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9怀工01:2019年第一期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原标题: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9怀工01:2019年第一期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 政府债务。 三、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依据《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 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 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声明 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同 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 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承担。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 中介机构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将依 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 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 204 ﹞ 113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九、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 名称: 201 9 年 第一期 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简称“ 1 9 怀工业债 0 1 ”)。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13 亿元 ,按担保公司不同 分为两个品 种,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 8 亿元。 采用分期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品种一的发行,发行总额为 人民币 5 亿元 。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 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 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 关法律规定,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第 3 、第 4 、第 5 、第 6 和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20% 、 20% 、 20% 、 20% 和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 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 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信用级别: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 A+ 。 目 录 释义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5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6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11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14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16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17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19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1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36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52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79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81 第十三条 偿债保障措施 ............................................................... 92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保护 ......................................................... 103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 105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 113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 116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118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 119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 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怀化工投: 指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 指 201 9 年 第一期 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称“ 19 怀工业债 01 ”)。 本次发行: 指 201 9 年 第一期 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 201 9 年 第一期 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 201 9 年 第一期 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市政府: 指怀化市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 指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国资委: 指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高新区、园区: 指 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区管委会: 指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高新区财政局: 指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工业园区 : 指湖南 怀化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管委会 : 指湖南 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工业园区财政局: 指 湖南怀化工业园区财政局。 示范园公司: 指怀化市农业产业化加工示范园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 怡鑫公司: 指怀化怡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孵化器公司: 指怀化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管理有限公司。 正鑫公司:指怀化市工业园区正鑫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兴鑫公司:指怀化市兴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PPN : 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 资工具。 主承销商: 指在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方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 指 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和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 湖南省担保集团: 指 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财鑫担保: 指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 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 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 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 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商: 指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7 年怀 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 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 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 份额对应的款项。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托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人、偿债账户监管人、监管银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方县支行。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方县支 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 。 