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9年8月14日,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 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工商银行南京汉府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2017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南京恒电微波信号 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并 由公司与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工商银行 南京汉府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6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7 月17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3,300,000.00元(含税),实际 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86,7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7 月23日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43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 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用途 1 广东盛路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佛山三 水支行 755917632510707 盛路通信智能通 信天线研发与生 产中心建设项目 2 广东盛路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分行 12510078801900000810 合正电子智能制 造基地建设项目 3 广东盛路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佛山 三水支行 55460188000003109 合正电子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4 广东盛路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佛 山山水一品支行 44050166717200000209 南京恒电微波信 号模拟技术中心 及环境试验与测 试中心项目 5 南京盛恒达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南京仙 林支行 20000040349800028514906 盛恒达军民融合 产业园一期项目 三、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9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工商银行南京汉府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2017 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 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并由公司与 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工商银行南京汉府 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8月14日,增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号 募集资金专项用途 开户银行 账号 1 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 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 测试中心项目 工商银行南京汉府支行 4301015829100690067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 工商银行南京汉府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本协议中,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工商银行南京汉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301015829100690067。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 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二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二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庆华、陆亚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一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一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 日)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工 商银行南京汉府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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