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668号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专项说明 1-2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668号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拓尔思”)截至 2019年7月30日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 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拓尔思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 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了解、询问、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拓尔思编制的截止2019年7月30日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拓尔思截至 2019年7月30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拓尔思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晓丽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安行 2019年8月21日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19 年 7月 30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江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9 号)文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800万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拓尔思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前述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6.46元,扣除发行费用0.00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47,999,996.46元,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 村支行(账号:110908991510215)人民币账户。 二、募集资金报告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修订稿)》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 用和标的资产项目建设,其中标的资产项目建设为知识图谱系统研发平台建设项 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1,000.00 1,000.00 2 知识图谱系统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7,034.10 3,800.00 合计 8,034.10 4,800.00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7月30日止,企业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额 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金额 1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11,380,000.00 10,000,000.00 2 知识图谱系统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898,517.00 1,898,517.00 合 计 13,278,517.00 11,898,517.00 四、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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