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福斯特:2019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19年08月16日 17:11:35 中财网

原标题:福斯特:2019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彧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行业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及回收的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的相关内容。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6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4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8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0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0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3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4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福斯特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本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EVA胶膜



由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通过挤出流涎、压延等熔融加工
方法获得的胶膜

白色EVA



用于电池片背面封装的白色EVA胶膜,增加反射率

烯烃薄膜、POE胶膜



乙烯与其他短链烯烃共聚物,主要用于薄膜电池和双玻组
件的封装

光伏背板、背板



用于太阳能电池组件最外层耐候性保护材料

感光干膜



用光固化方式进行印刷电路板图形转移的薄膜材料

铝塑复合膜



应用于锂电池软包装的含铝箔多层复合材料

无胶挠性覆铜板,FCCL



应用于挠性印制电路板的加工基板材料

MW



兆瓦,功率单位,1MW=1000KW

GW



吉瓦,功率单位,1GW=1000MW

531政策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
联合出台《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
年6月起各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价、分布式发电补
贴各下调5分,新投运的、采用“自发用、余电上网”模
式的分布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
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站价格执行,扶贫项目电价补贴不
变。同时、为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
规模,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安排10GW
左右规模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福斯特

公司的外文名称

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First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林建华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章樱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电话

0571-61076968

传真

0571-63816860

电子信箱

fst-zqb@firstpvm.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1300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1300

公司网址

www.firstpvm.com

电子信箱

fst-zqb@firstpvm.com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办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福斯特

603806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978,601,001.23

2,188,821,506.77

36.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8,141,055.78

224,649,631.14

77.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304,063,778.27

194,051,021.65

56.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324,568.93

21,899,960.90

280.4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740,178,761.84

5,553,888,887.48

3.35

总资产

6,656,400,611.50

6,455,917,796.66

3.1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6

0.43

76.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6

0.43

76.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58

0.37

56.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0

4.41

增加2.5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5.35

3.81

增加1.54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6.08%,主要系本期公司光伏胶膜产品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分
别上升77.23%和56.69%,主要系本期光伏胶膜产品销售规模扩大盈利增加及确认P3厂区(西墅
街)征收补偿收益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142.46万元,上升280.48%,主要系本
期收到P3厂区(西墅街)征收补偿款所致。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期初增加18,628.99万元,增长3.35%,主要系本期盈利
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6,324,522.85

其中:P3厂区(西墅街)搬迁费用
补偿款净额69,710,528.33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20,198,321.40

详见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政
府补助说明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
取得的投资收益

-841,978.6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收入和支出

-1,187,985.3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损益项目

26,555,015.13

理财产品收益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47,006.49



所得税影响额

-16,723,611.32



合计

94,077,277.51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1)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伏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封装胶膜和背板是太阳能电池组
件关键封装材料,对太阳能电池组件起到封装和保护的作用,能提高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并延
长组件的使用寿命。


报告期内,受海外光伏装机需求增长的影响,公司共计销售光伏封装胶膜35,543.79万平米,
比上年同期增长29.77%;背板产品共计销售2,468.36万平米,比上年同期增长30.41%。


(2)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采购模式: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EVA树脂。EVA树脂为石油的衍生品,公司主要和国内外
大型石化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进口方式采购,其他生产原辅材料主要直接向国内
外生产厂家采购,少量通过经销商采购。


2、生产模式: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根据销售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
组织实施。同时,根据行业特性以及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的特点,对常规产品进行少量的备货。


3、销售模式:公司主要以自有品牌向下游企业客户(主要是国内光伏组件厂商,部分为国外
客户或其代理商)直接销售。每年公司和下游客户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全年供需数量、规格等,
具体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安排发货和结算。


(3)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隶属于光伏行业的封装材料领域,是全球光伏封装材料的龙头企业。光伏封装材料的销
售情况和光伏行业的新增装机需求紧密相关,而全球新增装机量目前受政策的影响较大,光伏补
贴政策的变动会导致光伏行业出现周期性的波动。


