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ETF: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科技ETF: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9年8月16日 公告日期:2019年8月13日 目 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 ................................ ................................ ..................... 1 二、 基金概览 ................................ ................................ ................................ ................................ . 2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 ................................ ......... 3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 ......... 6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介绍 ................................ ................................ ................................ ............. 7 六、基金合同摘要 ................................ ................................ ................................ ......................... 16 七、 基金财务状况 ................................ ................................ ................................ ....................... 17 八、 基金投资组合 ................................ ................................ ................................ ....................... 19 九、 重大事件揭示 ................................ ................................ ................................ ....................... 23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 ................................ ................................ ................... 24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 ................................ ................................ ............... 25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 ................................ ......... 26 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 ................................ ................................ ................................ ................... 27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 “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 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 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华宝中证 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 的任何保证。 本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9年7月1日的《中国证券 报》及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上的《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同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上的 《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二、 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科技ETF。 3、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000。 4、基金申购赎回简称:科技ETF。 5、申购赎回代码:515001。 6、2019年8月9日基金份额总额:1,037,289,667.00份。 7、2019年8月9日基金份额净值:0.9773元。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037,289,667.00份。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2019年8月16日。 11、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推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 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募集情况 1、本基金准予募集注册的机构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93号文。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7月22日。 3、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发售日期:本基金自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15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和 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1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7月 11日至2019年7月15日。 6、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7、发售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8、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 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9、验资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自2019年7月4日起公开募集,截至2019年7月15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净认购金额为 1,037,289,667.00元人民币(含所募集股票市值),折合基金份额1,037,289,667.00份;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0.00份。本次募集 认购资金已于2019年7月1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 的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4,95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 本次募集资金折合基金份额共计1,037,289,667.00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 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11、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9年7月 22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 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三)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72 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9年8月16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科技ETF。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000。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 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6、基金申购赎回简称:科技ETF。 7、申购赎回代码:515001。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 赎回业务。目前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037,289,667.00份。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 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9年8月9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14,956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 份额为69,356.09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9年8月9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371,608.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0.52%;个人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031,918,059.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99.48%。 (三)截至2019年8月9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份额(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1 郎祎宁 10,000,000.00 0.96% 2 戴微敏 5,000,000.00 0.48% 3 唐利成 5,000,000.00 0.48% 4 李国钦 5,000,000.00 0.48% 5 姜美华 5,000,000.00 0.48% 6 吴庆伟 3,000,000.00 0.29% 7 刘杰娜 3,000,000.00 0.29% 8 焦世蓉 2,999,000.00 0.29% 9 汪海涛 2,876,000.00 0.28% 10 李桂琴 2,500,000.00 0.24%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介绍 (一)基金管理人 1 、公司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9 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 310000400334472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7 日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 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持有 49% 的股份。 2 、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下设 31 个部门,包括:研究部、国内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机构投资部、量化投 资部、国际业务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养老金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北京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营销中心(西部、北方、东部、南方)、机构及海外销售部、产品开发部、专 户营销部、互金策划部、互金展业部、客户服务部、营销管理部、战略规划部、交易部、清 算登记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党 群工作部。 各部门主要职责概述如下: 研究部:从事宏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投资策略等方面的研究并为基金投资决策及 新产品开发提供基础支持,包括宏观研究、策略研究、行业研究、金融工程研究和债券研究。 国内投资部:负责公募基金资产投资国内证券市场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在认真研究和充 分论证的基础上,拟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具体实施, 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和调整。 机构投资部:负责专户资产帐户等非公募基金的投资管理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 国际业务部:负责公司 QDII 公募基金资产投资海外证券市场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量化投资部:负责管理主动和被动量化基金产品、开展数量化投资策略研究。 固定收益部:主要职责是搜寻债券投资机会,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债券投资策略;进行 债券分析,包括宏观经济趋势、利率政策、相对价值、信用债券;投资组合构造、优化和管 理,包括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 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跨资产研究;基金等资管理产品研究;负责投资组织策略开发与 投资交易运作;开展业务营销工作。 养老金部:负责公司社保基金、年金管理资格的申请;制定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的发展 战略与规划、产品设计与创新;制定相关投资策略,开展投资管理运作;负责社保基金、企 业年金的市场推广与客户开发等。 产品开发部:负责公司产品开发研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条件下,根据市场需 求的变化和特点,不断开发新的基金品种、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寻找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北京分公司:主要负责维护公司在北方地区机构销售。 深圳分公司:主要负责维护公司在南方地区机构销售。 机构及海外销售部:主要负责维护公司在华东地区机构销售。 营销中心 :主要负责维护公司各大区域的渠道销售。 互金展业部:负责互联网金融商务拓展;互联网金融运维统筹;互联网金融直销展业。 互金策划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产品研发;互联网金融内容产生;投顾支持;公司企宣。 机构及海外销售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向机构客户销售公募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为特定 客户进行一站式服务,拓展客户资源、提高机构销售在公司和业内的市场份额。业务范围包 括:公募基金销售、专项资产委托管理、 QDII 海外投资及为大型机构提供其他理财或投资 咨询服务等。 营销管理部:负责公募基金销售渠道管理和维护;公募基金销售团队的考 核管理;销售 会务管理。 客户服务部:负责 Call Center 的管理和客户服务工作,协助互联网金融的网上互动服 务。 专户营销部:负责向机构客户、高端个人客户和渠道销售特定资产管理产品(即专户产 品),提高公司在业内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份额。 战略规划部:负责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协助管理层与股 东间的沟通交流、牵头公司重大项目的开展。 交易部:负责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在确认投资指令的有效性后加以执行;及 时整理交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存档;及时反馈与交易相关的信息等。 清算登记部 :负责基金交易的资金调拨、交易清算;组织基金会计核算,对基金名下所 发生的证券投资、资金往来等各种事项进行全面、及时、真实的会计核算;与托管行核对帐 目,定期公布相关财务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负责基金绩效评估;负责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 记等。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交易、清算、咨讯所需电脑信息的收集、 整理和备份;负责设计、建立及维护开放式基金的业务运作系统;负责公司内部办公电脑软 硬件的配置、维护,信息集成系统的安装、开通与调试。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综合管理部:负责 公司的行政及后勤管理;文档与会议管理;负责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账务处理,编制公司财务报告;承办公司自有资金 的运作等。 党群工作部: 负责执行公司党委各项工作要求;负责公司党委各类文件及会议管理;具 体落实相关党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开展。 监察稽核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负责公司内控的评估及相应制度完善,对公司新业务、 新产品的合规性提出意见建议,对公司的投资业务、市场业务、与基金相关事务及公司行为 的合规监控,对公司投资管理、市场营销、公 司运营等业务的合规稽核,对公司的各类信息 披露的审核及部分内容的报送,负责公司各类法律事务、反洗钱事务,落实公司风险控制委 员会相关合规管理的决议,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指示,就公司合规和内控工作与公司内外部相 关机构的协调、沟通。 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根据投资组合风险评估结果向投资决策机 构提供风险管理建议,对公司新的基金、专户产品的风险特征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管理措施 建议,落实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相关风险管理的决议,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指示,负责就公司 的风险管理工作与公司内外部相关机构的协调、沟通。 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月华; 021 - 38505888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我公司共有员工 261 人,其中博士及博士以上有 7 人,硕士 153 人,本科 90 人,专科及以下 11 人。 3 、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至 201 9 年 6 月 3 0 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 71 只开放式基金,资产管 理规模为 171,851,775,826.03 元。旗下管理的基金有宝康系列基金、华宝多策略基金、华 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华宝动力组合基金、华宝收益增长基金、华宝先进成长基金、华宝 行业精选基金、华宝海外中国成长基金、华宝大盘精选基金、华宝增强收益基金、华宝中证 100 基金、上证 180 价值 ETF 、华宝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华宝新兴产业基金、华宝 可转债基金、华宝油气基金、华宝医药生物基金、华宝资源优选基金、华宝添益货币市场基 金、华宝服务优选基金、华宝创新优选基金、华宝生态中国基金、华宝量化对冲基金、华宝 高端制造基金、华宝品质生活基金、华宝稳健回报基金 、华宝事件驱动基金、华宝国策导向 基金、华宝新价值基金、华宝新机遇基金、华宝医疗分级基金、华宝中证 1000 分级基金、 华宝万物互联基金、华宝转型升级基金、华宝核心优势基金、华宝美国消费基金、华宝香港 中小盘基金、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 、华宝中证军工 ETF 、华宝新活力基金、华宝沪深 300 指数增强基金、华宝未来主导产业基金、华宝新起点基金、华宝红利基金、华宝新飞跃 基金、华宝新优选基金、华宝香港大盘基金、华宝智慧产业基金、华宝第三产业基金、华宝 银行 ETF 、华宝银行 ETF 联接基金、华宝价值发现基金、华宝香港本地基金、 华宝中证 500 指数增强基金、华宝香港精选基金、华宝券商 ETF 联接基金、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基金、华 宝绿色主题基金、华宝沪港深价值基金 、华宝 质量 基金、 华宝科技 先锋基金、华宝宝裕债券 基金、华宝中短债债券基金、华宝大健康基金 、 华宝稳健养老 F OF 基金 、华宝宝盛债券 基金 、 华宝宝怡债券 基金 、华宝中证医疗 E TF 、 华宝消费升级 基金 。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洁女士, 硕士。 