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公 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并能得到有效 的控制,不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 发生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廖朝理 师海霞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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