报告期内,国内和海外市场变化情况如下:


1、国内市场

在经历了近几年的高速发展后,我国的光伏行业达到了产能和装机量的高峰,2017年全年新
增光伏装机达到了史无前例的53GW,光伏补贴的缺口不断扩大。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531政
策”)。“531政策”的实施导致国内装机量大幅减少,直接影响光伏组件的需求量,光伏产业
链的多个环节的产品价格大幅下跌。2019年初,由于国家关于光伏补贴的政策尚未发布,大部分
光伏企业对国内市场持观望态度,国内光伏装机陷入低潮,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19年
上半年,国内光伏装机只有11.4GW,降幅超过50%。期间,我国先后出台多部对光伏行业影响较
大的文件。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
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2019年5月,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光伏补贴继续退坡,
国内光伏发电市场进入无补贴平价上网与享受国家补贴竞争配置、存量项目建设等多种项目模式
并存的新阶段。随着光伏补贴政策的落地,光伏企业也纷纷开始规划开展国内项目。2019年7月,
国家能源局公布2019年光伏竞价补贴名单,意味着下半年国内光伏市场正式启动。


2、海外市场

受2017年光伏行业产业链中的硅料、硅片、组件扩产,以及2018年“531政策”的影响,
光伏组件的价格大幅下跌,光伏平价化时代已经到来,正在爆发中的海外市场基本上已形成无需
政府补贴的平价化市场,光伏发电已经在世界诸多地区成为了较为廉价的能源。根据中国光伏行
业协会数据,2019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额达106.1亿美元,同比增加31.7%。海外市场,
特别是欧洲市场在2018年限价措施取消后,一直维持较大的市场需求。新兴市场如越南,2019
年上半年装机4.3GW,也成为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在海外市场需求增长驱动下,我国光伏全产
业链主要企业均呈现生产端和销售端,产销两旺的局面,特别是组件端的骨干企业,其品牌、技
术、营销优势明显,基本保持满产状态。


综上所述,我国通过相关政策的实施,推进补贴退坡,鼓励平价上网,实现光伏电价的平稳
过渡,构建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新的行业环境下,公司将继续发挥自身的竞争优
势,持续提升市场份额和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其中:境外资产484,304,816.08(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28%。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规模与成本控制优势

作为全球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的规模效应提升了成本控制能力。公司强大的
供货能力能够有效保障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有助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
及不断拓展潜在客户。凭借长期稳定、大规模的原材料采购,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着良好的合
作关系,原材料供给的稳定性以及采购议价能力得到了有力保障,有助于公司对产品成本的控制。


2、品牌与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深耕十余年,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可靠的产品服务体系,在行业
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尤其是在海外市场,公司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公司的光伏
胶膜产品全球市占率50%左右,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可以有效的规避部分客户订单波动的影响,
实现全面的销售增长。


3、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是一家技术型的公司,经过十余年的新材料产品的研发创新及产业化实践,公司构建了
涵盖流涎挤出加工、精密涂布、可控交联、高分子粘接等材料制备技术体系,形成了独特的核心
竞争能力。此外,公司具备核心设备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及品质控制智能管理系统自主开发
能力,是业内少数具备自主研发配套能力的企业。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营业收入297,860.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14.1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406.38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69%。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释放泰国生产基地产能

报告期内,由于受中美贸易战以及海外光伏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影响,全球各大组件生产企
业纷纷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布局产能,公司顺势而为,进一步释放公司在泰国
生产基地的产能,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未来公司计划继续扩大海外产能,积极适应行业
新的变化。


2、加快安吉生产基地建设

报告期内,安吉公司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及相关建设方案的设计,如期开展厂房建设
和设备采购。下半年安吉公司将围绕项目实施计划,优化建设方案,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加快安
吉项目建设。未来安吉生产基地将重点开展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进一步增强公司感光干膜
等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障公司新材料战略的顺利实施。


