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光莆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光莆股份 股票代码 30063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金燕 张金燕 办公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800-1812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800-1812号 电话 0592-5625818 0592-5625818 电子信箱 gp@gpelec.cn gp@gpelec.cn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48,828,661.80 281,346,764.89 59.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0,741,585.78 34,140,228.45 107.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元) 62,143,735.68 35,406,789.83 75.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4,372,974.14 22,620,672.86 494.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10 0.2268 72.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10 0.2268 72.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4% 6.32% 4.4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1,260,744,493.74 1,207,877,050.08 4.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86,797,845.78 623,499,098.62 10.1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0,66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林瑞梅 境内自然人 29.34% 53,693,094 53,400,094 质押 3,380,000 林文坤 境内自然人 29.23% 53,493,455 53,493,455 质押 18,193,566 厦门恒信宇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38% 9,851,420 9,851,420 林文美 境内自然人 2.31% 4,231,200 4,231,200 质押 3,534,999 鹏华基金-民生 银行-鹏华基金 -汇利1号资产 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8% 3,617,031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鹏华新 兴产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5% 2,655,237 #何立军 境内自然人 0.90% 1,644,930 王琦 境内自然人 0.79% 1,449,823 王文龙 境内自然人 0.78% 1,426,478 1,426,478 #邓杰华 境内自然人 0.67% 1,230,000 孙小阳 境内自然人 0.67% 1,224,66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上述股东中,林文坤先生、林瑞梅女士、林文美先生互为亲兄妹、亲兄弟关系;王文龙 先生系林文美先生的女婿;恒信宇投资系实际控制人林文坤控制的员工持股公司;除此 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何立军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077股,通过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1,643,853股,实际合计持有1,644,930股;公司股东邓杰华通过 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1,23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230,0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LED产业链相关业 2019年上半年,公司紧密围绕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持续聚焦在LED智能照明、FPC应用领域,拓展智能家居、 智慧医养及健康美容的智能物联硬件(AI-IOT)。公司始终秉承“专业、融合、责任、进步、速度、共赢”的企业精神,坚 持为客户创造价值。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882.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53%,营业利润8,448.13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117.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74.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7.21%。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以下 重点工作: (一)营销体系升级,持续进行全球化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对营销体系进行升级,成立了集团营销中心,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严密组织、高效执行;公司对营 销团队进行了扩充和再造,引进一批高素质的复合型销售人才加盟,充实和激活营销队伍,积极打造具备全球视野的高效、 高素质的销售团队,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高端营销人才;新成立了中国区及亚太区营销部,在继续扩大欧美地区照明产品的 销售,提升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和亚太新兴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国内及欧洲、北美、亚太等地区几个新客户的评鉴,成为其合格供应商。部分客户已有订单成 交,国内和亚太地区开拓初见成效。 (二)持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对新技术的可行性研究,确保公司不断推出高附加值的和高性价比新产品,保证公司产品的 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在LED封装技术方面,重点投入开发触控传感器件、活体指纹感应识别器件系列化产品。在FPC应用 方面,重点研发新能源电池板产品和OLED柔性显示屏应用相关的FPC的精细线路产品。LED灯具方面,研究新型复合光学材料 及其配光技术,深化新型时尚灯具的结构及ID设计,研究全光谱智能灯具、健康美容灯具。智能照明系统方面,重点研究语 音控制及云服务。智能物联应用硬件方面,深度开发WiFi、Zigbee、Bluemesh、LoRa、NB-IOT等组网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新申请各项专利35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外观设计14项),新获得专利4项(其 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公司参与申报的《高光效长寿命半导体照明关键技术与产业化》项目通过国家科技奖 励办的“科技进步一等奖”初评公示。公司被第五届中国(国际)物联网博览会组委会评为2019“中国(国际)物联网产业 大奖创新奖”。 (三)有序扩张产能,积极推进新项目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LED照明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已趋于饱和,五月份公司租赁了1.8万多平的厂房,依据客户的未来产品计 划拟投入10条新的照明灯具生产线,用于生产LED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灯具产品。新产线将于8月份开始量产,将大大缓解LED 照明产品产能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爱谱生电子积极推进环评扩容工作,环评报告于2019年3月份获得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翔安分局的 同意批复,环评报告中增加了1条电镀镍金自动生产线,对镀铜自动线进行升级改造,年产增加15万㎡柔性线路板,为新产 能的持续扩张提供基础条件。 (四)丰富产品类别,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智慧医养的系列产品开发,以光电传感器件、物联控制硬件为基础,开发智慧医养客房集成 产品:智能开关面板、智能照明灯具、智能护理床及客房控制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筹划拓宽LED照明及应用产品种类,拟在商业照明、家居照明、工业照明、户外照明的基础上增加 教育照明、医疗健康照明、健康美容灯具等产品种类。将公司在LED封装、LED背光、智能照明、光电传感、物联控制等技术 上积累的经验和储备的技术充分应用,增加产品品类,扩大市场领域,提高产品附加值。 (五)深度管理升级,优化健全流程网络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深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并以业务集成、业务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服务为核心,大力推 进信息技术的深层次应用,建立健全信息化制度规范体系,全力推进信息化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 信息化对企业制造、经营管理各领域的推进作用,以信息化带动制造、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执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竞争态势和防范知识产 权风险,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产生具备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扩大市场份 额,提高经济收益。 (六)深化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运用组织优化、拓展建设等措施积极调动全员内驱力,从上至下同步革新观念,深化对工作职责的理 解,教练式带领团队掌握高效率工作方法,强化创建高效团队的意识和技巧,使员工的个人价值观与企业文化相统一;公司 还积极组织学习有效沟通和人际关系的基本要领,逐步改善团队成员的合作关系,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积极打造具有 “狼性”的高效、和谐团队。公司为进一步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在报告期内推出和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地提 高了员工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 讯网中披露的《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 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36) 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简称“财会〔2019〕6号”) 文件;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 〔2019〕8号)(简称“财会〔2019〕8号”) 文件;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 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简称“财会〔2019〕9号”)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月19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中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说明: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 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并对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 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 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应该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 执行财政部 “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 “财会〔2019〕9号”文件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 “《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 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 17日起施行。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7日执行财会〔2019〕9号。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明确了“递延收益”项目的填列口径,“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 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2)利润表 明确了研发费用的填列口径,“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 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 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 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 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会计处理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 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 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 互呼应。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 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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