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19-038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8月13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 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超短 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超短期融资券期限:期限不超过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 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 其他负债(黄金租赁)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 买者除外); 5、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以簿记建 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日期: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7、发行方式:发行主承销商采用承销机构余额包销方式向中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分期发行; 8、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不提供担保; 9、联席主承销成员:由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组成承销团。每期 发行时,选择一家或几家承销商进行承销发行;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为更好的把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其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 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 律文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 情况,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存续中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办理与上述超短期融资券 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 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 行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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