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100: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08月13日 09:11:12 中财网

原标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价值100: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
......................
7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
................................
..................
9
三、投资者开户
................................
................................
................................
14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
................................
....................
15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
................................
....................
16
六、网下
股票
认购程序
................................
................................
....................
18
七、清算与交割
................................
................................
................................
20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2
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
............
23
十、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
................................
........
38

【重要提示】


1. 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2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价值100;基金认购代码:515523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网上
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
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
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7. 本基金自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9月1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18日;网下
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9月18日;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
日期为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9月18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
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包括一种或多种发售方式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
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8.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
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10.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1.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
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2.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

13.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
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
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
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
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
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16.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和股票来源合法,且该股票属于法律法
规及交易所允许流通且可参与竞价交易的股票。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和股票,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7.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18.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
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9.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20.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国内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21.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2.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名单,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
购赎回代理机构
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
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
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指数
(

文:
MSCI Chi
na A Custom Quality Value 100 Index)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
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
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T
日申购
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
赎回。因此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
人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本基
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
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4
.
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
场内
简称
及基金
认购
代码


场内简称:价值
100


基金认购代码:515523

一级市场申赎代码:
515521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5520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
开放式

股票

证券投资
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

发售协调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0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余敏


联系电话:
02133388252


网址:
www.swhysc.com


2、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
2019

8

19
日至
2019

9

1
8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

9

1
6
日至
2019

9

1
8
日;网下
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

8

19
日至
2019

9

1
8
日;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
日期为
2019

8

19
日至
2019

9

1
8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
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包括一种或多种发售方式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
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
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
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
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
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按交易所及登记机构
的规则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
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发售
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
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
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
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本公告“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
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M



认购费率


M

50



0.80
%


50

≤M

1
00



0.50
%


M≥
1
00



每笔
1,000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
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
可选择以现金
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


1

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认购价格×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
=
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
1
+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
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
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
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
1,000
×
1.00
×
0.8%

8



认购金额=
1,000
×
1.00
×(
1+0.8%
)=
1,008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
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
,该投资人需准备
1,008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
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
=
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
1
+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
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
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500,000
份,认购费率

0.5%
,假定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
500,000
×
1.00
×
0.5%=2,500



认购金额=
500,000
×
1.00
×(
1

0.5%

=502,500



利息折算的份额=
100/1.00=100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总份额为:


认购总份额=
500,000

100=500,100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500,000
份,认购费率为
0.5%
,假定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502,500
元,可得到
500,100
份基金份额。



3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

网下股票认购



1

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
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
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
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2

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
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
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3

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
)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的个股的交
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
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
)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
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
)根据法律法规本
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4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其中:
1.00/i1..
..
ni
有效认购数量的均价只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第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1

i
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股票,如投资人仅提交了
1
只股票的认
购申请,则
n

1



2
)“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
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5

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或发
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1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
×
佣金比率


2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
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
/

1+
佣金比率)
×
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
认购佣金
/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一:某投资人持有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指数
成份股中股票
A
和股票
B

10,000
股和
20,000
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
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
A
和股票
B
的均价分别
21.5
元和
6.5
元,基金管理
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
10,000
股股票
A

20,000
股股票
B
,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
佣金比例为
0.8%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
21.50

/1.00+

20,000×
6.50

/1.00

3
45,000



认购佣金=
1.00×
3
45,000×0.8%

2,760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
3
45,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
并需另行支付
2,760
元的认购佣
金。



例二:续例一,假设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人最
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
1.00×
((
10,000×
21
.50

/1.00

/

1+0.8%

×0.
8%

1.00×
((
20,000×
6
.50

/1.00

/

1+0.
8%

×0.
8%

2,738



净认购份额=
3
45,000

2,73
8
=
342,26
2




5

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
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认购方式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
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
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
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
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
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
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
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
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
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
有。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
上海证
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
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
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如投资
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2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理开户手续。



2

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
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

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18日9:30
-
11:30

13:00
-
15:00
(周六、周

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

开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
认购委托
,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9月18日9:30
-
11:30

13:00
-
1
7
:00
(周六、周日
和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
定。



(二)认购限制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
、直销机构



1
)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
)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
续:


1)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
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
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3)
上海
证券交易所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
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
上海
证券

易所
A
股账户或
上海
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
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5)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
)直销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指定的直销专
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
行营业部


44201507300052506349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
支行


811030141340000738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上步
支行


4000020129200457739


深圳





4
)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
上海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
上海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
上海
证券
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
的名称。



3)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
单据传真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755
-
8319
5235/83195242




2
、发售代理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
)认购手续:


1)
开立
上海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
上海
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
转指定交易。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
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201
9

8

19
日至
201
9

9

1
8
日,上午
9

30
-
11

30

下午
13

00
-
15

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
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
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
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3
、认购手续:



1
)如投资者以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中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
易。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

如投资者以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




3
)在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
标的指数
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
股。




4

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
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3)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东代码卡

深圳
证券交易所
A
股股东代码卡
相关文件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
该上海证券交易

A
股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相关文件
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5
)直销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5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登记机构
办理冻结业务时,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
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4
、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
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发售代理机构


1
.认购时间:
201
9

8

19
日至
201
9

9

1
8
日,上午
9

30
-
11

30
和下

1

00
-
3

00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
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
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
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
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3
、认购手续:



1
)如投资者以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中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
易。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
)如投资者以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中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




3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
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




七、清算与交割

1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网下股票认购募集
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2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
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
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
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
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
所有。



3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
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
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
户。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2
日进行有效
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
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
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
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由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
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
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

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



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
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
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
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5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
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
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
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
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按交易所及登记机
构的规则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
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
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
发售协调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0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余敏


联系电话:
02133388252


网址:
www.swhysc.com



(四)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网下现金
与网下股票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5558
(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深圳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
、白小雪


电话:
0755
-
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
0755
-
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
518040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
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 95525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1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周俊

网址:www.jhzq.com.cn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1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 95525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1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人代表:庞介民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3953168

传真:0471-4930707

网址:www.cnht.com.cn

(1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周俊

网址:www.jhzq.com.cn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2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址:www.mszq.com




基金份额

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
50938782


传真:
010
-
58598907


联系人:赵亦清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陈薇瑶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十、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
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
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
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
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投资人应根据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
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601318


中国平安


600000


浦发银行


002396


星网锐捷


600016


民生银



000623


吉林敖东


601607


上海医药


601328


交通银行


601899


紫金矿业


600600


青岛啤酒


601939


建设银行


601601


中国太保


601186


中国铁建


601166


兴业银行


600690


海尔智家


600282


南钢股份


601818


光大银行


600201


生物股份


600183


生益科技


601169


北京银行


002463


沪电股份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