3、推动可转债项目进展

报告期内,根据证监会审核进度及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
析,及时回复相关文件,积极推动可转债项目的进展。2019年6月28日,公司的可转债申请获
得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可转债项目
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更快更好的推进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促进光伏胶膜
产品的升级换代和电子材料的量产销售。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978,601,001.23

2,188,821,506.77

36.08

营业成本

2,398,732,941.62

1,756,584,328.87

36.56

销售费用

50,649,887.01

36,591,946.38

38.42

管理费用

51,789,232.78

43,388,248.15

19.36

财务费用

9,712,003.33

6,778,715.44

43.27

研发费用

99,702,769.41

80,421,212.82

23.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324,568.93

21,899,960.90

280.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199,845.91

54,119,555.83

643.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169,270.11

-246,978,683.81

6.81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36.08%,主要系本期公司光伏胶膜产品销售规模扩大所
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上升36.56%,主要系本期公司光伏胶膜产品销售规模扩大所
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38.42%,主要系本期光伏胶膜产品销售规模扩大运费和
财产保险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19.36%,主要系本期折旧和修缮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43.27%,主要系本期因外汇汇率波动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上升23.98%,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加6,142.46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P3


厂区(西墅街)征收补偿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加34,808.03万元,主要系本期内委托
理财净流入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加1,680.94万元,主要系本期较上期
支付股东分红款减少及有追索权保理减少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P3厂区(西墅街)搬迁费用补偿款净额69,710,528.33元计入当期损益。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
较上期期末变
动比例(%)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874,999,191.45

13.15

493,600,453.50

7.65

77.27

主要系本期理财到期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

437,680,000.00

6.58







主要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分类
改变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






1,148,769.27

0.02

-100.00

主要系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务到期
所致

应收账款

1,390,011,234.70

20.88

1,139,313,793.35

17.65

22.00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及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变更所致。


预付款项

27,379,796.80

0.41

35,620,059.54

0.55

-23.13

主要系本期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

14,670,691.86

0.22

105,327,554.52

1.63

-86.07

主要系本期收到P3厂区(西墅街)征收补
偿款所致。


持有待售资产





39,183,475.67

0.61

-100.00

主要系本期P3厂区房产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处理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49,349,626.47

0.74

891,433,599.71

13.81

-94.46

主要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分类
改变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13,930,983.51

0.22

-100.00

主要系本期转让临安泰特光伏发电有限公
司股权所致。


在建工程

84,825,080.11

1.27

57,110,811.83

0.88

48.53

主要系本期增加2万吨/年碱溶性树脂、年
产2.5亿平方米白色EVA胶膜技改项目和年
产2亿平方米POE封装胶膜项目(一期)投
入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8,965,780.88

0.13

4,236,864.27

0.07

111.61

主要系本期增加预付设备款所致

短期借款

19,881,317.16

0.30

15,408,259.22

0.24

29.03

主要系本期新型汇利达业务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

1,548,271.27

0.02







主要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改变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






4,760,462.48

0.07

-100.00

主要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改变所致

预收款项

25,150,211.82

0.38

30,855,743.02

0.48

-18.49

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32,159,522.42

0.48

39,949,304.11

0.62

-19.50

主要系本期支付职工奖金所致

其他应付款

24,383,498.67

0.37

54,192,978.18

0.84

-55.01

主要系本期应付收购光顺拆借款和股权款
减少所致

递延收益

29,408,275.96

0.44

15,050,678.95

0.23

95.40

主要系本期2万吨/年碱溶性树脂项目设备
投资奖励款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49,301,012.25

0.74

25,982,193.67

0.40

89.75

主要系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盈余公积

266,645,530.12

4.01

206,537,841.46

3.20

29.10

主要系本期计提盈余公积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

2,821,830.41

0.04

1,835,817.30

0.03

53.71

主要系本期增加少数股东投资款所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项 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其他货币资金

