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弘信电子: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9-11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汉光电”)向招商银行厦门分 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为弘汉光电向华夏银行 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19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弘汉光电向招 商银行提供最高额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 保证合同》,公司为弘汉光电向华夏银行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弘汉光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未要求弘汉光电为上述担保事项 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招商银行向弘汉光电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主债务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后三年。 (二)与华夏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4,000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 费等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合理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金额为42,546.33万元,占 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33%,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7.63%,均为 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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