2006 年 6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交易部、产品开发 部和量化投资部工作,现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2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宝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起任华宝中证医 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华宝中证 10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起任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7 年 1 月起任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起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1 月起 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起任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9 年 5 月起任华宝中证医疗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23只。自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4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 第70号)审阅后,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 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 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 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 三 )验资机构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负责人: 曾顺福 联系电话: 021 - 61418888 传真: 021 - 63350177 联系人: 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 冯适 六、基金合同摘要 详见本公告书附件。 七、 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 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 基金 截至 2019 年 8 月 9 日 的 资 产负债表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报告期末 2019 年 8 月 9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87,770,976.77 结算备付金 3,274,461.18 存出保证金 82,220.17 交易性金融资产 774,809,540.66 其中:股票投资 774,809,540.66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329,184.83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其他资产 263,799.77 资产总计 1,066,530,183.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报告期末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51,892,118.20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6,604.63 应付托管费 25,320.9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735,884.44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其他负债 29,276.08 负债合计 52,809,204.2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37,289,667.00 未分配利润 - 23,568,687.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13,720,979.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66,530,183.38 注: 截 至 2019 年 8 月 9 日 , 基金份额净值 0.9773 元,基金份额总额 1,037,289,667.00份。 八、 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 2019 年 8 月 9 日 , 本 基金 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774,809,540.66 72.65 其中:股票 774,809,540.66 72.65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291,045,437.95 27.29 7 其他资产 675,204.77 0.06 8 合计 1,066,530,183.38 100.00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分类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41,462,565.74 53.4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226,826,992.92 22.38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519,982.00 0.6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74,809,540.66 76.43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的股票投资。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600276 恒瑞医药 1,223,259 81,811,561.92 8.07% 2 002415 海康威视 2,717,459 76,333,423.31 7.53% 3 002475 立讯精密 2,330,488 48,916,943.12 4.83% 4 000661 长春高新 98,800 34,002,020.00 3.35% 5 002230 科大讯飞 1,119,308 33,142,709.88 3.27% 6 600570 恒生电子 467,116 30,479,319.00 3.01% 7 600588 用友网络 903,381 25,032,687.51 2.47% 8 002007 华兰生物 611,125 18,834,872.50 1.86% 9 002236 大华股份 1,305,996 18,519,023.28 1.83% 10 600703 三安光电 1,779,900 18,475,362.00 1.82%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的股票投资。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 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2,220.1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29,184.8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263,799.77 9 合计 675,204.7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 指数投资 前十名股票中 不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的股票投资。 九、 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 2019 年 7 月 22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 在 《 中国证券报 》刊登《 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设立专门的 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 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 费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 关条件。 (二)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 核实。 十 三 、 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中国证监会 准予 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 注册 的文件; 2 、《 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 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 资 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 7 )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 为基金进行融资 、转融通 ;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 等 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对价,编 制申购赎回清单 ;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 对价 ;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 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 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资金账户、 证券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 理证券 / 期货 交易资金清算 ;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 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 (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 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对价的 现金部分 ;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 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 督管理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