20,292,015.74

外汇掉期交易保证金

其他货币资金

1,300,000.00

经营性保证金





3.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除投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对外股权投资事项,详细内容如下:

1、杭州福斯特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
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1月完成该公司立登记手续,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农作物种植;食品生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福斯特(惠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惠
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2月完成该公司设立登记手续,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
围“感光干膜、感光覆盖膜、挠性覆铜板的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
出口”。


3、杭州临安光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福
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设立其全资子公司“杭州临安光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19
年4月完成设该公司立登记手续,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电力技术开发、太阳能光伏电
能项目研发、光伏发电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分布式光伏发电”。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因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城市规划调整的需要,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与征收部门临安区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实施单位临安区人
民政府锦北街道办事处,就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墅街407号的土地、房屋、
附属物等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设备等搬迁
工作,并于2019年1月完成相关资产的交接手续,收到征收补偿尾款。本次全部征收货币补偿款
人民币415,328,860.00元,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并咨询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公司本次取得
的征收补偿款在扣除资产处置损失、搬迁费用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后,预计将增加2018年度净利润
25,888万元,增加2019年度净利润5,925万元,最终以清算审计数据为准。上述内容详见公司
于分别于2018年1月6日、2018年1月10日、2019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福斯特关于签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福斯特
关于签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福斯特关于
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


公司
类型

持股
比例

注册资本

主要产品或
服务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苏州福
斯特光
伏材料
有限公


全资
子公


100%

3,580

太阳能电池、
光伏材料的
制造、销售;
太阳能电池
铝合金框加
工、销售;从
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
业务

109,522.63

88,326.28

51,020.42

6,525.80

福斯特
国际贸
易有限
公司

全资
子公


100%

480万美


光伏封装材
料的进出口
业务

8,670.83

8,369.48

1,057.97

884.80

福斯特
材料科
学(泰
国)有
限公司

全资
子公


100%

16.68亿
泰铢

光伏组件封
装材料的研
发,生产和销


48,430.48

42,228.51

17,349.43

647.48



注:上表为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经营的控股公司。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行业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光伏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产业政策、国
际贸易摩擦、产业链各环节发展均衡程度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特征。近年来光伏
行业发展迅速,行业集中度较高,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但同时行业也出现了阶
段性产能过剩的情况,加剧了行业内优势企业间的竞争;行业已面临实现“平价上网”的关键时
期,所有从业的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且竞争焦点也由原来的规模转向企业的综合竞
争力,包括技术研发、市场营销、商业模式创新等。公司作为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具
备较强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成本优势以及品牌优势等,且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改进原有产
品,配合客户通过提高效率来降低成本,进一步巩固市场竞争优势地位。但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
剧或未来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利用自身优势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地位,
将面临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回收的风险


近几年,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也逐年提升,占各期末流动资产
总额的比例较高。虽然公司不断强化对客户的跟踪分析,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加强合同管理,
建立催款责任制及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等措施以规避或降低坏账损失,并同时严格执行坏账
准备计提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积极控制应收账款风险,但仍然难以完全避免下游客户因经
营困难、现金流短缺等而发生相应的坏账损失,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年3月20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9年3月21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股东大会上未有否决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情形。上述股东大会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实施网络投票,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
权益。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
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杭州福斯特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
内,本公司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拟减持所持部分发
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的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
产的价格进行减持;(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股份,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
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临安福斯特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股份限售

林建华、张虹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2014年3月5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及发行人控
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
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因派发
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
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5)本
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
(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
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
后,方可转让。林建华及其配偶张虹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日至长期

股份限售

临安同德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本公司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
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42%(其中,前十二个月内拟减持数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2016年10月
24日至2016
年11月4日,
同德实业在
减持福斯特
股份的过程
中,违反了
“本公司减
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

