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麦格米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 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号) 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 并于201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1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0382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 设项目 19,815.30 18,173.82 2 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7,795.00 7,795.00 3 补充营运资金 23,058.13 23,058.13 合计 50,668.43 49,026.9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营销和服务平台 建设项目的内容为: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在未来两年新建北京、武汉、西安、 成都和沈阳等5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对应地覆盖华北、华中、西北、西南和 东北五大区域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原计 划在武汉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建设长沙营销和技术服 务中心,负责华中地区(湖北、江西、湖南和安徽)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以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的核查意见》。 公司拟将原计划在沈阳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武汉建设,搭建 武汉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覆盖华中地区的营销和服务体系。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地点从沈阳更改为武汉,主要是因为公司已完 成了湖南株洲基地的一期建设,同时正在进行的株洲二期基地建设,长沙营销和 技术服务中心已经完成,在武汉建设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有利于与长沙已有的营 销和技术服务中心以及株洲制造基地的沟通和协调,节省成本、提高效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次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仅涉及一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的实施地点变 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保持不变。本次 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一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 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一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的实施地点变更,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所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募投项目中原计划在沈阳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武汉建设。搭 建武汉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覆盖华中地区的营销和服务体系。 本次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一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实施地点的变更 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一个营销和技术 服务中心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营销和服务平台 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 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原计 划在沈阳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武汉建设,搭建武汉营销和技术服 务中心,覆盖华中地区的营销和服务体系。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 认为: (1)本次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仅涉及一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的实施 地点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保持不变。 本次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一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 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一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的实施地点 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沈阳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 心变更为在武汉建设,搭建武汉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覆盖华中地区的营销和服 务体系。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 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仅涉及将原计划在沈阳建 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武汉建设,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保持不变,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因此,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坚 朱文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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