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9号”文核准,公司向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0,000.0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7.60元/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6]第000339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4月27日止,发行人 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每股7.60元,募集资金 总额760,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7,311,320.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752,688,679.24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 民币652,688,679.24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2,411.72万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55.46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龙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龙岗 支行、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北 京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2016年5月6日公司连同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 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4月30日与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7月17日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于2017年7月19日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协议规定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 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 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专 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建设银行深圳大工业区支行 44250100007800000204 200,000,000 -- 活期 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337170100100254591 193,000,000 8,933,603.16 活期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73010122001325730 150,000,000 49,015.77 活期 中信银行大龙城支行 8110301012900071122 110,000,000 20,570,405.79 活期 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337050100100273407 --- 1,557.91 活期 北京银行北京大厦支行 20000029996600017445704 --- 1.48 活期 合计 --- --- 29,554,584.1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附件一:《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5,268.8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2,411.7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4,234.3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5.48%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以PPP模式为主的照明 节能服务项目 是 54,268.87 20,034.56 0 11,915.65 59.48% 224.22 是 否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21,000.00 21,000.00 --- 20,976.82 99.89% 是 否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股 权 否 24,400.00 0 24,400.00 100% 是 否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 项目 否 --- 9,834.31 364 5,119.25 52.05% --- ---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5,268.87 75,268.87 364 62,411.72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75,268.87 75,268.87 364 62,411.72 -- --- 224.2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以PPP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累计投资11,915.65万元,完成承诺投资总额的59.48%,公司及其合作方尽最大努力通过投标获得相 关照明节能服务项目,但由于照明节能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项目整个投资周期内能够符合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的合作方及项目非常有限,导致 公司募投项目远远落后于既定投资计划。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 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 年 10 月 27 日,国信证券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 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无异议。公司于2018年5 月14日将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12,000万元将在规定期限内适时进行归还。公司已将上述 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 项目 以PPP模式为主的照明 节能服务项目 9,834.31 0 4,755.25 48.35% --- --- --- 否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股 权项目 以PPP模式为主的照 明节能服务项目 24,400.00 0 24,400 100.00% --- 否 合计 --- 34,234.31 0 29,155.25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9,834.31万元用于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是基 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于2017年 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及2017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 报,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以PPP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4,400万元 用于购买康铭盛部分股权。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了2018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 日及2018年5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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