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08月14日 22:36:16 中财网
原标题:盛路通信: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基
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实
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1%;除对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是日常资金调拨所致,有利于
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未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
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
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及公司下属
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
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
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
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
适时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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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马云辉



彭晓伟



梁黔义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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