同德实业
自愿承诺
自2016年
11月9日
起十二个
月内不减
持福斯特
股份。制定
规范的减
持决策流




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因
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二十四个月
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
(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
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不将所
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
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
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6个月。


三个交易日
通过发行人
予以公告,并
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
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
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
务”的承诺。


程,今后买
卖福斯特
股票前咨
询福斯特
证券办或
专业的法
律顾问,并
向福斯特
提交书面
文件或邮
件。


股份限售

胡伟民、毛根兴、
项关源、宋赣军、
孔晓安、周光大、
许剑琴

1、在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若本
人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不影响本
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5、约束措
施:(1)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2)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人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发行人定期报告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中披露本人关于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
及改正情况。(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其他

杭州福斯特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
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
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购价
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未来
如公司新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待拟聘任人员明确
表示同意并愿意督促本公司持续履行上述承诺的意见后,本公
司方可聘任。本公司和相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
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公
告后每5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
损失的方案的制订和进展情况。若本公司上述回购新股、赔偿
损失承诺未及时履行,将采取以下对本公司的约束措施:a.本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b.如本公司未能按照承诺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股股东购回。如控
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购回,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
20个工作日内督促其履行购回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c.如本公
司未能按照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股股东
赔偿。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
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20个工作日内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对
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并及时披
露进展情况。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其他

杭州福斯特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
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该等
新股之派生股份)。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其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予以购回,购回价格
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并应在发行人
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其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
由本公司在发行人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
以赔偿。本公司和相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部门
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
每5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
订和进展情况。本公司同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如本公司未按
已作出的承诺购回发行人承诺回购但未能回购的首次公开发行
的新股,或者本公司未按已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且发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对投资
者的应赔偿金额相应扣减其应向本公司派发的分红并直接支付
给投资者,作为本公司对投资者的赔偿。


其他

林建华(公司实
际控制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
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因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该等新股之派生股份),回购
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本人和相
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
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每5个交易日定期公
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订和进展
情况。本人同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如本人未按已作出的承诺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且发行人
有权按照本人对投资者的应赔偿金额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派发
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其他

林建华、张虹、
胡伟民、毛根兴、
潘亚岚、李伯耿、
周炳华、项关源、
孔晓安、宋赣军、
王邦进、周光大、
许剑琴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抗辩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
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如本人未按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对投资者的应赔偿金额相应扣减应其支付
给本人的税后工资、奖金、津贴等报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
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其他

杭州福斯特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以下称“启动条件”),则
公司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及
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
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1)公司回购本公司将自稳定股
价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
总数的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
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全体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
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与再融资相关
的承诺

其他

杭州福斯特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林建华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本人均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2018年10月
12日至长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

林建华、张虹、
胡伟民、毛根兴、
周光大、张恒、
宋赣军、许剑琴、
章樱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
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
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年10月
12日至长期









其他承诺

解决同业
竞争

林建华(公司实
际控制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
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2.对本人下属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
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人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
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8月2
日至长期









解决同业
竞争

杭州福斯特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1.本方及本方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
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2.对本方下属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
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方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
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方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8月2
日至长期









解决同业
竞争

林天翼(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子)

1.杭州赢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330106000308703)
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系

2014年4月
23日至长期












本人实际控制,股权系本人合法所有,本人所持股权不存在代
持、信托持股等为其他人之利益所持有的情形;除该公司外,
本人并无对其他企业的投资,也无通过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实
际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2.本人承诺,该公司目前没有、将来
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现有及将来从事的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
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对于该公
司以及未来本人所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如有),本人将通
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人控股
地位或出资人的权利,促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
同的义务,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解决同业
竞争

杭州赢科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1.本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并无对其他企业的投资,也无通过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
实际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目前没有、
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现有及将来从
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
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对于
未来本公司所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如有),本公司将通过
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控股
地位或出资人的权利,促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公司
相同的义务,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2014年4月
23日至长期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3日、2018年2月
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25,2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
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
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借款和通过法律、行政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

