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08月14日 22:02:34 中财网
原标题: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
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输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
下简称“招行无锡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500万元额度内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该笔担保总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4%,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签
订起1年。2018年4月24日,康威输送与招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授信
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同日,公司就该授信协议与招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担保


合同。此次对外担保已于2019年4月23日到期,相应担保债务未出现逾期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


2019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康威输送向招行无锡
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500万元额度内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总额占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2%,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签订起1年。2019年5
月20日,康威输送与招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
万元,同日,公司就该授信协议与招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此后截至报告
期末康威输送向招行无锡分行融资1,00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0.88%。


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
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且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调整后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更加符合市场行情,更
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调整方
案。









独立董事:孙新卫、沈同仙、周新宏

2019年8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孙新卫 沈同仙 周新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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