《债权代理协议》: 指《 2017 年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2017 年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指《 2017 年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偿债账户监管协议》: 指《 2017 年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账户监管协议》。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指国务院于 1993 年 8 月 2 日颁布的《企 业债券管理条例》。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 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 法定节假日和 / 或休息日 ) 。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万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万元。 最近三年: 指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最近三年末: 指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十二五”期间: 指 201 年至 2015 年。 “十三五”期间: 指 2016 年至 2020 年。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文件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 2 019 】 5 2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 2 017 】 4 25 号” 文件同意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发行人内部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文件 本期债券业经 2017 年 2 月 10 日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和 2017 年 7 月 4 日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同意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怀化市中方县中方镇 法定代表人:张金凤 联系人:刘俊、尹冠霖 联系地址:怀化市中方县怀化工业园财富路 1 号 联系电话: 0745 - 2837927 传真: 0745 - 2837365 邮政编码: 418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吴晓帆、黄美其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0 层 联系电话: 020 - 238503 传真: 020 - 238506 邮政编码: 510623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遇明 联系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411 室 联系电话: 0531-68889791 传真: 0531-68889295 邮政编码: 250001 (三)分销商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薛凡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8 楼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9819 邮政编码: 510075 2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李丹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 1 号楼 17 层 联系电话: 021-20361272 传真: 021-20361213 邮政编码: 200127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 010 - 88170745 、 88170731 传真: 010 - 66061875 邮政编码: 10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 021 - 6870172 、 6 8870676 传真: 021 - 387480 邮政编码: 20120 四、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咏华、吴卫星 联系人:李炜、雷超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 50 号鹏基商务时空大厦 1701 室 联系电话: 075 - 2396596 传真: 075 - 2396562 邮政编码: 518029 五、发行人律师: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 住所:怀化市鹤城区顺天路鹏程大厦5楼 负责人:杨杰 联系人:李代江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顺天路鹏程大厦5楼 联系电话:0745-2298886 传真:无 邮政编码:418000 六、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 701 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罗光 联系人:高路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德胜国际中心 B 座 7 层 联系电话: 010 - 62980 传真: 010 - 656098 邮编: 108 七、债权代理人、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偿债账户监管人、监管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方县支行 营业场所:怀化中方县建材市场 负责人:谭才群 联系人:吴丽娟 联系地址:怀化市中方县杜鹃路 32 号(县房产局一楼) 联系电话: 0745 - 29265 传真: 0745 - 29265 邮政编码: 41805 八、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 营业场所:怀化市鹤城区顺天南路 15 号 负责人: 姜铁军 联系人: 黄文彬 联系地址: 怀化市鹤城区顺天南路 15 号 联系电话: 0745 - 238909 传真: 无 邮政编码: 4180 0 九、担保人: (一) 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447 号湖南投资大厦 13A 层 负责人:曾鹏飞 联系人:李登高 联系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447 号湖南投资大厦 13A 层 电话: 0 731 - 89608903 传真: 0 731 - 8960890 0 邮编: 410 (二)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常德市武陵区城西办事处滨湖社区洞庭大道中段 1098 号 负责人:余俞 联系人:鲁一民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城西办事处滨湖社区洞庭大道中段 1098 号 电话: 0736 - 71395 传真: 0736 - 71395 邮编: 4150 一、发行人: 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 9 年 第一期 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 19 怀工业债 01 ”)。 三、发行总额: 人民币 13 亿元 ,按担保公司不同 分为两个品种, 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 8 亿元。 采用分期发行 方式,本期债券为品种一的发行,发行总额为 人民币 5 亿元 。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 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 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 关法律规定,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 本期 债券存续期第 3 、第 4 、第 5 、第 6 和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 期债券发行总额 20% 、 20% 、 20% 、 20% 和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 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 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八、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 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九、认购与托管: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向境 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簿记建档日: 2 019 年 8 月 6 日。 十一、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 019 年 8 月 7 日。 十二、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的部 分发行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起,至 2 019 年 8 月 8 日止;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 的部分发行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即自发 行首日起,至 2 019 年 8 月 8 日止。 十三、起息日: 自 2019 年 8 月 8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每年的 8 月 8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 十四、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自 2 019 年 8 月 8 日至 2 026 年 8 月 7 日。 