相关公告及文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
海证券报》

2018年1月24日

2018-003 福斯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8-004 福斯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8-005 福斯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18-006 福斯特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
3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广发
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并全
额认购由广发资管设立的广发原驰.福斯特
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福斯特1号将主要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
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为解决本计划主要
的股票来源而减持的福斯特股票
(603806.SH),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等)购
买并持有福斯特股票(603806.SH)。2018
年3月21日,“广发原驰·福斯特1号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定向大宗交易(定向购
买福斯特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的方式
完成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购买
均价为30.3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购买
总数量为6,681,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购买总金额为人民币
202,507,778.20 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股票购买已全部实施完毕,上述已购买的
股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
2018 年 3 月 21 日起 12 个月。


2018-007 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的公告

福斯特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的审核意见

福斯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福斯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福斯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福斯特:广发原驰-福斯特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2018年2月3日

福斯特: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
律意见书

2018年2月9日

2018-009 福斯特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福斯特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8年3月1日

2018-012 福斯特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
施进展公告

2018年3月22日

2018-025 福斯特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
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3日、2018年2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3月21日,“广发原驰·福斯特1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通过定向大宗交易(定向购买福斯特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的方式完成了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购买均价为30.3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购买总数量为6,681,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购买总金额为人民币202,507,778.20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股票购买已全部实施完毕,上述已购买的股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8年3月
21日起12个月。2018年5月30日,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股份0.30股,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福斯特1号”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685,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

报告期内,3名持有人因离职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截至报告期末,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股份数73.74万股,其余持有人股份权益、资产管理机构等未发生变化。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精准扶贫规划

√适用□不适用

公司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公司所处的光伏行业的特点出发,通过无偿助建
分布式发电系统等方式建立长效的扶贫机制。公司重视困难职工和群体帮扶,积极向各类公益事
业捐款,通过“春风行动”、爱心助学基金等活动奉献爱心和善举。




2. 报告期内精准扶贫概要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春风行动”捐款50万元,帮扶困难群众;通过无偿捐助60.75万元用
于贵州施秉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通过定向捐赠给临安当地老年人发放老年慰问金20万元,给老
年人送去温暖,帮助健康养老;通过定向捐赠25万元帮助临安当地农村建设文化礼堂和农村道路
等;通过定向捐赠0.5万元用于常熟市义警总会开展工作;并积极号召员工对公司患重大疾病的
员工进行捐助,体现人文关怀。




3. 精准扶贫成效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指 标

数量及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其中:1.资金

156.25

二、分项投入



8.社会扶贫



8.3扶贫公益基金

50.00

9.其他项目



其中:9.1.项目个数(个)

4

9.2.投入金额

106.25

9.4.其他项目说明

贵州施秉分布式发电项目、老年慰问金、
义警经费、农村文化礼堂及道路建设





4. 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5. 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适用□不适用

公司将继续依托产业优势,积极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公司将继续关注困难职工和群体的需求,
通过多种形式的捐款捐物,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视“三废”的管理,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新上
重点项目时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持续做好环保“三同时”的工作。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组织员工学习环保相关法律和案例,全面提升全员的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报告期内未出现因环
保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运营,未出现因环
保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
〔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
对光伏行业应收款项信用风险估计的变化,在继续保持谨慎的前提下,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更合理反映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有利于降低应收款项的变动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造成的波动影响,更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状况,并有利于财务报表提供更可靠、更
相关的会计信息。


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41.重要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7,980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
增减

期末持股数


比例
(%)

持有
有限
售条
件股
份数


质押或
冻结情


股东性质









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


0

280,271,414

53.63







境内非国
有法人

林建华

0

111,329,400

21.30







境内自然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0

27,398,000

5.24







境内非国
有法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