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七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平安人寿开展 不动产项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下半年度担保预计额 度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与平安人寿开展不动产项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不动产项 目合作,能够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推进项目开发建设,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 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下半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相关意见 上述担保预计调整事项,系基于下属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拟发生的融资行为 提供担保,不属于对第三方的担保。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 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项 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担保预计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并同意将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武祥、张奇峰、王京伟 2019年8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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