十五、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 020 年至 2 026 年每年的 8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 02 年至 2 026 年每年的 8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 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 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和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十、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 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 司 担保本期债券本 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二十 一 、信用级别 和信用安排 : 经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 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 。 二十 二 、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 在 1 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 通申请。 二十 三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 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 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 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会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 2019 年 第一期 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申购配售办法说明 》 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 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 ww.chinabond.com.cn )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 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 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 购本 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 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 ww.chinaclear.cn )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 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必须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 凭加 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 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 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 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详 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为本期债券主承 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 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如需)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 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方县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偿 债账户监管人、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且被 视为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 账户监管人与发行人签订《募集资金账户 监管协议》。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偿债账户监管人、募集资 金账户监管人、监管银行依据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 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 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 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办理相 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 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 (包括 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 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务; (三)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 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 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 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 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 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从本期债券 存续 期的第 3 年起,每年的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 券的付息日为 2 020 年至 2 026 年,每年的 8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 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 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利息偿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第 3 、第 4 、第 5 、第 6 和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 券发行总额 20% 、 20% 、 20% 、 20% 和 20% 的比例偿还 债券本金。 每年还本时,本金按照债权登记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名册上登 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 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 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 02 年至 2 026 年每年的 8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兑付通过相关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 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 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 概况 公司名称: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怀化市中方县中方镇 法定代表人: 张金凤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成立日期: 204 年 6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2076325659XN 经营范围:市政基础设施承建;土地成片开发;工业企业投资及 管理;水利建设。(上述项目须办理专项审批的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由怀化市国资委控股的国有 企业,是怀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的投资建设主体,主要承担 怀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运营 工作,其主要业务包括土地开发业务、施工程业务和公共服务业务。 截至 201 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计 1,805,546.65 万元,负 债合计 848 , 620.72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9 56,925.93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4 7 . 00 % ; 201 8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6,434.76 万元,净利润 27,951.73 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 204 年初始设立 怀化工投系经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怀化市工业园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怀政办函 〔 204 〕 40 号)审批同意,由怀 化市生态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怀化市生态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于 206 年更名为“湖南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怀化工业 园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更名为“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为 2,0 万元,由怀化市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土地使用权的方 式出资。该次出资业经湖南世纪龙会计师事务所世纪龙专验字 〔 204 〕 字第 082 号验资报告审验。 