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原标题:瑞达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 RUIDA FUTURES CO., LTD ) ( 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 169 号 13 层 )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财务顾问(副主承销商)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 4,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0.11% ,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询价,根据询价价格 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或者按照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4,5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泉州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斌、林鸿斌及林 丽芳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主要股东厦门中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金信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葛昶、刘世鹏、黄伟光、杨明东、徐志 谋、曾永红、杨璐、陈欣及林娟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离职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50%。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葛昶、刘世鹏、黄伟光、杨明东、徐志谋、曾 永红及林娟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期 2019年 8 月 1 9 日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泉州市佳诺实业有限责 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林志斌、林鸿斌及林丽芳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公司主要股东厦门中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金信 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葛昶、刘世鹏、黄 伟光、杨明东、徐志谋、曾永红、杨璐、陈欣 及林娟 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四)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葛昶、刘世鹏、黄伟光、 杨明 东、徐志谋、曾永红 及林娟 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了股价稳 定预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关承 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 、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 、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 、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执行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且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若再次触发启动 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公司上市时 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有责任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 ,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 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公司按以下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 、公司 回购股票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 股份回 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 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以 5,000 万元为限。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 2 、公司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完成股价 稳定措施 —— 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 措施 —— 公司回购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 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控股股东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控股股东用于购买股份的金 额以 3,000 万元为限。如果公司 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 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3 、 公司 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完成股价稳定措施 ——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 股价稳定措施 ——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时,公司时任 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 理人 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 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 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 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 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 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 非独立董 事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 计年度从公 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 3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的条件的, 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 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 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四)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在此期间,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红。 3 、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一)公司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存在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和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之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相关工作。 2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各中介机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已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进行 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 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承诺:本所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律师承诺:本所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 关填补措施,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切实履行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的承诺。