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广东宝莱特血液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暂定)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自有资金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 东宝莱特血液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投资设立广东宝莱特血液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事项。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