表 8 - 1 204 年公司设立后公司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01 怀化市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00.00 10.0 % 合计 -- 2,000.00 10.0% (二) 201 年注册资本变更 201 年 6 月 19 日,根据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股东决议,公司 注册资本由 2,0 万元变更为 10,0 万元,其中原股东怀化工业园区 管委会增资至 8,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8% ;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 保公司出资 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 。 201 年 6 月 30 日经湖 南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泰信专验字 〔 201 〕 第 014 号验资报告确认。 表 8 - 2 201 年注册资本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01 工业园区管委会 8,800.00 88.0 % 02 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 1,200.00 12.0 % 合计 -- 10,000.00 10.0 % (三) 201 年股权 变更 201 年 11 月 19 日,根据市国资委怀国资产权 〔 201 〕 2 号文《关 于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 复》,决定将本公司原股东怀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所持有的 8,80 万元 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市国资委。股权划转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 10,0 万元,其中市国资委出资 8,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8% ;湖 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出资 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 。 表 8 - 3 201 年股权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01 市国资委 8,800.00 88.0 % 02 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 1,200.00 12.0 % 合计 -- 10,000.00 10.0 % (四) 2015 年股权变更 2015 年 11 月 27 日,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将所持有的本 公司 12% 的股份转让给湖南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股权转让后, 公司注册资本仍为 10,0 万元,其中市国资委出资 8,8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88% ;湖南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资 1,2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12% 。 表 8 - 4 2015 年股权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01 市国资委 8,800.00 88.0 % 02 工业园区管委会 1,200.00 12.0 % 合计 -- 10,000.00 10.0 % 三、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为市国资委及高新区管委 会,持股比例分别为 88% 及 12% 。市国资委是发行人控股东,怀化 市人民政府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表 8 - 5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01 市国资委 8,800.00 88.0 % 02 高新区管委会 1,200.00 12.0 % 合 计 10,000.00 1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其 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经营管理层,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构建了责 任清晰、授权严密、报告关系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 1 、 股东会 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是公司的股东,股东会行使下列权利: (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其报酬; ( 3 )选举和更换监事,并决定其报酬; ( 4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 5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决算方案; (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 宜作出决议; ( 11 )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 ( 12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 、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出资人负 责,根据出资人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由 5 人组成,设立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委派或更换。董事长、 副董事长由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2 )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 3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6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 10 )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并报股东会批准; ( 11 )决定公司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 ( 12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 、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 3 名,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 1 )检查公司财务,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 阅账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如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异常,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2 )可列席董事会议,对董事会的决议有异议的,可要求复 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3 )对董事、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 4 )当董事、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 经 营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 、 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 1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5 )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6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 ( 7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 8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下设综合管理部、财务计划部、 金融业务部、工程建设部和资产业务部等五个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公司 的日常运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图 8 - 1 公司组织结构 综合管理部 财务计划部 金融业务部 工程建设部 资产业务部 经理层 监事会 董事会 融 资 项 目 一 部 融 资 项 目 二 部 金 融 投 资 项 目 部 房 建 工 程 项 目 部 市 政 工 程 项 目 部 规 划 技 术 管 理 中 心 资 产 开 发 项 目 部 资 产 管 理 项 目 部 (1)综合管理部职能: 负责公司会务、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聘 用、薪酬、培训、奖惩)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公司督查督办、绩效 考核和考勤执纪;负责公司情况综合、宣传联络、来信来访和公务接 待;负责公司印章与证照管理;负责公司交通、办公设备(包括网站、 网页)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维护、管理等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负 责公司法务(外聘)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资产业务部职能: 负责公司及下属企业、控股及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股权)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合作、产权股权转让、资产运营、改革重组和产权 多元化等工作;负责公司经营项目策划、可研和市场开拓的组织及项 目资金的争取;负责公司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产籍管理、证照管理、 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报批与揭牌、土地管理台账、固定 资产实物管理、固定资产购建(含改建、扩建)预算管理、验收交接; 负责公司相关资产经营管理合同的洽谈、起草、签订和执行管理;负 责公司及下属企业、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资产经营收益上缴工作;负责 公司及下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应急和消防管理工作、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资产的合理配置、存量资产的盘活和闲 置报废资产的处置;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计划部职能: 负责制订公司各项财务制度、财务考核办法及财务控制措施,实 施和维护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公司年度、季度、 月度财务计划和部门费用预算,及时提出财务控制措施和建议;负责 办理公司现金和各种支票、汇票等收付款业务及记账工作,管理库存 现金、发票及空白支票等重要票据,做好公司现金、银行结存工作及 日记账的编制与管理;负责公司会计账务处理工作,负责编制、解释 和分析公司统一的财务报表、经营指标和经营状况,做好公司各类资 产的核算及管理;负责公司检查监督财务纪律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 违反财务纪律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处理,协助内部审计、专案审计、管 理审计、外部审计工作;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及时掌握税务政策信息, 做好公司日常税费申报工作,掌握和检查子公司纳税情况;指导和监 督子公司会计核算和报表、财务管理与控制、资金运作及调配;领导 交办的其他工作。 (4)金融业务部职能: 掌握融资政策,了解融资信息,储备融资项目;拟定融资方案并 负责组织实施;开拓金融市场,建立融资渠道;协助争取项目资金支 持;负责金融投资项目前期考察、评估、论证、洽谈和合同签订及相 关文件准备;负责金融投资项目的资本募集、资本运作、对外合作; 定期对金融投资业务进行分析、考核管理及跟踪分析调研;领导交办 的其他工作。 (5)工程建设部职能: 会同相关部门确定项目建设用地定点位置、面积、范围及性质; 负责工程项目的可研、立项、环评等前期准备和审查及招投标相关工 作;负责工程相关合同的洽谈、起草、签订和执行管理工作;负责工 程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管理,并协调其关系;负责工程施 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工地现场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 等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会同有关 部门做好工程预决算;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发行人股权投资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有 9 家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表 8 - 6 截至 201 8 年末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级别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01 怀化市农业产业化加工示范园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一级 2007 年 05 月 10 日 5,0.0 10% 02 怀化市工业园区正鑫产业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级 2013 年 02 月 22 日 8,0.0 10% 03 怀化怡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 2013 年 10 月 28 日 4,0.0 10% 04 怀化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基地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 2016 年 08 月 18 日 5,0.0 10% 05 怀化众益达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一级 2017 年 09 月 05 日 1,0.0 10% 06 怀化市兴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一级 2015 年 01 月 19 日 1,0.0 10% 07 怀化兴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一级 2016 年 01 月 08 日 20.0 10% 08 怀化绿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企 业(有限合伙) 一级 2018 年 01 月 10 日 - 10% 09 怀化市兴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 2015 年 12 月 30 日 1,0.0 10% (一)怀化市农业产业化加工示范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怀化市中方县中方镇(湖南怀化工业园区内)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05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投资;农业科 技开发;农业技术引进、示范、推广。 怀化市农业产业化加工示范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由怀化市工 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和实物形式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为 5,000.00 万元。该公司于 2007 年 5 月 10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获 得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持股比 例为 100.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示范园公司资产合计 118,172.48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972.87 万元;2018 年度,示范园公司无营业收 入,净利润-718.10 万元,主要是公司运营管理支出所致。 (二)怀化市工业园区正鑫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怀化工业园区和安家园南区 44 栋 注册资本:8,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产权投资与实业投资;投资项目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成片开发;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仓库物流、建筑材料经营;标 准化厂房投资、出售、出租;水利防洪设施建设及管理;酒店投资项 目。(上述项目如需办理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的,取得审批或许可证后 方可经营)。 怀化市工业园区正鑫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由发行人以货币 和实物出资设立。正鑫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8,000.00 万元,分两期 缴足,第一期由发行人于 2013 年 2 月 19 日以货币出资 1,700 万元和 实物出资 3,900 万元缴纳,出资合计 5,600 万元,本期出资业经湖南 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泰信〔2013〕验字第 018 号”验资 报告审验;第二期由发行人于 2013 年 3 月 6 日以货币出资 1,500 万 元和实物出资 900 万元,出资合计 2,400 万元,本期出资业经湖南泰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泰信〔2013〕验字第 030 号”验资报 告审验;正鑫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2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获得怀化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持股比 例为 100.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正鑫公司资产合计 492,009.28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2,603.16 万元;2018 年度,正鑫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80,610.42 万元,净利润 19,457.06 万元。 (三)怀化怡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怀化市工业园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8 日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资产管理、房屋租赁、财务管理、咨询服 务。 怀化怡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由发行人以货币出资设立,成 立时注册资本为 4,000.00 万元,全部由发行人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 前一次性缴足。该次出资经湖南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泰 信〔2013〕验字第 181 号”验资报告审验。该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获得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持股比 例为 100.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怡鑫公司资产合计 27,360.57 万元,所 有者权益合计 2,930.04 万元;2018 年度,怡鑫公司无营业收入,净 利润-179.43 万元,主要是企业运营管理支出所致。 (四)怀化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怀化市高新区创业服务大楼 3 楼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08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房屋工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桥梁建筑;园林、景 观设施;工程设备出租、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孵化器公司系由怀化工投出资设立。