公司 第 三 届董事会第二 次 会议 就上述事项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 8 年年度股东大 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本 招股意向书 “ 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之 “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在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五、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公司股权 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 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 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 1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 有权部门认定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 2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 束措施的承诺 1 、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泉州佳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 份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 权扣减泉州佳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 、在泉州佳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 招股意向书 披露 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泉州佳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 的承诺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 招股意 向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 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 、本人若未能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 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七、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泉州佳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 本机构 /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仍能保持对公司的控股地位。减持股 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机构 / 本人承诺: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以及出具的各项承 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发行人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机构 / 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机构 / 本人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1,000 万股,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1,000 万股(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机构 /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发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机构 /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 构 /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 以下时除外。 (二)厦门中宝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 、本机构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 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 、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 以下时除外; 5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厦门金信隆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 、本机构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 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 ; 2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 、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 以下时除外。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公司 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 决定将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执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 、在公司盈利以及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 公司将优先选择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 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 1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它方式分配股利。 2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分配方式顺序选择、分红条件和比例 1、利润分配方式的选择顺序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 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按要求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资金能 够满足公司持续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需求以及期货公司监管指标的要求,公司应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此外,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具体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情况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如 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 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的,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因 素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 不少于 1 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为了进一步增加《公司章程(草案)》中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公司制订了《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股利分配进行了规划。在《公司章程(草 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约定,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 当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 ,并且不少于本次利润分配的 20% 。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回报的详细内容,请见本 招股意向书 “第 十五节股利分配政策”,以及 “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股东未来 分红回报分析”。 九、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并请认真阅读“风险因 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 经营业绩大幅 波动的风险 期货公司的经营情况受到期货市场、证券市场、利率市场周期性变化及行业 竞争加剧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期货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会对期货公司业务开 展 和收入水平造成影响,从而加大经营风险,导致公司盈利状况出现波动。同时近 年来行业竞争加剧,客户争夺日益激烈,资产管理产品净值大幅波动,对期货公 司的经营业绩也会产生较大影响。 我国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宏观调控、全球 政治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均在近年来对我国金融市场以及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造成较大影响。我国的资本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市场状况变化较为激烈,例如 A股市场自2015年以来经历了比较大的波动,上证综指自2015年6月的当年最 高点5178.19点下跌至2015年8月的当年最低点2850.71点,跌幅达到44.95%。 