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全景消费混合: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期)

时间:2019年08月13日 13:51:08 中财网

原标题: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全景消费混合: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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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26日《关于准予浙商全景消费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3号)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的产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
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
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
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股指期货和资产支持证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股指期货
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
烈,有时候需要承担比投资标的资产更高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
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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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还将面临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证券资产变现的难易
程度,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本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投资者的集中巨额赎回,另一方面来自于其投资
组合或其中的部分资产变现能力变弱所产生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9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9年1季度报告,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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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1
目录............................................................3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35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6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47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59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61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68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3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79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8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4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3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26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1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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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
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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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全景消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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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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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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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
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52、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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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B座507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60350835

传真:021-60350919

联系人:何萍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1961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学历。历任深圳证券管
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券办副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国
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数据股份公
司董事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邓宏光先生,董事,1971年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国际经营管理专业硕
士。历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石化设备设计师、中国石化集团石化
设备设计师、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研究员、天同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
发展部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东方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现任浙商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


耿小平先生,董事,1948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
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速
公路指挥部副指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省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商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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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惠先生,董事,1967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主
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员、综合处副处长,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公司副总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
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挺进先生,董事,1979年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潮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1973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及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特聘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
授。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1956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
硕士,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学术秘书;中信国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博导。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
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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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
综合部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1951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
长、支行行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养生堂有
限公司顾问。


赵琦女士,监事,1971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通联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谢志强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学士、硕士,特
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历任浙江证监局稽查处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曾借调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工作。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经理。


高远女士,职工监事,1986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学士、上海交通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9年加入浙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聂挺进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唐生林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生,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

曾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郭乐琦女士,督察长,1980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北京市柳沈律师事
务所律师、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
资管理中心、CIO办公室PE投资管理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倪权生先生,1983年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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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达先生,1983年生,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永灵通金融集团
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兼研究总监。长期从事港股研究及投资工作,自2015年
开始管理港股基金产品。2017年7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
理,现任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聂挺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叶予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79年生,复旦大学数学金融硕士。

历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外汇交易员、利率互换交易员、跨产品自营交易员、
债券自营交易员、汇率利率及债券交易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现任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倪权生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年生,简历同上。


查晓磊先生,1982年生,曾任香港中文大学中国金融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
核心研究员,博时基金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博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策略及
大宗商品分析师兼投资经理助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智能投资部总经
理,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年生,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
海外投资部投资助理,交易部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主管,上海国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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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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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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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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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
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提高
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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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
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和评价,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负
责落实相关事项。


5、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
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
之间、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线;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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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
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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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8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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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
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
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
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
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
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
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
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
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
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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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
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
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6月至2013年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
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50只证券投资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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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
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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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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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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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周国丽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1115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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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A区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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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http://www.gf.com.cn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http://www.5ifund.com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http://www.zlfund.cn及http://www.jjmmw.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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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4)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A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客服电话:400-767-6298
公司网址:www.youyufund.com
(1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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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东方路800号7、8、1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800号7、8、10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中
客服电话:4008-887-868
公司网址:tp.sywgqh.com.cn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1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1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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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jr.jd.com
(2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23)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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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回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www.new-rand.cn
(25)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口号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服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址:http://www.ccbfund.cn
(2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fofund.com.cn

(2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5-32


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一
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站:fund.sina.com.cn

(2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叶雪飞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admin.leadfund.com.cn
(2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95177
公司网站:jinrong.suning.com
邮编:210042
二、登记机构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B座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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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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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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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7年10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13号文
准予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12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止,募集期有效认购份
额及利息结转份额合计共363,802,646.13份,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9日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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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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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直销中心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
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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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
下:

表1:本基金份额的前端申购费率

金额(M)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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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M<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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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M<300万1.00%
300万≤M<500万0.80%
M≥500万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费率
Y<7日1.50%
7日≤Y<30日0.75%
30日≤Y<1年0.50%
1年≤Y<2年0.25%
Y≥2年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
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
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不少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
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1个月等于30日,1年等于
365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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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0400元,申购费率为1.5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2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400=94,732.86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可得到94,732.86份基金份额。

例2: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人投资600万元申购本
基金,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00元

申购份额=5,999,000/1.0560=5,680,871.21份

即,投资人投资6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
元,则其可得到5,680,871.2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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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总金额=100,000×1.0160=101,600.00元

赎回费用=101,600.00×0.75%=762.00元

赎回金额=101,600.00-762.00=100,838.00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小于30天但大于7天,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100,838.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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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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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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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
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2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或者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达到或超过2 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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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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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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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消费行业及其上游行业中的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把握市场投资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含沪港通及深港通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
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等)、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全景消
费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科学分析与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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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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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面、市场面、资金面等因素综合分析,并根据
股票资产、债券资产、现金类资产等大类资产的收益特征的前瞻性研究,形成对
各类别资产未来表现的预判,在严控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并适时调整基
金资产中股票资产、债券资产、现金类资产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利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投决平台进行分析研究,分析各行业现
状、边际变化和发展前景,选择消费类重点行业,并结合所选择行业中重点公司
的管理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优选个股。


(1)全景消费主题的定义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受益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经济结构转型趋势和消费升级
驱动的大消费行业及其上游相关行业。具体行业包括:一是医药生物、食品饮料、
纺织服装、商业、农业、基于居住消费的地产产业链条等稳定消费行业和必需消
费行业,以及为这些行业提供原材料的上游产业链条如医药原料、化纤、农药化
肥等;二是汽车、餐饮、旅游、家用电器、零售、珠宝、消费金融等可选消费行
业;三是以信息消费为主的新型消费行业,如消费电子及元器件、软件、计算机
等行业;四是伴随健康需求和人口老龄化而催生的大健康及养老消费行业;五是
开始通过各种渠道转型涉足消费领域的传统非消费公司。


(2)个股选择
首先,综合考虑大数据行业因子、行业财务因子和行业估值因子三个指标,
采用量化模型计算行业景气度。三个指标分别是:

1)大数据行业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反应行业边际变化的支付类、电商类、
市场类等大数据;
2)行业财务因子指标:重点考虑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
益率等指标;
3)行业估值因子指标:重点考虑市盈率、市销率、股息率、息税前收入与
企业价值之比等。

其次,根据上述计算的行业景气度进行排名,选取景气度正向变化幅度居前
30%的行业进行配置,构建股票初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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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市场利率的各种因素(如宏观经济状况、货币政策走向、
资金供求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以确定基金组合的久期目标。

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下降时,本基金将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
提高基金组合久期;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本基金将通过增加持有剩
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缩短基金组合久期,以规避组合
跌价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
梯形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最大限度避免
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债券组合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
交换债券等不同债券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各类属相对收益情况、利差变化状况、信用风险评级、流
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发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投资品
种,增持相对低估并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并给组合
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上将安全性因素放在首位,优先选择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
种,防范违约风险。其次,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将根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实际
情况,挖掘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若发现该类券种主要由于市场波动原因所导
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属于相对低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此类
低估品种,并选择收益率曲线上定价相对低估的期限段进行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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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情况,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与传统信用债券相比,一方面,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
易,并且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另一方面,受到发债主体
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
相对较高。


鉴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弱流动性和高风险性,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
合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
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投资。


6、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或含赎回或回售权的债券等,这类债
券赋予债权人或债务人某种期权,比普通的债券更为灵活。本基金将采用专业的
分析和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可转债的久期、票面利率、风险等债券因素以及期权
价格,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获得超额收益。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根据权证对应
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
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
益特征的目的。


8、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股指期货空头
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
货合约数量,以获取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0-95%,其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全景消费主题的
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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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
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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