孵化器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为 5,000.00 万元,2016 年 8 月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获得怀化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合计持 有孵化器公司 100.00%的股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孵化器公司资产合计 39,795.32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8.90 万元;2018 年度,孵化器公司无营业收入, 净利润为-4,806.15 万元,主要是公司运营管理支出所致。 (五)怀化众益达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怀化高新区创业创新服务大厦 3 楼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09 月 05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不得从事吸 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众益达公司系由怀化工投出资设立。众益达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为 1,000.00 万元,2017 年 9 月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获得怀化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合计持 有众益达公司 100.00%的股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众益达公司资产合计 1,195.88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5.73 万元;2018 年度,众益达公司营业收入为 4.85 万元,净利润为 3.33 万元,主要是公司运营管理支出所致。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 张金凤,女,中国国籍,1978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怀 化市工业园综合档案室副主任,市工业园投资开发公司资产部副部 长,高新区管委会项目前期办主任,怀化市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局长,现任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覃秀臣,男,中国国籍,1983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在中南林科大涉外学院法律专业教师,怀化工业园区办公室法制专 干,怀化高新区纪检监察室主任,现任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公司董事兼 总经理。 向秀胜,男,中国国籍,1974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 任职于中方县建筑设计院和怀化市建筑工程公司,怀化工业园区建设 局,怀化工业园区建设局副主任科员,怀化工业园区建设局工程质量 监管站站长,怀化工业园区建设局副局长,怀化高新区征拆安置办主 任,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长,现兼任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公司董事。 张兆华,男,中国国籍,1985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0 年至今在怀化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任怀化工业园投资促进 局副局长,兼任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公司董事。 尹冠霖,男,中国国籍,1992 年 06 月出生,2015 年至今在怀化 工业园投资公司融资部工作,2017 年任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公司融资 部主管,现兼任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公司职工董事。 (二)监事 肖钧,男,中国国籍,1984 年 0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7 在怀化工业园投资公司工作,怀化工业园投资公司发展经营部副部 长,2018 年职工大会选任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公司职工监事。 覃亚男,女,中国国籍,1982 年 11 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 于怀化武陵城集团财务部,怀化陆道(新加城)生态工业园财务部, 怀化华盛麓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化高新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现任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贵平,男,中国国籍,1979 年 04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 任职于浙江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工作,怀化刘霖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怀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财评 中心工作,现任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覃秀臣,总经理,简历见“第八条发行人基本情况/六发行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一)董事”。 向洪勇,副总经理,中国国籍,1970 年 7 月出生,大学学历。 曾任怀化工业园区建设局副局长,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 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付慧敏,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1970 年 1 月出生,大专学 历。曾任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金融业务部 部长,现任怀化市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向亦岚,财务总监,女,中国国籍,1973 年 12 月出生,中专学 历。曾任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怀化工投 财务总监。 发行人的董监高和员工不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况,不存在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情况。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5,69.46 万元、 88,060.57 万 元和 86,434.76 万元。从营业收入构成来看,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 自土地开发收入、施工程收入和公共服务收入。最近三年,发行人 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9 - 1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业务板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2018 年 施工程收入 59,153.83 39,603.49 19,550.34 33.05% 安置房出售收入 - - - - 土地开发收入 18,412.63 12,327.25 6,085.37 33.05% 房屋出租收入 1,311.05 148.29 1,162.76 88.69% 公共服务收入 7,557.25 6,408.55 1,148.70 15.20% 其他收入 - - - - 合计 86,434.76 58,487.58 27,947.18 32.33% 2017 年 施工程收入 55,025.12 43,332.28 11,692.84 21.25% 安置房出售收入 - - - - 土地开发收入 25,015.65 18,809.27 6,206.38 24.81% 房屋出租收入 324.52 32.27 292.25 90.06% 公共服务收入 7,60.60 6,416.50 1,24.10 16.24% 其他收入 34.68 26.35 8.3 24.02% 合计 88,060.57 68,616.67 19,43.90 22.08% 2016 年 施工程收入 27,689.49 22,816.14 4,873.35 17.60% 安置房出售收入 - - - - 土地开发收入 35,905.02 28,724.02 7,181.0 20.0% 房屋出租收入 592.94 90.78 502.16 84.69% 公共服务收入 11,472.70 9,415.13 2,057.57 17.93% 其他收入 9.31 9.8 - - 6.12% 合计 75,69.46 61,05.94 14,613.52 19.31%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5,69.46 万元、 88,060.57 万元和 86,434.7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 10.0% ,主营业务 突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最近三年分别为 19.31% 、 22.08% 和 32.3%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主要系发行人业务结 构变化所致。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施工程收入、土地开发收入和公共服 务收入构成, 2018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 2017 年度 减少 1,625.82 万元,降幅为 - 1.85% 。 2 017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 2 016 年度增加 了 12, 391.1 万元,增幅为 16.38% ,主要系施工程收入大幅增长所 致。 2 017 年度,公司施工程收入比 2 016 年度增加 27,35.63 万元, 增幅为 98.72% , 主要系公司竹站溪防洪治理及周边道路三期建设项 目已确认收入所致;土地开发收入比 2 016 年度减少 10,89.37 万元, 降幅为 3 0.3 % ,主要系上年度土地整理转让业务受土地市场景气度 上升影响大幅增长,本年度出现一定下滑所致。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 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为土地开发收入、施工程收入(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