根据万得资讯,2015年A股市场总成交金额为253.30万亿元,受资本市场不利 影响,投资者交易意愿下降,2016 - 2018 年 A 股市场交易规模大幅缩减,市场成 交金额分别为 126.51 万亿元、 111.76 万亿元和 89.65 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50.05% 、 11.66% 和 19.78% ; 2019 年 1 - 6 月 A 股市场交易规模有所回升,市场成 交金额为 69.31 万亿元,较 2018 年同期上涨 32.80%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 别为21,246.44万元、15,887.81万元、11,473.16万元和6,854.81万元,与资本市 场的整体情况基本吻合。 公司所属的期货行业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子行业,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均受到资本市场周期性波动的较大影响。目前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手续费 收入和利息收入,2019 年 1 - 6 月 公司手续费收入和利息净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22.83%和10.09%。若未来出现期货市场或证券市场长时间不景气、客户大量流 失、佣金率大幅下滑、客户权益规模大幅下滑、利率水平大幅走低、保证金利息 归属权发生重大变化、资 产管理规模大幅下降、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收益无法达到 预期或遭受大幅损失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因素,公司的盈利情况将可 能会受到较大影响,存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显著波动的风险。 (二)期货经纪业务风险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手续费收入,收入水平主 要取决于客户交易规模和手续费率等因素。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近年来公 司客户交易规模增长的同时,手续费率和手续费收入存在下滑的风险,公司期货 经纪业务面临着竞争风险以及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2016 年、 2017 年、 2018年和2019年1-6月,公司 境内 代理客户交易规模分 别为 38,617.63 亿元、 24,938.85 亿元、 23,766.55亿元和 12,020.78亿元, 境内 经 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分别为 21,547.37 万元、 20,302.92 万元、 20,475.02 万元 和 7,153.66万元; 2016 年、 2017 年、 2018年和2019年1-6月,公司佣金率分别为 0.0558‰ 、 0.0814‰ 、 0.0862‰ 和0.0595‰,行业佣金率在 2016 年和 2017 年分 别为 0.0334‰ 和 0.0367‰ 。 2016 - 2018 年 ,公司佣金率 相对较高 ,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受 2016 年股指期货交易限制影响,公司代理交易品种以商品期货为主, 而商品期货佣金率水平 较股指期货更高;第二,交易所为保证市场稳定,会对各 期货品种手续费率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对多种期货品种提高手续费率,而公司的 手续费率是在交易所手续费的基础上附加一定的比例,因此公司亦相应调整了对 应期货品种的手续费收取标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的整体佣金率和经 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存在大幅下降的可能。 下表测算了境内 代理客户交易规模及佣金率水平下滑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的影响情况: 2019 年 1 - 6 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境内代理客户交易规模(亿元) 12,020.78 23,766.55 24,938.85 38,617.63 佣金率 0.0595‰ 0.0862‰ 0.0814‰ 0.0558‰ 境内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万元) 7,153.66 20,475.02 20,302.92 21,547.37 营业收入(万元) 13,317.22 32,351.34 37,001.79 44,106.20 减:营业支出(万元) 6,028.12 15,516.14 15,332.59 14,900.84 营业外收支 -56.70 267.33 -432.08 144.50 减:所得税费用 1,793.38 4,256.87 5,406.88 7,374.50 净利润(万元) 5,439.01 12,845.65 15,830.24 21,975.36 敏感性分析 交易规模或佣金率在实际基 础上降低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比例 -5% -2.69% - 3.13% - 2.75% - 2.44% -10% -5.37% - 6.30% - 5.49% - 4.88% -15% -8.06% - 9.46% - 8.24% - 7.33% 交易规模或佣金率在实际基 础上降低对净利润的影响比 例 -5% -5.24% - 5.76% - 3.96% - 3.32% -10% -9.92% - 11.44% - 8.53% - 6.82% -15% -14.61% - 17.13% - 13.10% - 10.31% 根据代理客户交易规模或佣金率下滑对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 影响进行的敏感 性分析:在假设其他 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佣金率下降 15% 时,报告期内公司的营 业收入将分别下降 7.33% 、 8.24% 、 9.46% 和8.06%;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将分 别下降 10.31% 、 13.10% 、 17.13% 和14.61%。 此外,期货市场的交易量随着市场行情的起伏大幅波动,如果出现资本市场 环境整体走低的情况,市场交易活跃度和交易量将降低,从而会影响公司的经纪 业务收入水平。 除上述因素外,公司的营业网点布局和市场开拓情况也将影响经纪业务的客 户规模和交易量,进而影响收入水平。若公司未来不能实现营业网点的有效扩张 或有效使用互联网销售等新兴手段,将面临经纪业务竞争压力进一步增大的风 险。 ( 三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为近年来期货行业市场创新后的增量业务之一,目前 尚处于起 步阶段,发展速度较快,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其中管理费 收入主要受受托资产规模、管理费率及存续期限等因素影响,业绩报酬则与受托 资产规模、投资能力和收益率等因素密切相关。 公 司于 2012 年 12 月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平均受托管 理规模分别为255,291.48万元、176,735.66万元、75,354.30万元和 19,882.71 万 元,公司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3,996.94 万元、 1,876.85 万元 、1,185.07 万元和 906.11 万元 。 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由于金融市场投资品种单一、风险对冲手段不足 和价格波动大等原因,公司为客户设定的资产组合可能 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或遭受 损失,也可能存在与客户产生纠纷等情形,从而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后续开展 及公司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由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收入两部分组成 , 此外,受 托资产管理规模还将影响到部分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和利息收入。下表测算了受 托资产管理规模下滑和业绩报酬收入下滑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平均受托资产管理规模 19,882.71 75,354.30 176,735.66 255,291.48 平均年化管理费率 1.35% 0.53% 0.25% 1.44% 管理费收入 134.65 400.09 437.15 3,663.95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业绩报酬收入 765.61 783.09 1,439.70 315.99 其他 5.85 1.89 - 17.00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合计 906.11 1,185.07 1,876.85 3,996.94 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经纪 业务手续费收入 572.39 1,407.21 1,566.15 4,271.94 营业收入 37,836.07 4 7,107.13 51,310. 92 46,428.44 敏感性分析 平均受托资产管理 规模在实际基础上 降低对营业收入的 影响比例 -30% - 0.56% - 1.15% - 1.17% - 5.13% -50% - 0.93% - 1.92% - 1.95% - 8.55% -70% - 1.31 % - 2.69% - 2.73% - 11.96% 业绩报酬收入在实 际基础上降低对营 业收入的影响比例 -30% - 0.61% - 0.50% - 0.84% - 0.20% -50% - 1.01% - 0.83% - 1.40% - 0.34% -70% - 1.42% - 1.16% - 1.96% - 0.48% 注 1 :平均受托资产规模为受托资产管理规模期初和期末的平均值,平均管理费率根据管理费收入和 平均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计算 。 