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易支付: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8月15日 17:05:25 中财网

原标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易支付: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2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期:
二○



八月



重要提示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
5
]
195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1

1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
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
本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
019

7

19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
值表现数据
截止日为
2019

6

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
财务
资料
未经审计)。









一、绪言
................................
................................
...
1
二、释义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6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61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
........................
62
九、
E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63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
64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77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88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9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91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9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9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0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02
十九、风险揭示
................................
...........................
107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11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1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2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143

一、绪言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进入
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货
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
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
本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融通易支付货币);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售
公告:


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
2015

12

17
日颁布、
2016

2

1
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管理规定》:



1999

8

2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转发)并于
1999

8

27
日起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及
有权机关对其做出之修订与补充;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2005

3

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5

4

1
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
息披露特别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取得和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
其他
基金销售
机构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及转
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暂行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成立条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
案手续后,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括
T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申请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非交易过户:


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其他账户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
类基金份额按照一定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
份额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
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
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以

E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场外基金份额类别的升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之和达到
B
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
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场外基金份额类别的降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之和不能满足该
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交易:



本基金存续期内,无论基金投资是否盈利或亏损,投资者申购、
赎回本基金份额,均适用固定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交易。本基金场外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场

E
类基金份额的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E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摊余成本法:

指本基金资产的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
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销,每日计提损益;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
府征用、没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及行政命令的颁布或变更或其它突发事件;


指定报刊和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用于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
网站等媒介;


收益账户:

指本基金为
E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该类投
资人基金份
额的累计收益;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场外: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
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场外
申购、场外赎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内核负责人、
场外市场部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杨宗兵先生,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干部与业务管理中心副
总裁。历任安徽省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语文教师,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
部长,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书记、董事、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
委书记(副厅级)。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全球投资主管兼联
合首席投资官,兼任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董事会列席代表。历任M&T Bank
分析员,FGIC(GE Capital通用资本的子公司)交易员,General Reinsurance基金经理,
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高级基金经理,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联合创始人
兼首席投资官,Wachovia Corporation董事总经理兼全球结构信贷产品主管、董事总经理
兼全球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
亚洲固定收益产品主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
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
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
、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
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
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黄浩荣先生,厦门大学管理学硕士,5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14年6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研究员、融通通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19日)、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10日)、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30日)、融通通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19日)、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19日)、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
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10日)、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7月29日至2018年8月10日)、融通通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
日至2018年9月19日)、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至2018
年9月19日)、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8月
10日)、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8
月10日),现任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8日起至今)、融通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起至今)、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9日起至今)、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17日起至今)、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
月7日起至今)、融通通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20日起至今)。


刘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2
年8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2017
年7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专户投资经理,现任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
日起至今)、融通通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通
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融通汇财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



王超先生,厦门大学金融工程硕士,11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7年7月至2012年8月就职于平安银行金融市场产品部从事债券投资研究工作。2012
年8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6月23日)、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7日)、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
月23日至2016年11月17日)、融通增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13
日至2018年7月24日)、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2日至2018
年2月28日)、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7
日)、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8日至2018年10月16日)、
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9日至2018年5月18日)、融通
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13日至2019年7月15日),现任固
定收益部总监、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27日起至今)、融通四季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3月14日起至今)、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14日起至今)、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5月5日起至今)、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
月11日起至今)、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13日起至今)、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5日起至今)、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12日起至今)、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11月21日起至今)、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26
日起至今)、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19日起至今)、融通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16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6年1月19日起至2008年3月30日,由陶武彬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08年3月31日起至2011年10月12日,由乔羽夫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1年10月13日起至2011年11月2日,由乔羽夫先生和蔡奕奕女士共同担任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1年11月3日起至2015年1月5日,由蔡奕奕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1月6日起至2015年3月14日,由蔡奕奕女士和王涛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3月15日起至2015年11月16日,由王涛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由王涛先生和张一格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7年7月29日起至2018年3月24日,由张一格先生和黄浩荣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


自2018年3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11日,由黄浩荣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由黄浩荣先生和王超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由黄浩荣先生、王超先生和刘明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
先生。


6
、上述人员之间

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
报告;


4
、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并配
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或委托其
他机构该项业务;


6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
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
、除依据《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9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10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E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
报告义务;


14
、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
回款项;


15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
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或为了
基金审计目的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17
、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
、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24
、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5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6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行为及进行不公平的资
源分配;


28
、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
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
基金管理人
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禁止的其他投资
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
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
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
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
总经理
提名,经董事会
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2

7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101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

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
种经济成份在中国
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
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
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12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3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

11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10

26
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

11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
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
2017
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
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
2016
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
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
商”、“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
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
2016
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和“
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
(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
2017
年度最具价值中国
品牌
100
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
2016
年度特殊贡献奖”。



2
、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
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7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

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1
人,平均年龄
38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2%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

截至
2019

6

30
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90
只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

2

6
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
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
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
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至今,中
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
行”奖,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
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
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
)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
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
)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
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
,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
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
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3.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
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
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
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文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
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
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
件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
沟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
)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
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
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
)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
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
)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是资产
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
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
)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
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
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
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
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
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
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
场外基金份额(
A

/B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邮政编码:
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
0755

269480
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3
-
8088
(免长途通话费用)、(
0755

26948088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
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

502
-
507
房间


邮政编码:
100
032


联系人:
柴玏


电话:(
010

6619
09
8
2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4

3405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人:
刘佳佳


联系电话:(
021

38424
889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



邮政编码:
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
0755

2694
7
504


2

其他
销售
机构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电话:(
010

58351666


传真:(
010

83914283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刘秀宇


电话:(
010

66107909


客服热线:
95588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琳


电话:
95533


网址:
http:
//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王曦


电话:(
010

66223584


传真:(
010

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李伟


电话:
95595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
021
-
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邓轼坡


电话:
95577



1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
022
-
58316666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彭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网址
:
http://www.bankcomm.com



1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
021

684758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21
-
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
1
3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法人代表:陈颖


联系人:甘学芳


电话:
0535
-
2118050


客服热线:
400
-
813
-
8888


网址:
www.hfbank.com.cn



1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24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
0574
-
87050397


网站:
http://www.nbcb.com.cn/



15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
销售
前端)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
铁大街
6



办公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法定代表人
:
李镇西


联系人
:
张建鑫




: 010
-
64816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52


网址:
www.bsb.com.cn



1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传真:
0512
-
69868370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
0512
-
69868519


客服
热线: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1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热线: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
18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2

2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11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王敏


电话:
021
-
2069
-
1831



传真:
021
-
2069
-
1861


客服热线:
400820
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
-
20213600


传真:
021
-
68596916


客服热线: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2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2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HALO
广场
4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客服热线:
4006
-
788
-
887


网址:
www.zlfund.cn



2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电话:
021
-
54509977


传真:
021
-
64385308


客服电话:
95021 /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23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
724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c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
021
-
38509735


传真:
021
-
38509777


客服热线: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
-
fund.com



2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0
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
010
-
85657353


传真:
010
-
65884788


客服电话:
400
-
920
-
0022


公司网站

http://licaike.hexun.com/


(
25
)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1

11

11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街
3
号新恒基大厦
15



法定代表人:姜新



电话:
010
-
65807865


传真:
010
-
65807864


联系人:郭爱丽


客服热线:
010
-
59539901


公司网站:
cifcofund.com



2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
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静如


电话:
010
-
59601366
-
7024


传真:
010
-
62020355


客服热线:
400818800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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