路 437-451号金地商 务大厦十一层 1101 281.65 2017年 5月 1日至 2022 年 4月 30日 14兰州营业部 兰州市酒泉路 437-451号金地商 务大厦十一层 002 206.59 2019年 6月 1日至 2022 年 5月 31日 15南通营业部 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 1号启瑞广 场 20层 2308、2309室 356.93 2018年 1月 1日至 2020 年 12月 31日 16宁波营业部 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 500号 24 幢 1706室 347.24 2018年 4月 1日至 2021 年 3月 31日 17普宁营业部 普宁市中信华府南向门市东起第 3-5间首层至二层、第 6-8间首层 至二层 538.1 2016年 7月 31日至 2021年 7月 30日 18青岛营业部 青岛市闽江路 2号国华大厦 1单元 2501室 211.69 2018年 4月 1日至 2021 年 3月 31日 19厦门营业部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96号之二钻 石海岸 B栋 1903单元 211 2016年 3月 28日至 2021年 4月 10日 20上海虹桥路营业部 上海徐汇区虹桥路 777号 1701、 1702、1703、1708、1709室 890.43 2019年 1月 11日至 2025年 3月 31日 21上海芳甸路营业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浦 东嘉里城办公楼 8层 803、804单 元 283.72 2017年 9月 1日至 2019 年 7月 31日 22绍兴营业部 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 701号越 发大厦 9层 905-906室 323.05 2018年 5月 1日至 2023 年 4月 30日 23深圳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 2703、2705 465.17 2017年 12月 25日至 2020年 12月 24日 24沈阳营业部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1号闽商总 部大厦第 15层 C室 366.33 2017年 7月 15日至 2018年 7月 14日 2018年 7月 15至 2019 年 7月 14日 25台州营业部 台州经济开发区东商务区台州市 巨鼎国际商厦 203室 506.47 2017年 11月 6日至 2023年 11月 5日 26太原营业部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解放南路 2 号 1幢景峰国际 24层 03室 88.66 2019年 1月 3日至 2019 年 9月 2日 27天津营业部大安大厦 A座 10层 1003室 187.88 2016年 5月 1日至 2019 年 4月 30日 2019年 5月 1日至 2020 年 4月 30日 28温州营业部 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 2号华盟 商务广场 1801室 203.72 2017年 10月 26日至 2019年 10月 25日 29合肥营业部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190 号华邦世贸中心超高写字楼 3302 室 205.11 2019年 1月 10日至 2022年 2月 9日 30萧山营业部 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 438号东南科技研发中心 2101室 280 2016年 3月 10日至 2019年 3月 9日 2019年 3月 10日至 2021年 3月 9日 31永康营业部金州大厦一楼 319 2017年 4月 1日至 2021 年 12月 31日 1-2-32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编 号 承租人/使用人房屋座落 租赁面积 (m2) 租赁期限 32余姚营业部 余姚中国塑料城国际商务中心 3 幢 102室 120.53 2016年 1月 1日至 2020 年 12月 31日 33余姚营业部 余姚中国塑料城国际商务中心 3 幢 104室 91.34 2016年 11月 17日至 2021年 11月 16日 34郑州营业部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30号期货大 厦 1306房间 367.63 2018年 6月 1日至 2019 年 5月 31日 2019年 6月 1日至 2020 年 5月 31日 35重庆营业部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 1号 20-2、 20-3 160 2017年 8月 16日至 2020年 8月 15日 36舟山营业部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 416号中浪国际大厦 C座 5层 503 室 152.21 2018年 4月 30日至 2023年 4月 29日 37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浦 东嘉里城办公楼 8层 801、802单 元 600.34 2017年 8月 1日至 2019 年 7月 31日 38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 2701、2702 室 242.74 2018年 1月 1日至 2020 年 12月 31日 39南昌营业部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中央广 场 B区准甲办公室 1405室(第 14 层) 122.74 2017年 4月 16日至 2019年 4月 15日 2019年 4月 16日至 2021年 4月 15日 40义乌营业部义乌市宾王路 208号 2楼 110 2015年 11月 11日至 2018年 12月 10日 2018年 12月 11日至 2021年 12月 10日 41苏州营业部 苏州工业园苏惠路 88号环球财富 广场 1幢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