注 2 :平均受托资产管理规模对营业收入的影响,在此仅考虑管理费收入和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经 纪业务手续费收入 。 根据对平均受托资产管理规模和业绩报酬收入下滑对营业收入影响进行的 敏感性分析:在平均受托资产管理规模下降 70% 的情况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 业收入分别下降 11.96% 、 2.73% 、 2.69%和1.31%;在业绩报酬收入下降 70% 的 情况下 , 2016 年、 2017 年、 2018年 和2019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下降 0.48% 、 1.96% 、 1.16%和1.42%。 报告期内,若资产管理业务下滑,将对发行人 营业收入产生重大影响,以 2016 年为例,若资产管理业务平均受托管理规模及 业绩报酬均下滑 70% ,造成营业收入下降 12.44 % ,若考虑到资产管理业务带来 的利息收入下滑,对营业收入的影响将更大 。 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面临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 及其他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类似产品的激烈竞争, 同时期货行业专业投资人才相 对缺乏 。若公司不能在 投资团队、 产品设计、市场推广、投资绩效、客户服务等 方面保持竞争力,可能 会 影响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资产管理业务拓 展过程中,可能存在投资团队建设和投资管理能力不足的风险, 导致公司为客户 设定的资产组合方案 由于市场波动、投资决策失误、资产管理措施不当、人员操 作失误等原因 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或遭受损失;此外,近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 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 资产管理 计划 运作 管理 规定》 (以下简称“《运作规定》”) 等新的资管业务规 定和指导意见陆续发布,对资管业务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公司部分存续资产 管理产品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在到期后清算, 导致公司资产管理规模降低 和收 入下降。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存在业绩 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 此外,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净资本管理和流动性风险方面,发行人资 产管理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资产管理产品开展运作前,需事先通过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审核,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报备。 运作期间需定期 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 行报告资产管理产品明细和运作情况。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2017)、《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相关规定,期货公司及子 公司按照规定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业务收入一定比例计算操作风险资本 准备,并按照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非结构化资产管理业务及结构化资产管理业务 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两者相加计算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 备。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包括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向客户收取的管理费及提取的业绩 报酬,收入金额以近三个年度平均值为基础计算,业务开展不足三年的以开展至 报告期年度平均值为基础计算,业务开展不足一年的以截至报告期累计收入为基 础计算。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资本计算方式如下: 项目 分类计算系数 计算 基准 连续三 年评 A A B C D 1 .期货期权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期货期权经纪业务客户保证金总额 0.7 0 .8 0 .9 1 2 4% 2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0.7 0 .8 0 .9 1 2 1 5 %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0.7 0 .8 0 .9 1 2 1% 非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0.7 0 .8 0 .9 1 2 1% 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0.7 0 .8 0 .9 1 2 2% 注:非结构化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 = 非结构化 集合资产管理规模 ╳ 1% ╳ 分类计算系数 ; 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 = 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规模╳ 2% ╳分类计算系数 ; 定向资产管理 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 = 定向资产管理规模 ╳ 1% ╳ 分类计算系数 。 另外,资产管理业务若通过发行人进行期货投资交易的,还需按照经纪业务 计算风险资本准备。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期权经纪业务的,应当按客户权益总额的 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基准比例为4%;其中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 司,按其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 之和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期货公司在计算流动性风险指标时,无论是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还是集合资产 管理业务,均为客户权益,在计算流动性监管指标时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均按扣 除客户权益后的余额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不受表内、表外核算方式的影响。有关 流动性监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指标名称 监管标准 预警标准 净资本 30,000,000 36,000,000 风险资本准备总额 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 ( 净资本 / 风险 资本准备总额 ) 100% 120% 净资产 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 20% 24% 扣除客户保证金的流动资产 扣除客户权益的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 100% 120% 负债(扣除客户权益) 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 150% 120% 同时发行人每年接受中国证监会的分类评价,评价结果将影响到风险资本准 备的分类计算系数。 发行人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和收入影响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若因公司的 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和收入大幅增加导致公司的净资本不足以覆盖风险资本准备, 而公司未能及时进行有效的资本补充或次级债务融资,则公司可能需要减少相关 业务活动和增加资金成本,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公司未能 符合监管规定,监管机构可能对公司施加处罚或限制公司的业务范围,从而对本 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的资产管理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极端情况下受市场 大幅不利变动影响,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 的期货合约投资出现 涨 跌停板导致无法 平仓,进而影响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收益的情形,或者无法依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 时间实施止损清算或到期清算的情形。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则可能对公司资产管 理计划投资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以及公司的 声誉和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 四 )利息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利息收入是我国期货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包括客户保证金存款和 自有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如果利率水平出现大幅下滑,或者客户保证金和自有 资金规模大幅下滑,可能导致公司出现业绩波动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营业利润 较上市当年显著波动的风险。 