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增鑫纯债A: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
原标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增鑫纯债A: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 6月 21日证监许可[2018]1010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 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 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 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 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 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7月 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九、基金的投资 .......................................................................................................... 41 十、基金的业绩 .......................................................................................................... 5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3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5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十七、风险揭示 .......................................................................................................... 70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 3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4 二十二、其他披露事项 ............................................................................................ 10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9 4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增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 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 6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7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8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4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9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 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 美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 10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监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 始人、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 务发展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孟朝霞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 裁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 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 计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Anna Sophie Herken女士,董事,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利坚大学法学 硕士。历任世界银行监察组顾问、柏林上诉法院书记员、柏林联邦经济技术部政 务主任、世界银行监察组助理执行秘书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秘书长办公室首席 顾问、柏林赫尔梯行政学院董事总经理、德国哈索·普拉特纳资本有限公司首席 财务官、首席运营官及授权代表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门主管。 陈有安先生,独立董事,工学博士。2016年4月退休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 华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 组成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 党组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 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 记等职。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 际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 执行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 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 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 司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 人之一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 11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 负责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 德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等职。现任慕尼黑Allianz SE业务 部H5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 总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 部资深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 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朝霞女士,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 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 12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柯女士,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经济学学士。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业务经理、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 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总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 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 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 一证券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 监事、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沈丹女士,硕士研究生。 2010年8月至2015年2月在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交易员;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任投资经理。2017年3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鑫隆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兼任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兼任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兼任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由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 2018年7月起兼 任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 2018年11月起兼任 国联安增富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增裕一年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起兼任国联安增 13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国联安增盈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 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 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副总经理) 王超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斌(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潘明(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欧阳健(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养老金及FOF投资部总经理)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14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 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5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6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 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 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 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 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17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 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 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 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 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 18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 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 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 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 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 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 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 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 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 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 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 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区域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 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 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 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 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19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 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 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20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2)发展概况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 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8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位,连续五年跻身 全球银行20强;根据 2018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68位,较上年提升3位。 截至2019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7,857.47亿元。2019年 1-3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10.7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21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交通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年11月至2018年2 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交通银行行长; 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 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交 通银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交通银行行长助理;1994年 至2001年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 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16年12月至 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 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 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 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年7月至 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年于清 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 2015年8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财 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 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2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截至2019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18只。此外,交通银 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 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 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 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23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 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 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 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24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25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黄娜娜 网址:www.cpic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服电话:95548 26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cs.eciti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联系人:黄娜娜 电话:021-38992863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27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钱祎彤 经办会计师:单峰,钱祎彤 28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 2018年 6月 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010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募集期为 2018年 12月 18日至 2019年 1月 2日。经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 募集期共募集 200,009,779.68份基金份额,其中 A类 199,996,089.68份,C类 13,690.00份。 29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9 年 1月 3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0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申购起始日:2019年 1月 24日 赎回起始日:2019年 1月 24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31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 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 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万元(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 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32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 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0% 100万元(含)-300万元 0.40% 300万元(含)-500万元 0.20% 500万元以上 每笔 1000元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如下: 33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个月 0.10% T≥3个月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7日、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 30日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 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人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34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分别投资 10,000.00元和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则两笔申购中投 资者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申购金额 10,0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60%。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0+0.60%)=9,940.36(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40.36=59.64(元) 申购份额=9,940.36/1.1200=8,875.32(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6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可得到 8,875.32份 A类基金份额。 申购 2:申购金额 1,000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00元。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00/1.1200=8,927,678.57(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可得到 8,927,678.57份 A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1.0500=9,523.81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9,523.81份 C类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35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0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则投 资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10%=11.20(元) 赎回金额=11,200.00-11.20=11,188.8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0日,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11,188.8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36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37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38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 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 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9年 1月 24日起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9年 1月 22日发布的《国联安增鑫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和其他 有关本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39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登记机构的 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40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 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资产配 置和调整计划;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股/个债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 常管理。 (3)投资决策程序 1)由基金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进行经济与政策研究; 41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数量策略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 和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研究员对信用债的信用评级提供研究支持;每日 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3)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 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 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4)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投资 组合方案设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制定资产 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债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5)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对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各项法 律法规的规定; 7)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实施,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个券种 投资比例,交易指令传达到交易部;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 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到基金经理; 8)投资组合评价。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 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对投资组合 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等。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 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通过定量分析 增强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确定资产在基础配置、行业配置、公司配置结构上的 比例。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行业、公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 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尽量获取最大化的信用 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息差策略、 个券挖掘策略等。 首先,本组合宏观周期研究的基础上,决定整体组合的久期、杠杆率策略。 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 GDP增长率、CPI走势、 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 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 42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 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 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整体组合的久期范围以及杠杆率水平。 其次,本组合将在期限结构策略、行业轮动策略的基础上获得债券市场整体 回报率,通过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获得超额收益。 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 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 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 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 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 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 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 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 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行业配置策略。债券市场所涉及行业众多,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 业的景气度的发生,本基金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分散化投资:发行人涉及众多行业,本组合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 上的分散化结构,避免过度集中配置在产业链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 (2)行业投资:本组合将依据对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特征的研判,确定 在下一阶段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卖出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提前布局景气度 提升行业的债券。 3、个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 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 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 收益空间。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质上为公司债,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将重 点关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3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品种进行筛选 过滤,重点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 力、现金流水平等诸多因素,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对主体所 发行债券进行打分和投资价值评估,选择发行主体资质优良,估值合理且流通相 对充分的品种进行适度投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 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 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 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44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 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该 比例限制;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1)、(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45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