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子公司谊善车灯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9-075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谊善车灯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谊善车灯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丹阳谊善车灯设备 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善车灯”)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江苏省丹阳市人 民法院送达的江苏富新电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电子”)起诉谊善 车灯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苏1181民 初6728号。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富新电子的申请,对谊善车灯的财产进行冻结 和查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关于子公司谊善车灯失控暨其资产被查封的公告》(2019-067)。 二、谊善车灯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一)富新电子与谊善车灯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公司接到谊善车灯通知,谊善车灯收到丹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调解书》(2019)苏1181民初6728号,经丹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富新电子 与谊善车灯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截止2019年7月22日,谊善车灯尚欠富新电子货款70,230,186.17元, 此款由谊善车灯分期支付,富新电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若谊善车灯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富新电子可就上述 70,230,186.17元货款未给付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谊善车灯需要承担自 逾期付款之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的利息。 上述案件受理减半收取221,0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6,092元, 由富新电子负担。 (二)谊善车灯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基于丹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富新电子与谊善车灯于近 日签署了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富新电子在收到第一笔款项后,申请解除对谊善车 灯银行账户的保全、冻结措施,并在谊善车灯需要申请银行贷款时,解除对谊善 车灯资产设备的保全、冻结措施,以保障谊善车灯的生产经营。 目前,谊善车灯以下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号类型 金额(元) 备注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新桥支行 110402581910000**** 一般户 8,229.07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 1032201404000**** 一般户 6,691.6 美元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 1032201404000**** 一般户 0.85 美元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 1032203804000**** 一般户 0 欧元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 1032203804000**** 一般户 0.81 欧元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新桥支行 1032300104001**** 一般户 1,972.23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新桥支行 3200175625405936**** 基本户 2,618.57 8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21103030101000001**** 一般户 1,332.96 9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陵支行 321103052101000000**** 一般户 361,053.15 10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 321103400120100010**** 一般户 262,200.24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3802015450000**** 一般户 5,411.51 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735921018240000**** 一般户 7,513.73 13 招商银行丹阳支行 61290000851**** 一般户 327.58 合计 657,024.72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买卖合同纠结一案已经丹阳市人民法院调解,谊善车灯的日常经营和业 务未受到重大影响,丹阳市人民法院已经解除了谊善车灯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 并办理完结解除账户冻结手续,后续不会对谊善车灯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 由于谊善车灯资产尚未解除查封,公司将积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调解书》 (二)《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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