另外,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市场关注度提高,如果未来行业政策发生变化, 或者期货公司需要向客户支付利息,公司的利息收入可能存在下滑风险。公司 2016 年、 2017 年 、2018年和2019年1-6月客户保证金贡献的利息收入分别为 15,225.96 万元、 12,142.63 万元、 9,387.23 万元 和3,186.55万元,报告期各期保 证金利息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79% 、 23.66% 、 19.93%和8.42%。 利息收入影响因素主要为客户保证金 存款 规模和利率水平。下表测算了客户 保证 金 存款 规模和利率水平下滑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平均客户保证金存款规模 199,118.10 235,116.51 306,196.03 422,916.12 平均年利率 3. 20 % 3.9 9 % 3.97% 3.60% 保证金利息收入 3,186.55 9,387.23 12,142.63 15,225.96 营业收入 37,836.07 47,10 7 . 1 3 51,310.92 46,428.44 敏感性分析 平均客户保证金 存款规模在实际 基础上降低对营 业收入的影响比 例 -30% - 2. 5 3% - 5. 98 % -7.10% -9.84% -50% - 4. 21 % - 9. 96 % -11.83% -16.40% -70% - 5. 90 % - 13. 95 % -16.57% -22.96% -100% - 8. 42 % - 19. 93 % -23.66% -32.79% 平均年利率水平 在实际基础上降 -50BP - 2.63% - 2.50 % -2.98% -4.55% -100BP - 5.26% - 4.99 % -5.97% -9.11%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低对营业收入的 影响比例 -150BP - 7.89% - 7 .49% -8.95% -13.66% 注:平均客户保证金 存款 规模为 期货保证金存款 期初和期末的平均值,平均 年化 利率根据利息收入和 平均客户保证金 存款 规模计算 。 根据对客户保证金存款规模和利率水平下滑对营业收入影响进行的敏感性 分析:在各期平均客户保证金存款规模下降 70% 的情况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 业收入影响分别下降 22.96% 、 16.57% 、13.95%和5.90%;在各期平均年化利率 基础上下降 150BP 的情况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下降为 13 .66% 、 8.95% 、7.49%和7.89%。公司客户保证金存款规模和利率水平的大幅变动对公司 营业收入影响较大,此外,若期货公司需要向客户支付利息,假设报告期各期发 行人需要向客户支付 50% 的保证金利息,则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下降 16.40% 、 11.83% 、9.96%和4.21%。上述因素可对发行人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 ( 五 ) 交易所手续费 减收 不确定的风险 各期货交易所通过采取不定期的手续费减收的方式,以推动行业发展、支持 期货公司IT建设和业务创新等,期货公司每年收到的手续费减收金额存在不确 定性。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公司收到的交易所手续费减收 的金额分别为6,542.89万元、6,916.21万元、6,611.70万元和2,368.36万元,占 手续费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14%、29.07%、29.24%和27.42%。 下表测算了交易所手续费 减收 金额下滑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手续费减收 2,368.36 6,611.70 6,916.21 6,542.89 营业收入 37,836.07 47,10 7 . 1 3 51,310.92 46,428.44 敏感性分析 手续费减收在实际基 础上降低对营业收入 的影响比例 -30% - 1.88% - 4.21% -4.04% -4.23% -40% - 2.50% - 5.61% -5.39% -5.64% -50% - 3.13% - 7.02% -6.74% -7.05% 根据对手续费 减收金额下降对营业收入影响进行的敏感性分析:在各期手续 费 减收规模下降 50% 的情况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影响分别下降 7.05% 、 6.74% 和7 .02% 和3.13%。若未来交易所的手续 费减收金额降低,将对公 司的营业收入水平产生 不利 影响。 目前,相关交易所未就手续费减收的标准颁布明确规则,若未来交易所的手 续费减收金额降低或暂停减收,将对公司的收入水平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可能出 现盈利水平大幅波动的风险。 ( 六 )业务创新风险 我国期货行业已开始由规范发展阶段向创新发展阶段过渡,鼓励期货公司创 新服务举措,提高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创新举措、 创新业务和创新产品推出,中国期货行业的创新发展将迎来良好的机遇。未来, 公司将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注重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 公司于2013年9月成立瑞达新控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目前主要以仓单服 务、合作套保和做市业务等创新业务为主。公司的风险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 面临如客户的信用风险、质押率不足风险、质押物品质和变现风险、仓储风险等, 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风险或损失。 由于我国期货行业的创新业务还处于发展初期,公司在开展创新业务过程中 可能存在因业务经验、人才储备和经营管理水平等不相匹配,从而出现产品设计 不合理、市场预测不准确、管理措施不到位、风险管理及内控措施不健全而导致 的风险。同时,如果公司对创新业务风险的认识不全、评估不足、机制不健全、 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力,可能发生较大规模的风险事件或出现营业收入大幅波 动,从而造成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 七 )净资本管理和流动性风险 目前监管机构对期货公司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对期货 公司的资本规模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控制指 标体系,将期货公司的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如果公司不能满足净资 本的监管要求,将影响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进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资格的存续和 新业务的申请,从而给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若公司的客户保证金划转迟滞,或自有资金投资失误导致不能及时变 现,可能使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使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 ( 八 )投资风险 在控制风险、合规经营的原则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近年来不断加 强自有资金的配置和管理能力。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瑞达国际将一定 自有资金配置于证券市场,同时瑞达新控由于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涉及到自有资金 参与期货投资。 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子公司瑞达新控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 衍生品投资的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子公司瑞达国际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 额度不超过港币1,5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于证券 市场的账面余额为16,463.84万元(母公司口径),投资成本14,953.48万元。截 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期末账面 余额为0万元,投资于期货市场的期末持仓保证金余额为1,850.54万元。公司全 资子公司瑞达国际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期末账面余额为人民币828.38万元。 2016年、2017年、 2018年 和2019年1-6月,公司投资收益(不含对联营企 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和分别为-567.16万元、 1,821.26万元、-1,457.55万元 和2,393.1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2%、3.55%、-3.09%和6.32%。 虽然公司、瑞达新控和瑞达国际对自有资金投资制定了决策授权、额度管理、 强制止损等措施,但因该类投资具有高风险特点,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将使公司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大幅下降甚至出现投资亏 损,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 九 )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斌先生、林鸿斌先生及林丽芳女士间 接控制公司84.08%的股份。