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稳瑞:中信建投稳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信建投稳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稳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 证监会 2018年 6月 15日证监许可〔 2018〕987号文注册。并于 2019年 2月 26日获得中 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中信建投稳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 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9]433号),核准延长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 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6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 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5至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 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 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9年 8月 21日起至 2019年 9月 1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和工商银行、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 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 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 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 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 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年 8月 16日《中国证券报》上或本公司网站上的《中 信建投稳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 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 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值,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 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 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元初 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风 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稳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简称:中信建投稳瑞 代码: 006139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本公司网上直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网址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为工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9年 8月 21日起至 2019年 9月 10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累计发 售时间不得超过 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 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 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 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募集期限届满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 1: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表 ■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如果认购 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0/(1+0.60%)= 99403.58元 认购费用 = 100,000-99403.58 = 596.42元 认购份额 =(99403.58+30.00)/1.00 = 99433.58份 投资者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其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0元,则得到 99433.58份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 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 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上限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和网上直销渠道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 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网上直销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 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 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二)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 1)填妥由本人、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身份证,需正 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 由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 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复 印件,以及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 3)出示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并留存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 注: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认购本基金的汇款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 客户基金账户名称一致。 ( 4)填妥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 力问卷(自然人)》和《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5)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和投资者 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 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4、认购资金的划拨 (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 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 0200 0041 2902 7314 037 (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 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 2)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 3)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 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 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010-57760035)。 (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三)销售本基金的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 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具体营业日及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 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证券公司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3)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1)填妥的《认购 /申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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