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招利债券: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08月19日 09:21:15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招利债券: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
[2019]127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
“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9年
9月
2日起至
2019年
9月
30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
(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
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8.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
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
况。

11.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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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
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
2019年
8月
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
关事宜。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
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
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就本基金而言,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的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基金管
理人可能采取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
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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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等,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
“十六、风险揭示


部分的规定,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并关注
“流动性风险
”部分的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拟投资市
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人民币
1.00元的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
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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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为
007752,C类基金份额为
007753

基金简称:中银招利债券

基金英文简称:
BOC ZhaoLi Bond Fund

(三)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可交换债券等
)、资
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国债期货、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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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募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不同,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将设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年
9月
2日至
2019年
9月
30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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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电子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
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
投资人。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认购费率
客户认购金额(
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可在上述认购费率基础上享受
一定幅度的费率优惠,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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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保留到小数点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
=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
=9,940.36/1.00+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
息,可得到
9, 945.36份
A类基金份额。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小数点后
2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元,则
可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1.00+5/1.00=10,00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元,可

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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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销。

3.当日(
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常可在申
请日(T日)后的第
2个工作日(
T+2)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但此确认是
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份额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
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

5.募集期间有权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本
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
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三、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募集期最后
一日的办理时间截至
16:00)。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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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
.预留印鉴;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机构投资者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
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预留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
-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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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5)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241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本直销中心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
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募
集期的最后一日,投资者应在
16:00前提交认购申请并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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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


.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投资者
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二)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使用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中银基金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中银基金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直销平台
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
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
16: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
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
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
16: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
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募集期最后一日
16:00结束认购。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bocim.com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
程序,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微信端点击
“开户/绑定”、APP
端登陆主页面点击
“开户”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三)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告第六部分所列的联系方式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具体开户和认购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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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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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成立日期:
2004年
8月
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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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中银基金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中银基金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陈思思
网址:http://www.boc.cn
(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苑格格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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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95733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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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fund.jd.com
(10)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科科技大厦
1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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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乐妮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8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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