预计本次股票发行后,林志斌先生、林鸿斌先生及 林丽芳女士仍将间接控制公司。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权,通过股东大会、 董事会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公司面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十) 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资本金。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 司净资产及净资本将大幅增加,在我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中,较强的资 本实力有利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各项监管指标的改善。但公司募集 资金补充资本金后到各项业务产生效益需要经过一定运营时间,且公司资金运用 的收益受未来宏观经济情况、资本市场环境、现货价格走势、行业监管、业务能 力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募集资金在运用过程中可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募集资金运用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与财务信息 公司近年来持续稳定发展,客户数量稳定增长,客户权益经营指标有所下 降。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母公司口径)由2016年末的58,526户增加至2019 年6月末的73,078户;公司期末客户权益(母公司口径)由2016年末的383,579.29 万元下降至2019年6月末的327,865.51万元。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 度和2019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6,428.44万元、51,310.92万元、 47,107.13万元和37,836.0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1,246.44万元、15,887.81万元、 11,473.16万元和6,854.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246.44万 元、15,887.81万元、11,473.16万元和6,854.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102.12万元、15,114.20万元、10,785.21万元和 5,559.52万元。报告期内受到资本市场不利影响及行业监管政策影响而有所下 滑,随着2019年上半年资本市场回暖,公司的净利润水平有所回升。 十一、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流动性转好、资本市场稳中向好、政策支持民 营企业的发展等宏观因素,在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对 2019 年 1 - 9 月的业绩进行预计。公司预计 2019 年 1 - 9 月的财 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 - 9 月 (未经审计) 2018 年 1 - 9 月 (未经审计) 同比变 动 项目 2019 年 1 - 9 月 (未经审计) 2018 年 1 - 9 月 (未经审计) 同比变 动 营业收入 62,498.50 - 66,286.29 37,877.88 65.00% - 75.00% 净利润 9,125.08 - 10,428.66 8,690.55 5.00% - 2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25.08 - 10,428.66 8,690.55 5.00% - 2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61.54 - 9,705.89 8,295.63 2.00% - 17.00% 上 述 2019 年 1 - 9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 经审计 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 预测。 公司预计 2019 年 1 - 9 月公司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 税收政策等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 的重大不利因素。 目 录 重要声明 ................................ ................................ ................................ ................ 4 重大事项提示 ................................ ................................ ................................ ........ 5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 ................................ ................................ .......................... 5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 ................................ .......... 6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9 四、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 ................................ 11 五、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11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 ............ 12 七、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 13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 例规定 ................................ ................................ ................................ ................................ ................ 15 九、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并请认真阅读 “ 风险因素 ” 一节的全部内容 ......... 17 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与财务信息 ................................ ................................ 28 十一、业绩预计情况 ................................ ................................ ................................ ................ 28 目 录 ................................ ................................ ................................ .................... 30 第一节 释义 ................................ ................................ ................................ ...... 36 第二节 概览 ................................ ................................ ................................ ...... 43 一、发行人概况 ................................ ................................ ................................ ........................ 43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44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 ................................ ................................ ........ 45 四、本次发行情况 ................................ ................................ ................................ .................... 47 五、募集资金运用 ................................ ................................ ................................ .................... 4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 ...................... 4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 ........ 49 二、本次发行新 股有关当事人 ................................ ................................ ................................ 50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关系 ................................ ................................ ............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