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董事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时间:2019年08月19日 16:45:43 中财网
原标题:南方航空:董事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落实公司董事会职能,提高
董事会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
称“常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重大交易、重大投资,与日
常经营活动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以及监督检查董事会
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和全体执行董事组成。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
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执行董事职务的,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执行董事自动成为常务委员
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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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并决定以下与公司

经营管理有关的事项,不含上市地证券交易规则规定的关联
交易/关连交易/须予公布的交易:


1.股权交易与资本运营类事项
(1)审批公司涉及的收购、兼并、设立新公司、参股、
出让股权(股份)等事项中交易金额小于人民币
10亿元(含)
的项目。审批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合并范围内公司涉及的收
购、兼并、设立新公司、参股、出让股权(股份)等事项中
交易金额人民币
1亿元(不含)-10亿元(含)的项目,公
司子公司已被授权的事项,按授权情况执行;
(2)审批已设立直接持股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减少
的项目。审批已设立直接持股的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不变情况
下注册资本金增加人民币
1亿元(不含)-10亿元(含)的
项目。审批公司对直接持股的投资公司增资中因增加或减少
股权(股份)比例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亿元(含)以内的
事项;
(3)审批其他股东持有公司子公司的股权进行抵押、
质押事项。

2.资产预算与开支类事项
(1)审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年度计划总额外单项追加
人民币
10亿元(不含)
-30亿元(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不含飞机、发动机和航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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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公司单项资产账面净值人民币
1亿元(不含)
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等处置事项,不含飞机、发动机
和航材;
(3)审批公司子公司单项资产账面净值人民币
1亿元
(不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等处置事项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议案,不含飞机、发动机和航材;
(4)审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合并范围内公司
预计金额人民币
10亿元(不含)
-30亿元(含)的飞机购买、
经营租赁、出售、捆绑交易、售后回租、出租、飞机拆解事
项,审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金额人民币
10亿元(不含)
-30亿元(含)的备份发动机的购买、经营租赁、出售、捆
绑交易等事项,其中购买和租赁金额为拟签合同总金额,出
售金额为账面净值,租赁需审批范围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
司转租项目;
(5)审批公司账面净值人民币
1亿元(不含)以上富余
航材的出售;
(6)审批公司单批次账面净值人民币
2亿元(不含)
-10
亿(含)航材的出售、租赁(含出租及承租)事项。

3.融资管理与风险投资类事项
审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人民币
5 亿元(不含)-10亿元
(含)的风险投资事项,包括理财产品、期货、期权、股票
等。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已授权的事项,按授权情况执行。



4.预算管理与会计类事项
(1)审批公司单项人民币
5亿元(不含)
-10亿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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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大预算外开支项目(国家政策性因素除外);

(2)审批公司子公司单项金额人民币
5亿元(不含)以
上的年度预算外开支项目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议案(国家政策
性因素除外);
(3)审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单项金额人民币
1000万元
(不含)-5亿元(含)资产减值财务核销项目,不含已履行
出售、报废等审批流程而相应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

5.其他重大事项
(1)审批涉及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不含)-5亿元(含)
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诉讼及处理方案;
(2)审批公司单项人民币
1000万元(不含)-年度累计
3000万元(含)的预算外对外捐赠或赞助。审批公司子公司
单项账面净值人民币
1000万元(不含)
-年度累计
3000万元
(含)的飞机对外捐赠;
(3)决定公司内部重要管理机构的设置(包括且不限于
总部机关、营销委、驻场单位、分公司、基地、营业部的设
置),营业部工商登记不需要董事会决议除外。

上述
1、2、3事项,相同交易类别审批上限金额应按连

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累计金额超过上述审批上限的
某项交易应直接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因特殊事项、根据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市值测算的金额,
属于上市地证券交易规则规定必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审批的事项,不纳入上述审批范围。


(二)根据需要听取公司、公司子公司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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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需要听取公司委派或推荐至投资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汇报;
(四)协调、监督并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常务委员会工作情况;
(六)履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七条公司董秘局为常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筹备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协调和征集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
(三)负责常务委员会会议文件、决议的准备及签署;
(四)负责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发放及保管;
(五)负责常务委员会会议记录的整理、签署及保管;

(六)负责协助常务委员会做好合规运作以及与董事会
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审议事项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
相关上报材料的准备和提供。

第九条公司办公厅负责协助董秘局做好常务委员会的
行政、服务和保障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也可
由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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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主任委员和二分之一及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
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列席人员应包括:总法律顾
问、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主任委员指定的
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董秘局应于会议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将常

务委员会会议通知送达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与地点;
2、拟审议的事项;
3、会议召集人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特殊情况下,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项内
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说明。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及以上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委员本人
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签署授权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并表决。


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由公司有关部门或
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汇报。


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表决由参加会议的委
员以记名书面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
票制,表决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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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选择其一。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可以采用传真或书面传签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由委员表决签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条款中所述“公司”指中国南方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下属直接持股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记录应有参加会

议的委员签字,由董秘局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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